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辐射防护标准,辐射工作人员5年累积有效剂量应不超过()mSv,且任何一年不应超过()mSv;眼晶体每年不应超过()mSv,皮肤每年不应超过()mSv。辐射防护标准中剂量当量限值不包括()和()两种照射。
根据国家辐射防护标准,辐射工作人员5年累积有效剂量应不超过()mSv,且任何一年不应超过()mSv;眼晶体每年不应超过()mSv,皮肤每年不应超过()mSv。辐射防护标准中剂量当量限值不包括()和()两种照射。
相关考题:
根据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的建议,在通常条件下(全身均匀照射的)辐射剂量限值为:职业人员(包括医院放射工作人员)平均年有效剂量不应超过20mSv,普通人员年平均剂量不应超过1mS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