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公司提出以货款抵销欠付劳务费的要求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丙公司提出以货款抵销欠付劳务费的要求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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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拟吸收合并甲公司,合并相关资料显示,甲公司分别欠付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丙公司货款80万元,丙公司欠付A公司租金80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此案说法正确的是(A公司吸收合并甲公司后,丙公司可以向A公司主张债权债务抵销、A公司吸收合并甲公司时,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

2005年3月,甲、乙、丙、丁设立一合伙企业。为提高企业运作效率,经全体合伙人商议决定,委托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乙、丙、丁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2005年8月,乙与丙达成协议,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丙。随后通知甲、丁,但丁表示不同意。2005年9月,该合伙企业与大地公司签一买卖合同,大地公司依约交付货物后,合伙企业迟迟未交付货款。因联系上的便利,且认为合伙人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大地公司遂直接向丙要求以丙个人财产清偿货款。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由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2)乙、丙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3)大地公司直接要求丙以其个人财产清偿货款的作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丙公司是否有权就其未获清偿的10万元货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要求甲公司继续偿还?并说明理由。

丙要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A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丙要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A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甲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该公司的债权人A公司于某年6月12目向甲公司所在地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于6月15日通知甲公司,甲公司认为《企业破产法》不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法院于6月23日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同时指定8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管理人对甲公司的债务情况整理如下:(1)甲公司全部债务共15800万元,其中包括管理人于8月3日解除甲公司与丁公司的合同,给丁公司造成损失230万元。另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为合同金额价款的5%。(2)乙公司提出,甲公司现有资产中价值90万元的设备是乙公司出租给甲公司的,所有权属于乙公司,并提供了租赁合同。后经管理人查明,该设备已由债务人甲企业在当年3月1日转让给A公司,A公司对此设备为甲公司租赁而来并不知情,A公司当时依照买卖合同约定支付了设备价款100万元并取得了该设备。(3)丙公司提出以货款抵销欠付甲公司的劳务费。经管理人查明,此前丙公司欠甲公司15万元的劳务费一直没有支付。同年4月30日丙公司知道甲公司有大笔到期债务无力清偿后,遂向甲公司转让15万元货物。(4)除上述债务外,还发生诉讼费80万元、管理人员报酬60万元、注册会计师清算费用50万元、评估费20万元、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职工工资28万元。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戊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甲公司对戊公司不当得利22万元,要求返还给戊公司。(5)甲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但到破产申请受理日,甲公司的某股东尚差200万元的出资未缴足,该股东有补足股本的能力。要求: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人、法院受理时间、甲公司提出异议的理由、管理人的产生是否合法?并分别说明理由。(2)管理人解除合同,给丁公司造成损失230万元和合同约定违约金应如何清偿?并说明理由。(3)甲公司破产前租用乙公司的设备,是否属于破产财产?如果未被甲公司转让,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4)A公司是否可以取得乙公司设备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5)乙公司对该设备损失形成的债权应如何清偿?并说明理由。(6)丙公司提出以货款抵销欠付劳务费的要求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7)甲公司的股东未缴足的出资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8)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如何清偿?并说明理由。

丙公司退出丁公司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甲公司监事会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005年3月,甲、乙、丙、丁设立一合伙企业。为提高企业运作效率,经全体合伙人商议决定,委托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乙、丙、丁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2005年8月,乙与丙达成协议,将其在合伙企监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丙。随后通知甲、丁,但丁表示不同意。2005年9月,该合伙企业与大地公司签订一买卖合同,大地公司依约交付货物后,合伙企业迟迟未交付货款。因联系上的便利,且认为合伙人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大地公司遂直接向丙要求以丙个人财产清偿货款。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由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2)乙、丙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3)大地公司直接要求丙以其个人财产清偿货款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007年8月,甲、乙、丙、丁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为提高企业运作效率,经全体合伙人商议决定,委托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乙、丙、丁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2007年9月,乙与丙达成协议,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丙。随后通知甲、丁,但丁表示不同意。2007年10月,该合伙企业与美达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美达公司依约交付货物后,合伙企业迟迟未交付货款。美达公司认为合伙人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美达公司遂直接向丙要求以其个人财产清偿货款。2008年10月,丙突发心脏病发作去世,丙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其财产份额并要求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此,甲、乙、丁均表示拒绝,合伙协议也没有相应的约定。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由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2)乙、丙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3)美达公司直接要求丙以其个人财产清偿货款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4)题目所述情况下,丙的法定继承人是否可以成为合伙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