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但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6条还专门规定了人民警察不得辞退的条件,这些条件和国家公务员不得辞退的条件是一致的,即( )。A.因公负伤致残并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B.在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内的C.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名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D.患有严重疾病或者负伤正在进行治疗的
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但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6条还专门规定了人民警察不得辞退的条件,这些条件和国家公务员不得辞退的条件是一致的,即( )。
A.因公负伤致残并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
B.在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内的
C.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名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D.患有严重疾病或者负伤正在进行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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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建立人民警察辞退制度的意义是( )A.实行辞退制度是公安机关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B.实行辞退制度有利于在公安机关形成竞争机制C.实行辞退制度不利于民警的家庭和婚姻的稳定D.实行辞退制度是保持公安队伍活力,提高公安队伍素质的重要措施
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但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6条还专门规定了人民警察不得辞退的条件。这些条件和国家公务员不得辞退的条件是一致的,即( )A.因公负伤致残并被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B.在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内的C.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名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D.患严重疾病或者负伤正在进行治疗的
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5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错误比较严重又不宜给予行政开除处分的,应当予以辞退( )A.违法实施处罚的B.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请客送礼的C.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D.不执行上级决定和命令的
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3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 )A.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B.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C.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D.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名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