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个“约”或“大约”用于信用证所列金额或数量时,应如何理解?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个“约”或“大约”用于信用证所列金额或数量时,应如何理解?


相关考题:

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有关规定,在国际贸易合同中货物的数量前如使用“大约”、“接近”等约量词时,交货数量变动幅度应不超过10% ( )

3、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合同中使用“大约”“近似”等约量字眼,可解释为交货数量的增减幅度为()。A.3%B.5%C.10%D.15%

根据UCP 600第30条a款,‘约’或‘大约’用于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允许有关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的增减幅度。A.1%B.5%C.10%D.20%E.30%

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号出版物规定,“约”应理解为允许有关数量、金额或单价不超过()。A.2%B.3%C.5%D.10%

10、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号出版物规定,“约”应理解为允许有关数量、金额或单价不超过()。A.2%B.3%C.5%D.10%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合同中使用“大约”“近似”等约量字眼,可解释为交货数量的增减幅度为()。A.3%B.5%C.10%D.15%

根据UCP 600第30条a款,‘约’或‘大约’用于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允许有关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的增减幅度。A.1%B.5%C.10%D.20%

32、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号出版物规定,“约”字应理解为允许有关数量或金额或单价不超过 的增减幅度。

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号出版物规定,“约”字应理解为允许有关数量、金额或单价不超过 的增减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