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而造成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 )。A.刑事责任B.经济赔偿C.民事责任D.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而造成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 )。

A.刑事责任

B.经济赔偿

C.民事责任

D.连带赔偿责任


相关考题:

董事、经理以本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担保人应如何承担责任?

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 )A.正确B.错误

董事、监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董事、经理可以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

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以( )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A.个人资产B.公司资产C.国有资产D.家庭财产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除股东外的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公司董事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但可以为本公司股东提供债务担保。 ( )

公司经理有权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和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 )

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一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