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引入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市场主体独立,那么就必须健全公司法人格制度,请分析公司法人格否认是否与之矛盾,如何理解二者的关系?
新《公司法》引入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市场主体独立,那么就必须健全公司法人格制度,请分析公司法人格否认是否与之矛盾,如何理解二者的关系?
相关考题: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项规定在理论上被称为 ( )。A.公司法人人格否认B.股东人格否认C.股东有限责任否认D.股东无限责任否认
6、关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论述正确的有:()A.公司人格否认通过公司登记注销完成。B.在2005年10月《公司法》修改之前,我国实践中已经存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C.债权人未造成损害时,不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D.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英美等国家又称为“刺破公司面纱”制度。
公司法是商法中最为重要的单行法,我国公司法目前面临着改革,请你查阅资料,就公司法的热点问题如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股东代表诉讼、小股东利益保护、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完善对策等方面写一篇不少于2000字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