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制度的基本内容。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制度的基本内容。
相关考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 ),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A、党的章程B、基本法和宪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A.行政长官B.主要官员C.行政会议成员D.立法会议员
参选下列哪些职务不需要必须具备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和在外国无居留权的两个条件?( )A.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B.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成员C.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D.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首席法官
下列哪一或哪些选项的职务不需要必须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和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条件?( )A.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B.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成员C.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D.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法官
下列哪一或哪些选项的职务不需要必须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和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条件?()A.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B.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成员C.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D.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法官
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不能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