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 )。A.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B.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C.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该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E.以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 )。
A.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B.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
C.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该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以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相关考题:
下列关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责任形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同普通合伙企业一样,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C.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以下是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责任承担方式的表述,其中正确的有( )。A、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在职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由该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责任B、合伙人在职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一切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在职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由该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下列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企业名称中应标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字样B.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C.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D.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E.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下列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B: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C: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D: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下列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说法,正确的是( )。A.企业名称中应标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字样B.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C.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D.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E.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特殊之处的表现( )。A.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属于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1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C.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D.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下列关于合伙形式的评估机构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上市公司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C.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下列不属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特殊之处表现的是A.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属于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C.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D.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