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定资料(1).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定,从2009年5月1日起,发帖、写博、网游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消息发布后,关于“网络实名制”到底是为了保护网络安全还是扼杀网络自由的争论此起彼伏。支持者认为“网络实名制”对净化网络环境起到积极作用,但反对者认为,在目前对言论者保护权益缺失的情况下,“网络实名制”将对网络监督造成打击,将好不容易营造起来的网络舆论监督氛围破坏,也不利于中央倡导的进一步拓展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有专家指出,杭州市的立法是对网络秩序规范的尝试和努力。但是在目前的国情下,“网络实名制”推出的时机不恰当。杭州市共有互联网网站30多万个,市区户籍人口近70%的家庭接入了宽带,网民总数超过500万人。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保护和管理,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并从5月1日起正式施行。网络管理条例对网络服务提供商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如实登记申请服务的用户基本情况、网络应用种类和范围以及身份证明,每月将用户登记情况及所分配的网络地址等有关情况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同时还要“互联网接人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账号、互联网网络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管理条例同时要求“提供电子公告、网络游戏和其他即时通信服务的,要具有用户注册信息和发布信息审核功能,并如实登记向其申请开设上述服务的用户的有效身份证明。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论坛、聊天室、留言板、博客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按照法规的规定,一旦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互联网上网服务提供单位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机整顿的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对有散布谣言,人身攻击他人等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公安机关可以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可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这一系列的制度性设计都是为了“有效阻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发布、传播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等行为。”(2).杭州市实施“网络实名制”这项“新规”以来,社会各界纷纷表示质疑,有关“网络实名制”的争议不断。互联网信息服务商以及网民如何执行“新规”?记者就此进行了一系列调查。如今,记者打开杭州网、19楼等当地多个知名网站的论坛、博客板块发现,“新规”在这里仍处于“束之高阁”的状态。在杭州网的论坛里,记者点击注册后,显示如下提醒信息: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等等;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会员违反论坛规定触犯法律的,责任自负。阅读完毕后,只需要提供用户名、密码、电子邮箱等几个信息即可注册,全然没有身份证明的踪影。记者注册了一个账号,10秒钟左右搞定,随后就可以自由发帖了。多个当地网站论坛客服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他们所在的网站还没有要求注册用户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浙江在线的论坛客服人员称,真的实行恐怕要等待有关部门的具体通知。19楼的客服人员则表示,“这个事情我们是知道的,但是怎么操作还不是很清楚。”“准确核实网民信息,很难做到。”杭州当地一家网站的负责人表示,我们怎么核实,是让网民来我们网站当面验证,还是在注册时要求网民真实填写相关信息?目前还没有细化的规定。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副秘书长李立律师提出,法律规章贵在“明确”,明确的规定,才能让大家有明确的行为预期。而杭州这项“新规”,有不少概念诸如“恶意”“人身攻击”“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可能危害”等,并没有相对明细的界定,这些概念直接涉及处罚或处理的内容,如无明细的界定,就等于给相关行政部门极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这不符合现代法治约束政府权力的精神。还有专家指出,散布谣言、影射他人、人身攻击等条款,在实际操作时也有难度,比如部分失实的传言算不算谣言?如何保证执法部门的判断公允?判断“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要不要经过公开讨论和辩论?最终由哪个部门来裁定?关于“诽谤”的标准是什么?涉及官员丑闻、贪腐案件,也算个人隐私吗?如此等等。但也有人认为,杭州实施网络“新规”,目的是为了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其探索做法值得肯定。社会各界人士最为关注的是《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第19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电子公告、网络游戏和其他即时通信服务的,具有用户注册信息和发布信息审核功能,并如实登记向其申请开设上述服务的用户的有效身份证明。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论坛、聊天室、留言板、博客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认为,随着网上交流方式的增多,网民、网吧数量快速增长,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有必要制定地方性法规,以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维护(3).自2006年起,桂剧、黔剧、花灯戏等一个又一个地方剧种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以保护。地方剧团演员仍坚守着舞台,在年华流逝中延续这些古老剧种的生命。随着人们文化娱乐生活方式日益多样化,地方戏能不能从流行文化的冲击中突围,避免“走进博物馆”的命运?前不久在杭州举办的第三届全国地方戏优秀剧目(南方片)展演期间,记者与来自南方各省、市、自治区基层剧团的团长座谈,他们在地方戏剧创新探索中的苦和乐令人动容;围绕传统戏剧的未来,他们的忧虑和思考发人深省。为挖掘地方戏的市场价值,不少地方剧团大力推动艺术、人才和机制方面的创新,探索开辟新的市场空间。(4)不少观众注意到,2009年地方戏优秀剧目展演有一个不同于往届的特点:表现当代题材的剧目占了一半以上,例如讲述当代农村生活的黔剧《大学生村官》、反映汶川地震后年轻人思想和生活变化的湖北花鼓戏《生命童话》。除了用传统戏剧表现当代题材外,民族、现代等艺术元素渗透其中成了此次展演地方戏的另一大特色。云南花灯剧团前来参演的现代花灯剧《梭罗寨》讲述改革开放之初一个孤儿在乡亲们的关爱下靠勤劳致富,为报答养育之恩她提出乡亲们“电灯不要钱、碾米磨面不要钱、种子不要钱”;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这“三不要”规则依然存在。这台戏堪称艺术形式融合的典型,不仅有传统花灯剧的元素,还加入了少数民族的音乐、的联系。因为我们经常听到一些因为举报一个事件,一些弱势的群体受到打击、受到迫害的事情。网络之所以形成舆论,恰恰是由一些弱势的群体作为主导来反映我们现在生活当中存在的问题。当我们提出实行网络实名制的时候,他们就有一种顾虑,或者有一种忧虑,会不会带来一种阻碍言论自由的负面效应。这是网络实名制之所以引起争议的一个原因。祁述裕谈到,我们不得不承认在中国目前的历史条件下,我们的言论自由的体制和机制还不是很健全,我们的法律保障还是不到位的,我们的言论自由法律体系的建立还需要一定的过程。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祁述裕指出,不同的类型应该区别对待。比如商务交往,那是需要实行实名制的,因为有一个信用的问题。言论方面的问题,我觉得实行实名制就要慎重。特别是目前我们的法制还不是很健全的情况下,网络在我们中国主要是弱势群体传达诉求的渠道背景下,实行网络实名制要非常慎重。(5).为减少网上不良信息,促进网民对网络行为负责,从2009年6月28日起,韩国的35家主要网站将按照韩国信息通信部的规定,陆续实施网络实名制。按照这一规定,今后网民在韩国主要网站发布信息必须先接受身份验证。互联网蓬勃发展,各种良莠不齐的互联网信息也随之而来,并在网上传播。借鉴韩国渐进式推进网络实名制,或许能有效治理黄色信息、网络暴力、垃圾邮件等不健康的内容,更有效推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按照韩国信息通信部的计划,韩国最有影响的两大商业性门户网站DAUM和NAVER将率先执行这一规定。登录这两大网站的网民在输人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得到验证后,才能在网上发帖。其他主要网站也将在7月27日前实施这一规定,这是依据将于7月27日生效的《促进使用信息通信网络及信息保护关联法》而制订的。政府将对违规网站处以最高3000万韩元(约930韩元兑换1美元)的罚金。此前,韩国已要求网民在注册网上邮箱和聊天室用户名时必须使用实名,并进行身份证号码验证。此次推行网络实名制的35家网站是日均页面浏览量在30万以上的门户网站和日均页面浏览量在20万以上的媒体网站。为便于网络运营商和网民适应这一新规定,并有效保护网络信息发布者的隐私,韩国信息通信部允许网民在通过身份验证后,用代号等替代自己的真实姓名在网上发布信息。同时,信息通信部还计划在网上发放宣传手册,指导网民进行身份验证。此外,韩国信息通信部将通过伦理委员会对网络信息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韩国信息通信部计划建立网络名誉纠纷调解部,专门处理网络名誉侵权行为。另外,对于17岁以下没有身份证的青少年,网站在获取青少年详细信息后,会通过向手机发送密码的方式确认使用者身份。由于韩国手机在销售时必须有身份证明,因此,网络管理部门在需要时可以通过与通信运营商合作,追查上网者的真实身份,对未成年者加强管理,提供保护。韩国是全球首个强制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目前韩国已通过立法、监督等措施,对网络邮箱、网络论坛、博客乃至网络视频实行实名制。这项措施于2002年由当时的执政党提出之后,曾引发激烈争议,不少韩国民众担心此举会泄露个人隐私、限制言论自由。不过经过数年的实践操作并不断完善,韩国民众已经普遍接受网络实名制。眼下,这一制度在韩国已经不再是什么争议性的话题。网络实名制的实行,对企图通过网络从事不法活动的人来说是一种威慑。特别是那些不适宜青少年浏览的网站,由于规定使用者浏览前必须填写准确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将这些网站与未成年人隔离,也让那些在网上发布有害信息的网民三思而行。网络实名制是韩国网络管理最大的特点,成为网络安全的基础。从韩国先期网络实名制的一些措施来看,网络实名制在韩国社会树立了网络世界也存在伦理法制社会意识的观念,为保护网民权益,规范网民行为,预防和查处网上犯罪奠定了基础。网络实名制还促进了韩国网上银行、网络消费等的快速发展,吸引了大批资金进入网络产业,带动韩国网络产业不断升级,提升了网络服务的质量。与此同时,由于韩国政府要求运营商对个人信息提供严格保护,因此实名制得到了韩国公众的认可。(6).2009年3月11日,参加全国两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克惠列席台湾代表团分组讨论时透露,最高检将在全国范围内对牢头狱霸进行严打,今后还将借助网络和网民力量对不法事件进行长期监督。这条消息被公众普遍认为是这次两会对“网络监督”最直接的赞扬和肯定。相信每一个关注社会焦点的公众都知道,有关对牢头狱霸的严打起源于云南那场轰动一时的“躲猫猫”事件,正是由于网络的介入,从而使真相在较短的时间内大白于天下。有媒体曾宣称:这是本年度公众网络监督的又一次胜利。说起网络监督,或许大家有点陌生,如果说起2008年曾经引起广泛关注的“周老虎”、“杨丽娟”、“林嘉祥”和“天价香烟周久耕”等一连串事件,估计每一个人都会如数家珍,说出个子丑寅卯来。而这些起于现实,兴于网络的轰动事件,无不预示着网络巨大推力影响现实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发布的《第2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6月,我国网民总人数达到2.53亿人,且每月以8位数的速度快速增长。毋庸置疑,随着网络的高速发展和网民总量的裂变式攀升,使得处在技术顶端的网络世界的自由联通,滋生出了各种网络文化现象,除了常规的诸多公共信箱的版块之外,如博客,论坛,QQ、MSN等互动式的交流平台和个人私密空间成为众网友的新宠,特别是网友们在虚拟空间,利用现代技术对相关当事人进行的“人肉搜索”,让诸多通常情况下无法见诸阳光的东西在另一个空间完全展示出来,正成为正常的各种监督之外最先进、最见效、门槛最低的新型监督模式。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明蓉对“网络监督”这样评价:网络监督的兴起,本身就是公众民主意识增强的体现;而网络又为公众行使知情、表达、参与、监督四大民主权利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持。(7).2009年5月7日晚8时许,年仅25岁的浙大毕业生谭卓在杭州市区穿越斑马线时,被一辆疑似改装的三菱跑车撞死。在这起事故中,“富二代”的头衔、同伴“抽烟打闹”的嚣张举动惹得网民群情激愤。一时间,网络搜索如洪水般蔓延开来,就在网民为网络民主自喜之时,网络人肉搜索在事发第五天也产生了负面影响:衢州新闻网发布新闻,胡斌的母亲陆某,已经查证,并不是衢州的政协委员,移动老总。只是同名同姓,张冠李戴。而被传是胡斌的母亲的那个陆红英是衢州本地人,衢州市政协委员。她的儿子年仅15周岁,正在衢州本地读初中。对于网友人肉搜索她的相关信息并胡乱指责,陆红英既气愤又无奈。“这事已经严重影响到我个人的生活和工作,也给我的员工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更让我担心的是,我的孩子也知道了这件事,我现在怕他的身心健康受到负面的影响。”网友搜索到的另一个陆红英,是杭州某一家网络公司的老总。这家网络公司也在其网站上发表声明:肇事车主陆红英与本公司法人代表陆红英同名导致网上散布了很多我公司的信息,因此招至大量被不实信息误导的网友在本站留言及谩骂,对本公司及法人代表的形象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为此,我们慎重申明:我们也对死者惋惜,对肇事者愤慨,但我公司法人代表绝非肇事车车主(肇事车是登记在其母名下的)。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人肉搜索”这把双刃剑到了该反思的时候,而“网络暴力”更是不刹不足以正社会风气。人肉搜索并不是“原罪”,但其威力依旧令人生畏。姑且不谈反网络暴力的“中国网络搜索第一案”,几乎在杭州飙车案的同一时间,一场上万网民参与的搜索之战正在四川南充打响。因为堵车造成纠纷,一名驾车女子扇了路边摆摊的大爷耳光。不久后,该女子不堪承受住址、工作单位甚至“三围”统统曝光的压力,来到嘉陵江边几欲轻生。这险些就是一条生命的代价,无选择性的曝光令人肉搜索的光环渐渐褪去。的确,作为网络产物,人肉搜索继承了网络与生俱来的盲目性和非理性。曝光个人隐私,人身攻击,甚至沦为打击报复异己的工具,种种藏匿于虚拟世界之后的复杂表情,使得网络搜索已经从最初为弱势群体代言的正义之举,逐渐沦为一部分人的暴政手段。值得注意的是,仍有高达95%的网友对其表示支持,在网络这个不透明的温床里,一种“人人参与,却又人人无责”的侥幸心态日渐凸显。(8).“网络通缉令”的前身是“猫扑”网首创的一种搜索方式——“人肉搜索”,它不提倡用计算机数据库,而是充分发挥网民的参与度。这个网经常有人发帖提问,并用“猫扑”网上的虚拟货币(“猫皮”)来奖励提供信息者。网友看到帖子后就会去寻找线索,然后把找到的答案回帖邀功,这就形成了所谓的“人肉搜索引擎机制”。随后,这种搜索在网上流行,奖励也变为现金或实物。成千上万个人从不同途径对同一个人进行搜索挖掘,很快就能够收获关于一个人的一切信息,“赏金猎人”成为一个新兴职业。中国民间黑客组织“中国鹰派联盟”负责人万涛认为,在网上,没有人可以保守秘密,当成千上万的网民对一个人抓住不放时,他很快会被“剥光衣服”,无所遁形。网民把这样的群体暴力当作集体狂欢,当事人却饱受长期的精神伤害。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执行委员北京市律协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德成律师说,做出不实陈述影响他人的社会评价,就是侵犯名誉权;陈述的是事实,如果没有征得当事人同意,就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此外,“媒体审判”曾经在欧美惹出过极大祸害,因而被严格禁止;目前所谓的“网络审判”也应该引起重视,网络舆论应有自身的底线。有网友这样总结“网络暴力”:以真假难辨的事实,行道德判断之高标,聚匿名不负责之群众,曝普通人之隐私。专家指出,这种网络失范行为不利于社会和谐,应尽快着手整治。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匡文波认为,“网络舆论暴力”的现实存在,反映了目前我国网络道德与法治建设的相对滞后。对于监管部门来说,面对网络舆论,应该主动应对,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加强对提供“人肉搜索”的网站、“赏金猎人”、跟帖邀功者以及信息数据处理者的管理,要制定明确的制度、规则、技术手段以及尽职尽责的管理人员,保证信息的“非暴力性”。中国政法大学中美法学院院长许传玺教授说,应该提倡网络实名制。2009年6月28日,韩国35家主要网站开始陆续实施网络实名制,登录这些网站的用户在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得到验证后,方可发帖。从长远来看,对论坛、博客施行实名制,一方面保护了网民在网上发表自己观点的权利,另外一方面也让网民知道,作为一个实实在在的自然人,要对自己在网上的言行负责。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研究员王凤翔说,应推进个人数据立法,使蓄意中伤、恶意诽谤、无事生非之流承担起必要的责任。网络发展到今天,个人数据主体应该享有什么权利,个人数据收集者应该遵循什么样的行为规则,迫切需要立法来规范并加以完善。当司法还未能及时介入时,以网站为主的传媒业内人士,应该有起码的底线意识:保护涉案人员的个人信息、避免直接评价谁对谁错、平抚公众的无谓愤怒、引导多角度的信息解读。作答要求给定资料1~3中,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定,从2009年5月1日起,发帖、写博、网游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消息发布后,引发的争论此起彼伏。请说明双方争论的焦点何在?要求:概括准确,观点鲜明,条理清晰,字数不超过200字。

给定资料

(1).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定,从2009年5月1日起,发帖、写博、网游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消息发布后,关于“网络实名制”到底是为了保护网络安全还是扼杀网络自由的争论此起彼伏。

支持者认为“网络实名制”对净化网络环境起到积极作用,但反对者认为,在目前对言论者保护权益缺失的情况下,“网络实名制”将对网络监督造成打击,将好不容易营造起来的网络舆论监督氛围破坏,也不利于中央倡导的进一步拓展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有专家指出,杭州市的立法是对网络秩序规范的尝试和努力。但是在目前的国情下,“网络实名制”推出的时机不恰当。

杭州市共有互联网网站30多万个,市区户籍人口近70%的家庭接入了宽带,网民总数超过500万人。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保护和管理,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并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网络管理条例对网络服务提供商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如实登记申请服务的用户基本情况、网络应用种类和范围以及身份证明,每月将用户登记情况及所分配的网络地址等有关情况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同时还要“互联网接人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账号、互联网网络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

管理条例同时要求“提供电子公告、网络游戏和其他即时通信服务的,要具有用户注册信息和发布信息审核功能,并如实登记向其申请开设上述服务的用户的有效身份证明。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论坛、聊天室、留言板、博客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按照法规的规定,一旦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互联网上网服务提供单位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机整顿的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对有散布谣言,人身攻击他人等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公安机关可以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可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这一系列的制度性设计都是为了“有效阻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发布、传播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等行为。”

(2).杭州市实施“网络实名制”这项“新规”以来,社会各界纷纷表示质疑,有关“网络实名制”的争议不断。互联网信息服务商以及网民如何执行“新规”?记者就此进行了一系列调查。

如今,记者打开杭州网、19楼等当地多个知名网站的论坛、博客板块发现,“新规”在这里仍处于“束之高阁”的状态。

在杭州网的论坛里,记者点击注册后,显示如下提醒信息: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等等;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会员违反论坛规定触犯法律的,责任自负。阅读完毕后,只需要提供用户名、密码、电子邮箱等几个信息即可注册,全然没有身份证明的踪影。记者注册了一个账号,10秒钟左右搞定,随后就可以自由发帖了。

多个当地网站论坛客服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他们所在的网站还没有要求注册用户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浙江在线的论坛客服人员称,真的实行恐怕要等待有关部门的具体通知。19楼的客服人员则表示,“这个事情我们是知道的,但是怎么操作还不是很清楚。”

“准确核实网民信息,很难做到。”杭州当地一家网站的负责人表示,我们怎么核实,是让网民来我们网站当面验证,还是在注册时要求网民真实填写相关信息?目前还没有细化的规定。

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副秘书长李立律师提出,法律规章贵在“明确”,明确的规定,才能让大家有明确的行为预期。而杭州这项“新规”,有不少概念诸如“恶意”“人身攻击”“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可能危害”等,并没有相对明细的界定,这些概念直接涉及处罚或处理的内容,如无明细的界定,就等于给相关行政部门极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这不符合现代法治约束政府权力的精神。

还有专家指出,散布谣言、影射他人、人身攻击等条款,在实际操作时也有难度,比如部分失实的传言算不算谣言?如何保证执法部门的判断公允?判断“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要不要经过公开讨论和辩论?最终由哪个部门来裁定?关于“诽谤”的标准是什么?涉及官员丑闻、贪腐案件,也算个人隐私吗?如此等等。

但也有人认为,杭州实施网络“新规”,目的是为了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其探索做法值得肯定。

社会各界人士最为关注的是《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第19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电子公告、网络游戏和其他即时通信服务的,具有用户注册信息和发布信息审核功能,并如实登记向其申请开设上述服务的用户的有效身份证明。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论坛、聊天室、留言板、博客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认为,随着网上交流方式的增多,网民、网吧数量快速增长,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有必要制定地方性法规,以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维护

(3).自2006年起,桂剧、黔剧、花灯戏等一个又一个地方剧种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以保护。地方剧团演员仍坚守着舞台,在年华流逝中延续这些古老剧种的生命。

随着人们文化娱乐生活方式日益多样化,地方戏能不能从流行文化的冲击中突围,避免“走进博物馆”的命运?

前不久在杭州举办的第三届全国地方戏优秀剧目(南方片)展演期间,记者与来自南方各省、市、自治区基层剧团的团长座谈,他们在地方戏剧创新探索中的苦和乐令人动容;围绕传统戏剧的未来,他们的忧虑和思考发人深省。

为挖掘地方戏的市场价值,不少地方剧团大力推动艺术、人才和机制方面的创新,探索开辟新的市场空间。

(4)不少观众注意到,2009年地方戏优秀剧目展演有一个不同于往届的特点:表现当代题材的剧目占了一半以上,例如讲述当代农村生活的黔剧《大学生村官》、反映汶川地震后年轻人思想和生活变化的湖北花鼓戏《生命童话》。

除了用传统戏剧表现当代题材外,民族、现代等艺术元素渗透其中成了此次展演地方戏的另一大特色。云南花灯剧团前来参演的现代花灯剧《梭罗寨》讲述改革开放之初一个孤儿在乡亲们的关爱下靠勤劳致富,为报答养育之恩她提出乡亲们“电灯不要钱、碾米磨面不要钱、种子不要钱”;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这“三不要”规则依然存在。

这台戏堪称艺术形式融合的典型,不仅有传统花灯剧的元素,还加入了少数民族的音乐、的联系。因为我们经常听到一些因为举报一个事件,一些弱势的群体受到打击、受到迫害的事情。网络之所以形成舆论,恰恰是由一些弱势的群体作为主导来反映我们现在生活当中存在的问题。当我们提出实行网络实名制的时候,他们就有一种顾虑,或者有一种忧虑,会不会带来一种阻碍言论自由的负面效应。这是网络实名制之所以引起争议的一个原因。

祁述裕谈到,我们不得不承认在中国目前的历史条件下,我们的言论自由的体制和机制还不是很健全,我们的法律保障还是不到位的,我们的言论自由法律体系的建立还需要一定的过程。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

祁述裕指出,不同的类型应该区别对待。比如商务交往,那是需要实行实名制的,因为有一个信用的问题。言论方面的问题,我觉得实行实名制就要慎重。特别是目前我们的法制还不是很健全的情况下,网络在我们中国主要是弱势群体传达诉求的渠道背景下,实行网络实名制要非常慎重。

(5).为减少网上不良信息,促进网民对网络行为负责,从2009年6月28日起,韩国的35家主要网站将按照韩国信息通信部的规定,陆续实施网络实名制。按照这一规定,今后网民在韩国主要网站发布信息必须先接受身份验证。

互联网蓬勃发展,各种良莠不齐的互联网信息也随之而来,并在网上传播。借鉴韩国渐进式推进网络实名制,或许能有效治理黄色信息、网络暴力、垃圾邮件等不健康的内容,更有效推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

按照韩国信息通信部的计划,韩国最有影响的两大商业性门户网站DAUM和NAVER将率先执行这一规定。登录这两大网站的网民在输人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得到验证后,才能在网上发帖。其他主要网站也将在7月27日前实施这一规定,这是依据将于7月27日生效的《促进使用信息通信网络及信息保护关联法》而制订的。政府将对违规网站处以最高3000万韩元(约930韩元兑换1美元)的罚金。此前,韩国已要求网民在注册网上邮箱和聊天室用户名时必须使用实名,并进行身份证号码验证。

此次推行网络实名制的35家网站是日均页面浏览量在30万以上的门户网站和日均页面浏览量在20万以上的媒体网站。为便于网络运营商和网民适应这一新规定,并有效保护网络信息发布者的隐私,韩国信息通信部允许网民在通过身份验证后,用代号等替代自己的真实姓名在网上发布信息。同时,信息通信部还计划在网上发放宣传手册,指导网民进行身份验证。

此外,韩国信息通信部将通过伦理委员会对网络信息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韩国信息通信部计划建立网络名誉纠纷调解部,专门处理网络名誉侵权行为。

另外,对于17岁以下没有身份证的青少年,网站在获取青少年详细信息后,会通过向手机发送密码的方式确认使用者身份。由于韩国手机在销售时必须有身份证明,因此,网络管理部门在需要时可以通过与通信运营商合作,追查上网者的真实身份,对未成年者加强管理,提供保护。

韩国是全球首个强制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目前韩国已通过立法、监督等措施,对网络邮箱、网络论坛、博客乃至网络视频实行实名制。这项措施于2002年由当时的执政党提出之后,曾引发激烈争议,不少韩国民众担心此举会泄露个人隐私、限制言论自由。不过经过数年的实践操作并不断完善,韩国民众已经普遍接受网络实名制。眼下,这一制度在韩国已经不再是什么争议性的话题。

网络实名制的实行,对企图通过网络从事不法活动的人来说是一种威慑。特别是那些不适宜青少年浏览的网站,由于规定使用者浏览前必须填写准确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将这些网站与未成年人隔离,也让那些在网上发布有害信息的网民三思而行。

网络实名制是韩国网络管理最大的特点,成为网络安全的基础。

从韩国先期网络实名制的一些措施来看,网络实名制在韩国社会树立了网络世界也存在伦理法制社会意识的观念,为保护网民权益,规范网民行为,预防和查处网上犯罪奠定了基础。网络实名制还促进了韩国网上银行、网络消费等的快速发展,吸引了大批资金进入网络产业,带动韩国网络产业不断升级,提升了网络服务的质量。与此同时,由于韩国政府要求运营商对个人信息提供严格保护,因此实名制得到了韩国公众的认可。

(6).2009年3月11日,参加全国两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克惠列席台湾代表团分组讨论时透露,最高检将在全国范围内对牢头狱霸进行严打,今后还将借助网络和网民力量对不法事件进行长期监督。这条消息被公众普遍认为是这次两会对“网络监督”最直接的赞扬和肯定。

相信每一个关注社会焦点的公众都知道,有关对牢头狱霸的严打起源于云南那场轰动一时的“躲猫猫”事件,正是由于网络的介入,从而使真相在较短的时间内大白于天下。有媒体曾宣称:这是本年度公众网络监督的又一次胜利。

说起网络监督,或许大家有点陌生,如果说起2008年曾经引起广泛关注的“周老虎”、“杨丽娟”、“林嘉祥”和“天价香烟周久耕”等一连串事件,估计每一个人都会如数家珍,说出个子丑寅卯来。而这些起于现实,兴于网络的轰动事件,无不预示着网络巨大推力影响现实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发布的《第2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6月,我国网民总人数达到2.53亿人,且每月以8位数的速度快速增长。毋庸置疑,随着网络的高速发展和网民总量的裂变式攀升,使得处在技术顶端的网络世界的自由联通,滋生出了各种网络文化现象,除了常规的诸多公共信箱的版块之外,如博客,论坛,QQ、MSN等互动式的交流平台和个人私密空间成为众网友的新宠,特别是网友们在虚拟空间,利用现代技术对相关当事人进行的“人肉搜索”,让诸多通常情况下无法见诸阳光的东西在另一个空间完全展示出来,正成为正常的各种监督之外最先进、最见效、门槛最低的新型监督模式。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明蓉对“网络监督”这样评价:网络监督的兴起,本身就是公众民主意识增强的体现;而网络又为公众行使知情、表达、参与、监督四大民主权利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持。

(7).2009年5月7日晚8时许,年仅25岁的浙大毕业生谭卓在杭州市区穿越斑马线时,被一辆疑似改装的三菱跑车撞死。在这起事故中,“富二代”的头衔、同伴“抽烟打闹”的嚣张举动惹得网民群情激愤。一时间,网络搜索如洪水般蔓延开来,就在网民为网络民主自喜之时,网络人肉搜索在事发第五天也产生了负面影响:衢州新闻网发布新闻,胡斌的母亲陆某,已经查证,并不是衢州的政协委员,移动老总。只是同名同姓,张冠李戴。而被传是胡斌的母亲的那个陆红英是衢州本地人,衢州市政协委员。她的儿子年仅15周岁,正在衢州本地读初中。对于网友人肉搜索她的相关信息并胡乱指责,陆红英既气愤又无奈。“这事已经严重影响到我个人的生活和工作,也给我的员工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更让我担心的是,我的孩子也知道了这件事,我现在怕他的身心健康受到负面的影响。”网友搜索到的另一个陆红英,是杭州某一家网络公司的老总。这家网络公司也在其网站上发表声明:肇事车主陆红英与本公司法人代表陆红英同名导致网上散布了很多我公司的信息,因此招至大量被不实信息误导的网友在本站留言及谩骂,对本公司及法人代表的形象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为此,我们慎重申明:我们也对死者惋惜,对肇事者愤慨,但我公司法人代表绝非肇事车车主(肇事车是登记在其母名下的)。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人肉搜索”这把双刃剑到了该反思的时候,而“网络暴力”更是不刹不足以正社会风气。

人肉搜索并不是“原罪”,但其威力依旧令人生畏。姑且不谈反网络暴力的“中国网络搜索第一案”,几乎在杭州飙车案的同一时间,一场上万网民参与的搜索之战正在四川南充打响。因为堵车造成纠纷,一名驾车女子扇了路边摆摊的大爷耳光。不久后,该女子不堪承受住址、工作单位甚至“三围”统统曝光的压力,来到嘉陵江边几欲轻生。

这险些就是一条生命的代价,无选择性的曝光令人肉搜索的光环渐渐褪去。的确,作为网络产物,人肉搜索继承了网络与生俱来的盲目性和非理性。曝光个人隐私,人身攻击,甚至沦为打击报复异己的工具,种种藏匿于虚拟世界之后的复杂表情,使得网络搜索已经从最初为弱势群体代言的正义之举,逐渐沦为一部分人的暴政手段。值得注意的是,仍有高达95%的网友对其表示支持,在网络这个不透明的温床里,一种“人人参与,却又人人无责”的侥幸心态日渐凸显。

(8).“网络通缉令”的前身是“猫扑”网首创的一种搜索方式——“人肉搜索”,它不提倡用计算机数据库,而是充分发挥网民的参与度。这个网经常有人发帖提问,并用“猫扑”网上的虚拟货币(“猫皮”)来奖励提供信息者。网友看到帖子后就会去寻找线索,然后把找到的答案回帖邀功,这就形成了所谓的“人肉搜索引擎机制”。随后,这种搜索在网上流行,奖励也变为现金或实物。成千上万个人从不同途径对同一个人进行搜索挖掘,很快就能够收获关于一个人的一切信息,“赏金猎人”成为一个新兴职业。

中国民间黑客组织“中国鹰派联盟”负责人万涛认为,在网上,没有人可以保守秘密,当成千上万的网民对一个人抓住不放时,他很快会被“剥光衣服”,无所遁形。网民把这样的群体暴力当作集体狂欢,当事人却饱受长期的精神伤害。

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执行委员北京市律协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德成律师说,做出不实陈述影响他人的社会评价,就是侵犯名誉权;陈述的是事实,如果没有征得当事人同意,就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此外,“媒体审判”曾经在欧美惹出过极大祸害,因而被严格禁止;目前所谓的“网络审判”也应该引起重视,网络舆论应有自身的底线。

有网友这样总结“网络暴力”:以真假难辨的事实,行道德判断之高标,聚匿名不负责之群众,曝普通人之隐私。专家指出,这种网络失范行为不利于社会和谐,应尽快着手整治。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匡文波认为,“网络舆论暴力”的现实存在,反映了目前我国网络道德与法治建设的相对滞后。对于监管部门来说,面对网络舆论,应该主动应对,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加强对提供“人肉搜索”的网站、“赏金猎人”、跟帖邀功者以及信息数据处理者的管理,要制定明确的制度、规则、技术手段以及尽职尽责的管理人员,保证信息的“非暴力性”。

中国政法大学中美法学院院长许传玺教授说,应该提倡网络实名制。2009年6月28日,韩国35家主要网站开始陆续实施网络实名制,登录这些网站的用户在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得到验证后,方可发帖。从长远来看,对论坛、博客施行实名制,一方面保护了网民在网上发表自己观点的权利,另外一方面也让网民知道,作为一个实实在在的自然人,要对自己在网上的言行负责。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研究员王凤翔说,应推进个人数据立法,使蓄意中伤、恶意诽谤、无事生非之流承担起必要的责任。网络发展到今天,个人数据主体应该享有什么权利,个人数据收集者应该遵循什么样的行为规则,迫切需要立法来规范并加以完善。当司法还未能及时介入时,以网站为主的传媒业内人士,应该有起码的底线意识:保护涉案人员的个人信息、避免直接评价谁对谁错、平抚公众的无谓愤怒、引导多角度的信息解读。

作答要求

给定资料1~3中,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定,从2009年5月1日起,发帖、写博、网游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消息发布后,引发的争论此起彼伏。请说明双方争论的焦点何在?要求:概括准确,观点鲜明,条理清晰,字数不超过200字。


相关考题:

不能复印或者复制病案资料的人员是( )。A、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委托人B、患者本人及代理人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C、公安、司法机构能提供有效证明的D、保险机构能提供有效证明的E、死亡患者近亲能提供有效证明的

不能复印或者复制病案资料的人员是A.患者本人及代理人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B.保险机构能提供有效证明的C.公安、司法机构能提供有效证明的D.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的委托人E.死亡患者近亲能提供有效证明的

依据给定资料,自拟题目,自选角度,写一篇1200字左右的文章。(50分)要求:仅限参考给定资料,观点明确、论述深刻。

二、 给定资料7里,“台州首次试水干部选拔考试“写微博”,请你就这一现象分析官员懂得使用微博的意义。(20分)要求: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具有针对性。400字以内。

请联系“给定资料”,整理自己的思路,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要求:①观点明确,内容充实,结构完整,语言生动流畅。②报考省级(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要深入思考,紧密结合给定资料所反映的问题,写一篇视野开阔、见解深刻的文章。③报考行政执法类、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可结合“给定资料’,中所反映的一个主要问题,写一篇见解比较深刻的文章。④1000~1200字。

2008年底,中央一号文件公布,要求“千方百计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继续提供有力保障。”请联系给定资料,整理自己的思考,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要求:①观点明确,内容充实,结构完整,语言生动流畅。②报考省级(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要深入思考,紧密结合“给定资料”所反映的问题,写一篇视野开阔、见解深刻的文章。③报考行政执法类、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可结合“给定资料”中所反映的一个主要问题,写一篇见解比较深刻的文章。④1000~1200字。

请根据给定资料,以“由网上募捐所想到的”为副标题,自拟主标题,写一篇不低于80O字的文章。(满分30分)要求:从给定资料人手,观点明确,判断恰当,论述集中,语言流畅。

对公外汇存款账户销户前,开户银行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应要求客户重新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

参考给定资料,以“以水为师”为题,联系实际,写一篇文章。要求:(1)见解明确、深刻;(2)参考“给定资料”,但不拘泥于“给定资料”;(3)思路明晰,语言流畅;(4)总字数1000—1200字。

关于法人申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查询的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填写证券账户注册资料查询申请表B: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C:境内法人申请账户注册资料查询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D:境外法人申请账户注册资料查询还需提供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