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治理“十六字管理体系”是什么?
矿井瓦斯治理“十六字管理体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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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管理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发现下列哪些情形的煤矿,要责令其停产(建)整顿()。 A、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所属的高瓦斯和突出矿井B、未落实区域性瓦斯治理或区域治理效果不达标的突出矿井C、应建未建瓦斯抽采系统或抽采不达标的矿井D、超能力组织生产的高瓦斯和突出矿井E、1个月内发生1次瓦斯超限的矿井
瓦斯治理的“十六字”工作体系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