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金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经销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0月份发生如下经营业务:(1)赊购24K纯金项链10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的销售额为40000元,税额6800元;直接用现金采购24K纯金戒指两枚,取得专用发票,发票注明的销售额为10000元,税额1700元;(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24K纯金项链1条,新项链对外销售价格含税5000元,旧项链作价3000元,从消费者手中收取新旧差价款2000元;并以同一方式销售某名表20块,此表对外销售价每块不含税350元,旧表作价50元;(3)赠送业务关系户24K纯金戒指一枚(无同类售价),账面购进原价为3000元;销售包金项链10条,向消费者开出的普通发票金额为50000元;销售镀金项链10条,向消费者开出的普通发票金额为80000元;(4)购进镀金纪念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元,支付运费50元,取得运费发票;(5)支付电力部门电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100元。已知: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5%,成本利润率6%。要求:计算该金店本期应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某金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经销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0月份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赊购24K纯金项链10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的销售额为40000元,税额6800元;直接用现金采购24K纯金戒指两枚,取得专用发票,发票注明的销售额为10000元,税额1700元;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24K纯金项链1条,新项链对外销售价格含税5000元,旧项链作价3000元,从消费者手中收取新旧差价款2000元;并以同一方式销售某名表20块,此表对外销售价每块不含税350元,旧表作价50元;(3)赠送业务关系户24K纯金戒指一枚(无同类售价),账面购进原价为3000元;销售包金项链10条,向消费者开出的普通发票金额为50000元;销售镀金项链10条,向消费者开出的普通发票金额为80000元;

(4)购进镀金纪念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元,支付运费50元,取得运费发票;

(5)支付电力部门电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100元。

已知: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5%,成本利润率6%。

要求:计算该金店本期应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相关考题:

某金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经营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2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20条,每条新项链的零售价格为2500元,每条旧项链作价800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1700元;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取得首饰含税修理费2270元。假定当月没有发生其他购进业务,该金店上述业务应纳增值税税额( )元。A.4940.17B.5270C.7264.96D.7594.79

某金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经营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5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20条,每条新项链的零售价格为2500元,每条旧项链作价800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1700元;取得首饰修理费2270元。该金店上述业务应纳增值税税额( )元。A.4940.17B.5270C.7264.96D.7594.79

某金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经营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5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20条,每条新项链的零售价格为2500元,每条旧项链作价800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1700元;取得首饰修理费2270元。该金店上述业务应纳增值税税额( )元。A、4940.17 B、5270C、7264.96 D、7594.79

某金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经营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9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20条,每条新项链的零售价格为2500元,每条旧项链作价800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1700元(含税);取得首饰修理费2270元(含税),销售包金首饰15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00元。该金店上述业务应纳增值税税额()元。 A. 5800B.6120C.5400D.6020

某金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经销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7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24K纯金项链10条,每条新项链对外零售价格3000元,旧项链作价1000元,从消费者手中收取新旧项链差价款2000元。该项“以旧换新”业务7月份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A、4358.97元B、5100元C、2758.62元D、3400元

某金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经销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7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24K纯金项链10条,每条新项链对外零售价格3000元,旧项链作价1000元,从消费者手中每条收取新旧项链差价款2000元,该项“以旧换新”业务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为( )元。A.2905.98B.3400C.3760.68D.5100

某金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 年 5 月零售金银首饰取得收入 105000 元,零售金银 镶嵌首饰取得收人 145256 元,零售镀金首饰取得收人 65000 元,零售珍珠、玉石首饰取 得收人 80780 元。该金店上述业务应缴纳消费税( )元。(消费税税率 5%)A.12512.80B.11073.27C.16924.62D.19801.80

某金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经营单位。2014年1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36条,实际共收取价款72000元(新项链的零售价格2800元/条),向消费者提供首饰修理劳务取得收入3460元,该金店上述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元。A.10461.54B.10964.27C.14646.15D.15148.89

某金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经营单位。2019年1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36条,实际共收取价款72000元(新项链的零售价格2800元/条),向消费者提供首饰修理劳务取得收入3460元,该金店上述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为()元。A.10461.54B.10408.28C.14646.15D.15148.89

某金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零售金银首饰取得收入105000元,玉石首饰取得收入80770元,金银镶嵌首饰65000元,该金店上述业务应缴纳消费税()元(消费税税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