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人借甲债务80万元,签订了房地产抵押合同,之后又借乙20万元,抵押人在原抵押的土地上又添建了一幢房屋。现因债务人超过规定期限没有履行债务而依法拍卖其抵押的房地产,共卖得净价款80万元,其中新增房屋折合价款20万元。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担保法》规定,甲只能优先受偿( )万元。A.70B.60C.40D.30

(一)抵押人借甲债务80万元,签订了房地产抵押合同,之后又借乙20万元,抵押人在原抵押的土地上又添建了一幢房屋。现因债务人超过规定期限没有履行债务而依法拍卖其抵押的房地产,共卖得净价款80万元,其中新增房屋折合价款20万元。

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担保法》规定,甲只能优先受偿( )万元。

A.70

B.60

C.40

D.30


相关考题:

下列关于抵押的说法,正确的有( )。A.甲把自己的房屋赠与了乙,丙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此时丙的抵押权是无效的B.甲借乙10万元以自己的房屋设定抵押,丙帮甲清偿债务的话,甲可以把房子转让给丙C.抵押财产转让要生效是以抵押权人的同意为条件的D.抵押人经抵押权人的同意转让抵押物的话,此时抵押权人可以选择把转让的价款提存的

甲向乙借款3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20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甲乙未办理抵押登记。甲将自己享有的股票质押给乙,没有办理的权利质押登记,签订了质押合同,则( )。A.抵押合同无效,质权有效B.抵押权和质权均有效C.抵押权和质权均无效D.抵押合同和抵押权均有效

下列关于抵押的说法正确的有( )。A.甲把自己的房屋赠与了乙,丙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此时丙的抵押权是无效的B.甲借乙10万元以自己的房屋设定抵押,丙帮甲清偿债务的话,甲可以把房子转让给丙C.抵押财产转让要生效是以抵押权人的同意为条件的D.抵押人经抵押权人的同意转让抵押物的话,此时抵押权人可以选择把转让的价款提存的

抵押人欠甲债务80万元,签订了房地产抵押合同,之后又欠20万元,抵押人在原抵押的土地上又添建了一幢房屋。现因债务人超过规定期限没有履行债务而被依法拍卖其抵押的房地产,共卖得净价款80万元,其中新增房屋折合价款20万元。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担保法》规定,甲只能优先受偿( )万元。A.70 B.60 C.40 D.30

抵押人欠甲债务80万元,签订了房地产抵押合同,之后又欠20万元,抵押人在原抵押的土地上又添建了一幢房屋。现因债务人超过规定期限没有履行债务而被依法拍卖其抵押的房地产,共卖得净价款80万元,其中新增房屋折合价款20万元。该房屋欲估算抵押物的变现价值,测算结果应为( )。A.抵押价值 B.处分抵押物时的市场价值 C.抵押价值-处分抵押物的费用及税费 D.处分抵押物时的市场价值-处分抵押物的费用及税费

抵押人欠甲债务80万元,签订了房地产抵押合同,之后又欠20万元,抵押人在原抵押的土地上又添建了一幢房屋。现因债务人超过规定期限没有履行债务而被依法拍卖其抵押的房地产,共卖得净价款80万元,其中新增房屋折合价款20万元。如抵押人的土地是划拨所得,应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10万元,扣除各种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后,所得价款是100万元,其中新增房屋折合价款20万元,则甲只能优先受偿( )万元。A.70 B.60 C.40 D.30

抵押人欠甲债务80万元,签订了房地产抵押合同,之后又欠20万元,抵押人在原抵押的土地上又添建了一幢房屋。现因债务人超过规定期限没有履行债务而被依法拍卖其抵押的房地产,共卖得净价款80万元,其中新增房屋折合价款20万元。如抵押人还有其他的债权人(非抵押权人),甲优先受偿后的剩余价款,应按( )分别受偿。A.所欠债务的总额比例 B.所欠债务的先后顺序 C.尚欠债务的比例 D.债权人索债的急缓程度

甲以其坐落在市中心的一处公寓(价值 600 万元)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贷款 50 万元、从丙银行贷款 100 万元、从丁银行贷款 200 万元、从戊银行贷款 200 万元。甲与乙银行于 6 月 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与丙银行于 6 月 8 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 月 15 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与丁银行于 6 月 10 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与戊银行于 6 月 12 日签订了抵押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未办理抵押登记。后因甲无力还款,甲的公寓被依法拍卖,扣除拍卖费用后共收入 400 万元,则对拍卖款分配正确的是()。A.乙.丙.丁.戊各得100万元B.丙得100万元,丁得200万元,乙得20万元,戊得80万元C.乙无权分配,丙得80万元,丁.戊各得160万元D.乙无权分配,丙得100万元,丁得200万元,戊得100万元

24、《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在《民法典》颁布以前,我国《物权法》禁止抵押双方当事人设立流抵押条款#B.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自己的汽车进行抵押,并在抵押合同中约定,甲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乙所有。履行期限届满而甲无力偿还借款时,乙可以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C.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自己的汽车进行抵押,并在抵押合同中约定,甲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乙所有。该约定无效,履行期限届满而甲无力偿还借款时,乙有权就该汽车行使抵押权,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D.甲向乙借款20万元,并以自己价值25万元的汽车进行抵押,履行期限届满,甲无力偿还借款,此时甲乙通过协商,甲将该汽车的所有权转移给乙,以抵销自己的借款。该方式属于《民法典》四百零一条规定的“流押”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