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一府两院”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先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审查。()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法院和检察院的专项报告后,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一府两院”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常委会。()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提出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
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可以提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常委会召开分组会议或者联组会议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一府两院”负责人或者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可以视情况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一府两院”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前,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A、二十日B、三十日C、十日D、十五日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一府两院”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A、审查B、征求意见C、审议D、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