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典》规定:制川乌醇型生物碱以乌头碱计,不得高于( )

《中国药典》规定:制川乌醇型生物碱以乌头碱计,不得高于( )


相关考题:

《中国药典》规定:制川乌含双酯型生物碱以乌头碱、次乌头碱及新乌头碱的总量不得过()。A、0.040%B、0.050%C、0.40%D、0.44%E、0.60%

《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规定的方法测定,制川乌含生物碱以乌头碱计不得少于A、0.10%B、0.20%C、1.50%D、0.50%E、2.00%

《中国药典》规定,制川乌含酯型生物碱以乌头碱计,不得高于A、0.015%B、0.025%C、0.05%D、0.15%E、0.10%

《中国药典》2015年版规定的方法测定,制川乌含生物碱以乌头碱计不得少于A.2.00%B.1.50%C.0.20%D.0.50%E.0.10%

《中国药典》规定,制川乌含酯型生物碱以乌头碱计,不得高于A.0.015%B.0.025%C.0.05%D.0.15%E.0.10%

《中国药典》规定:制川乌含酰乌头原碱、苯甲酰次乌头原碱和苯甲酰新乌头原碱的总量,不得高于A. 0.15%B. 0.10%C. 0.015%D. 0.025%E. 0.05%

A.水分B.片型C.色泽D.有毒成分E.有害物质限度《中国药典>中“制川乌含双酯型生物碱以乌头碱(CHNO)、次乌头碱(CHNO)和新乌头碱(CHNO)的总量计,不得过0.040%”是用于控制

《中国药典》规定:制川乌含双酯型生物碱以乌头碱、次乌头碱及新乌头碱的总量不得过A.0.050%-0.17%B.0.040%C.0.40%D.0.44%E.0.60%

《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对川乌药材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控制表现在A:针对制川乌,检查双酯型生物碱的限量;对川乌药材,规定苯甲酰乌头原碱、苯甲酰次乌头原碱及苯甲酰新乌头原碱总量范围B:分别规定了双酯型生物碱和单酯型生物碱的含量范围C:只检测乌头碱类成分的总量D:检测单酯型生物碱的含量E:分别检测双酯型生物碱、单酯型生物碱和胺醇型生物碱的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