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烟厂为一般纳税人,2003年5月将从某国有农场购进自产的烟叶委托甲企业加工烟丝,收购凭证上列示的购进价格为96800元,支付运费1500元(取得符合抵扣规定的运费发票),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4500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收回加工的已税烟丝,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70200元。本月取得的相关凭证均已通过认证。该烟厂上述业务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 )元。A.56684.7B.62122.9C.107745D.59401.8

某烟厂为一般纳税人,2003年5月将从某国有农场购进自产的烟叶委托甲企业加工烟丝,收购凭证上列示的购进价格为96800元,支付运费1500元(取得符合抵扣规定的运费发票),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4500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收回加工的已税烟丝,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70200元。本月取得的相关凭证均已通过认证。该烟厂上述业务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 )元。

A.56684.7

B.62122.9

C.107745

D.59401.8


相关考题:

某烟厂(一般纳税人)本月购货业务如下: (1) 从农民手中收购烟叶,收购价款20万元、运费3万元,缴纳烟叶税4.4万元,并取得收购凭证和运费发票。 (2) 从某生产企业购进烟丝,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5万元、税额2.55万元。 (3) 从供销社(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烟丝,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4万元。 本期进项税合计为( )万元。A.22.45B.3.94C.6.35D.9.09

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2009年4月收购烟叶生产的卷烟,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40万元,并向烟农支付了补贴。该烟厂购进烟叶后,直接转售,取得不含税价款60万元。上述业务应纳增值税为( )万元。A.2.25B.2.58C.0.94D.4.59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甲企业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5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不含税),发生加工支出4000元(不含税);甲企业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40元。烟丝的成本利润率为5%。甲企业应纳消费税是()元.A.12367B.18450C.21035D.22000

某卷烟厂(位于市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外购烟叶生产雪茄烟和烟丝,2009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1)从农民手中收购烟叶,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1000000元,支付运费12000元,装卸费11500元,并取得了符合规定的运费发票;(2)将上述购买烟叶中的(成本为300000元)一部分直接运往乙企业(位于县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其加工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22000元,乙企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3)甲卷烟厂将收回的烟丝50%出售,取得不含税价款400000元;另外本月收购烟叶业务可抵扣的进项税( )元。A.172440B.173440C.174440D.175440

甲卷烟厂(位于市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2月从农民手中收购烟叶,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30000元(该烟厂自己承担了付给烟农的收购价10%的补贴),支付运费1000元,装卸费500元,并取得了符合规定的运费发票;将购买的烟叶直接运往乙企业(位于县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其加工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5000元、增值税850元,乙企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甲卷烟厂将收回的烟丝的20%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5000元,80%用于生产A牌卷烟,本月销售卷烟17箱(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A.甲企业购进烟叶业务的进项税为5218元B.甲卷烟厂应纳增值税75077.5元C.甲卷烟厂应申报缴纳消费税221773.31元D.甲卷烟厂本月进项税额转出5310元E.乙企业在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同时,应当按卷烟厂所在地适用税率7%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某烟厂(一般纳税人)本月购货业务如下:(1)从农民手中收购烟叶,收购价款20万元、运费3万元,缴纳烟叶税4.4万元,并取得收购凭证和运费发票。(2)从某生产企业购进烟丝,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5万元、税额2.55万元。(3)从供销社(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烟丝,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4万元。本期进项税合计为( )万元。A.22.45B.3.94C.6.35D.9.09

2019 年 4 月,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 8 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 1.272 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 50%对外直接销售,收入 6.5 万元,另 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本月销售卷烟 40 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 80 万元。要求:根据以上业务计算: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烟丝消费税税率为 30%,卷烟消费税税率为 45%,固定税额为每标准箱 150 元)

2019 年 4 月,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 8 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 1.272 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 50%对外直接销售,收入 6.5 万元,另 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本月销售卷烟 40 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 80 万元。要求:根据以上业务计算:受托方应纳的增值税额(烟丝消费税税率为 30%,卷烟消费税税率为 45%,固定税额为每标准箱 150 元)

红松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10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1.236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 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剩余50%全部销售,售价10万元。本月销售卷烟4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60万元。请计算红松卷烟厂委托加工环节和销售环节分别应纳的消费税额。(烟丝消费税税率30%,卷烟消费税税率:从价税56%,从量税150元/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