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为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配备有公务用枪。A在有配偶(B女,生活在外地)的情况下,长期与C女共同生活,并生有一子(周围群众均认为A与C为夫妻关系),为此借用了D的3万元现金。多次讨债,A无力偿还,于是A将公务用枪(无子枪)用作借债质押物交给D,约定A还款时,D将枪支归还A。3个月后A仍然未能归还借款,D便将枪支送给其外甥E玩耍。E在一周后使用该枪支抢劫某银行储蓄所现金20余万元。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关于A与C女共同生活的行为,应如何定罪?(2)关于A将枪支质押给D的行为,应如何定罪?(3)关于D的行为,应如何定罪?D和E是否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A为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配备有公务用枪。A在有配偶(B女,生活在外地)的情况下,长期与C女共同生活,并生有一子(周围群众均认为A与C为夫妻关系),为此借用了D的3万元现金。多次讨债,A无力偿还,于是A将公务用枪(无子枪)用作借债质押物交给D,约定A还款时,D将枪支归还A。3个月后A仍然未能归还借款,D便将枪支送给其外甥E玩耍。E在一周后使用该枪支抢劫某银行储蓄所现金20余万元。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关于A与C女共同生活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2)关于A将枪支质押给D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3)关于D的行为,应如何定罪?D和E是否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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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主体包括()。A.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B.合法持有猎枪的猎人C.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单位D.依法配置枪支的单位

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王甲、王炳,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长期与王乙共同生活。后王乙因病去世,王某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王甲有一子。王丙婚后尚无子女。1998年王某去世,遗有遗产4万元。王某去世后,王丙因伤心过渡亦相继病故。问:财产如何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

区别姘居与重婚的关键是。() A一方或双方是否有配偶B.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C.是否共同生活D.共同生活的时间的长短

根据材料,回答 41~45 题:A为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配备有公务用枪。A在有配偶(B女,生活在外地)的情况下,长期与C女共同生活,并生有一子(周围群众均认为A与C为夫妻关系),为此借用了D的3万元现金。D多次讨债,A无力偿还,于是A将公务用枪(无子弹)用作借债质押物交给D,约定A还款时,D将枪支归还给A。3个月后A仍然未能归还借款,D便将枪支送给其外甥E玩耍。E在一周后使用该枪支抢劫某银行储蓄所现金20余万元。第 41 题 关于A与C女共同生活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B.事实婚姻是无效的,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C.A与C女属于同居而非事实婚姻,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D.重婚罪侵犯的是配偶权,如果B女同意,则A不成立重婚罪

下列有关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A.该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公务枪支B.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将公务用枪作借债质押物,使枪支处于非依法持枪人的控制、使用之下的,应以该罪论处C.该罪的主体为自然人D.该罪主观上必须以牟利为目的

公民蒋某与妻王某有婚生子甲和婚生女乙,甲与丙于1974年结婚后生有一女A,并收养一子B。乙与丁于1977年结婚后生有C、D两个女儿。1995年以前,蒋某、王某一直与其子甲共同生活。1995年甲因病死亡,蒋某、王某因与儿媳丙共同生活不便,即去其女儿家与乙、丁共同生活。1997年蒋某死亡,1998年王某病重期间,乙于丙、A、B 和丁、C、D等人均在场的情况下,当众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当月15日,在乙护理其母去外地治病途中,因翻船事故二人同时落水,被救起后均已死亡。丁、C、D要求分割遗产,丙、A、B以乙生前巳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女婿、外孙女均无继承权为由拒绝,双方发生争讼。试分析:此继承纠纷如何解决?理由是什么?

关于A与C女共同生活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 B.事实婚姻是无效的,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 C.A与C女属于同居而非事实婚姻,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D.重婚罪侵犯的是配偶权,如果B女同意,则A 不成立重婚罪

7、区别姘居与重婚的关键是()。A.一方或双方是否有配偶B.是否共同生活C.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D.共同生活的时间的长短

1、区别姘居与重婚的关键是()。A.一方或双方是否有配偶B.是否共同生活C.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D.共同生活的时间的长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