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韦某被杜某打了一顿,韦某回家后找了他的两个朋友商量对杜某进行报复。次日,韦某带上他的两个朋友将杜某打成重伤。韦某的行为是( )。A.正当防卫B.防卫过当C.过失伤害D.故意伤害

某日,韦某被杜某打了一顿,韦某回家后找了他的两个朋友商量对杜某进行报复。次日,韦某带上他的两个朋友将杜某打成重伤。韦某的行为是( )。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过失伤害

D.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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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是某县公安局副局长,在上级考察并决定提拔他当县政法委书记之前,其邻居韦某向市政法委揭发他收受发廊老板的贿赂,包庇他们组织卖淫的行为(未经证实)。为了得到顺利提拔,排除外部干扰,郑某就捏造犯罪事实,安排手下刑警队长张某将韦某以赌博罪进行刑事拘留,又通过起诉使得韦某被判2年有期徒刑。对于郑某的行为,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郑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对举报自己的韦某进行报复陷害的行为符合报复陷害罪和滥用职权罪B.滥用职权罪和报复陷害罪之间具有法条竞合的关系,按照“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成立报复陷害罪C.郑某故意捏造犯罪事实,使韦某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这一行为,符合诬告陷害罪D.诬告陷害罪与报复陷害罪也存在法条竞合的关系,按照“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成立诬告陷害罪

韦某因抢劫杀害领导被判死刑,在某地关押,韦某两个哥哥探监时告诉韦某说:“父亲病故,你不能赡养垂危的老母亲,遗产已由我俩平分。”韦某不同意,要求继承他应该的份儿,一个哥说:“你都坐牢了,还有资格继承遗产吗?”韦某说我还有一个儿子呢!韦某在其父死后不久,被枪决。请回答:1.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有哪些违法行为丧失继承权?2.剥夺政治权利,是否丧失继承权?3.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的是什么?

韦某开设了“韦老四”煎饼店,在当地颇有名气。经营汽车配件的个体户肖某从外地路过,吃过后赞不绝口。当发现韦某尚未注册商标时,肖某就餐饮服务注册了“韦老四”商标。关于上述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 )A.韦某在外地开设新店时,可以使用“韦老四”标识B.如肖某注册“韦老四”商标后立即起诉韦某侵权,韦某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C.肖某的商标注册恶意侵犯韦某的在先权利,韦某可随时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D.肖某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类别超出了肖某的经营范围,韦某可以此为由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马某平时总嫌弃自己相貌不够美,为整容瞒着父母私下向表姐韦某、朋友王某各借款2万元做手术费用。后马某整容成功,并成功在外省找到一份工作,为了隐瞒自己的历史,对自己从前的熟人一律回绝,对韦某和王某也避而不见,绝口不提还钱的事。王某在一次出差途中偶遇马某,向马某要钱不成,回到老家便与韦某协商,将自己的2万元债权以1.2万元转给韦某,打算由韦某出面向马某索要。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王某向马某要钱,则韦某的诉讼时效并不因此中断B:王某向马某要钱,则王某的诉讼时效中断C:王某的债权转让后,韦某的诉讼时效从达成债权转让协议之曰起中断D:王某的债权转让后,韦某的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告知马某之日起中断

韦某开设了“韦老四”煎饼店,在当地颇有名气。经营汽车配件的个体户肖某从外地路过,吃过后赞不绝口。当发现韦某尚未注册商标时,肖某就餐饮服务注册了“韦老四”商标。关于上述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韦某在外地开设新店时,可以使用“韦老四”标识B.如肖某注册“韦老四”商标后立即起诉韦某侵权,韦某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C.肖某的商标注册恶意侵犯韦某的在先权利,韦某可随时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D.肖某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类别超出了肖某的经营范围,韦某可以此为由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韦某开设了“韦老四”煎饼店,在当地颇有名气。经营汽车配件的个体户肖某从外地路过,吃过后赞不绝口。当发现韦某尚未注册商标时,肖某就餐饮服务注册了“韦老四”商标。关于上述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韦某在外地开设新店时,可以使用“韦老四”标识B.如肖某注册“韦老四”商标后立即起诉韦某侵权,韦某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C.肖某的商标注册恶意侵犯韦某的在先权利,韦某可随时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D.肖某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类别超出了肖某的经营范围,韦某可以此为由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蔡某,男,32岁,原系国有企业的采购员。杜某,女,28岁,某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 蔡某于2000年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02年10月,蔡某又起意强奸厂里的同龄女青年平某,并同自己的姘妇杜某商量,由杜某以请平某帮助修理缝纫机为名,将平某诱至杜某家中。晚饭时,蔡、杜二人设法用酒将平某灌醉,杜某故意离家去别处睡觉。蔡某正欲行奸时,平某惊醒,大喊救命。蔡某唯恐被邻居发觉,用手扣住平某的嘴,被平某狠咬一口。蔡某又生恶念,用手猛扼平某的颈部,致平某窒息死亡。杜某次日回家,发现平某已死,当晚,蔡、杜二人将平某的尸体装入麻袋运送到郊外,投进江里。 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某日,甲市振兴区某职业中学学生(14周岁)、吴某(15周岁)、郑某(女、14周岁)、汪某(16周岁)因网络赌博输钱,囊中羞涩,于是商量要弄点钱。见路人杜某随身携带挎包走来,决定抢包。吴某和郑某把风,汪某和周某上前拽走杜某挎包后欲逃跑,被杜某拽住。随即四人对杜某进行殴打,致其身体多处受伤,装有2万现金的挎包也被拿走。杜某来不及擦拭面部血迹,立即报警。振兴分局刑警大队在讯问时,郑某作出的陈述中属于证人证言的是:(单选)A.我确实参加了整个犯罪过程B.是他们三个人逼我干的C.吴某策划了整个过程,2万元钱他拿走了一大半D.汪某半年前还杀了他的邻居吕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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