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假定运费不考虑增值税。2006年8月1日有关账户的期初余额如下:在途物资4 000元预付账款——D企业 8 000元委托加工物资——8企业 2 000元周转材料——包装物 5 000元原材料800 000元(注:“原材料”账户期初余额中包括上月末材料已到但发票账单未到而暂估人账的6 000元)2006年8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事项:(1)1日对上月末暂估人账的原材料进行会计处理。(2)3日在途材料全部收到,验收入库。(3)8日从A企业购人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50 000元,增值税为8 500元,勇外A企业还代垫运费500元。全部货款已用转账支票付讫,材料验收入库。(4)10日收到上月委托B企业加工的包装物,并验收入库,入库成本为2 000元。(5)13日持银行汇票200 000元从C企业购人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150 000元,增值税为25 500元,另支付运费5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甲工业企业收回剩余票款并存入银行。(6)18日收到上月末估价人账的材料发票账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5 000元,增值税为850元,开出银行承兑汇票承付。(7)22日收到D企业发运来的材料,并验收入库。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8 000元,增值税为1 360元,对方代垫运费640元。为购买该批材料上月曾预付货款8 000元,收到材料后用银行存款补付余款。(8)31日根据“发料凭证汇总表”,8月份基本生产车间领用材料360 000元,辅助生产车间领用材料200 000元,车间管理部门领用材料30 000元,企业行政管理部门领用材料10 000元。(9)31日结转本月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的成本6 000元。要求:编制甲工业企业上述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
甲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假定运费不考虑增值税。2006年8月1日有关账户的期初余额如下:
在途物资4 000元
预付账款——D企业 8 000元
委托加工物资——8企业 2 000元
周转材料——包装物 5 000元
原材料800 000元
(注:“原材料”账户期初余额中包括上月末材料已到但发票账单未到而暂估人账的6 000元)
2006年8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事项:
(1)1日对上月末暂估人账的原材料进行会计处理。
(2)3日在途材料全部收到,验收入库。
(3)8日从A企业购人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50 000元,增值税为8 500元,勇外A企业还代垫运费500元。全部货款已用转账支票付讫,材料验收入库。
(4)10日收到上月委托B企业加工的包装物,并验收入库,入库成本为2 000元。
(5)13日持银行汇票200 000元从C企业购人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150 000元,增值税为25 500元,另支付运费5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甲工业企业收回剩余票款并存入银行。
(6)18日收到上月末估价人账的材料发票账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5 000元,增值税为850元,开出银行承兑汇票承付。
(7)22日收到D企业发运来的材料,并验收入库。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8 000元,增值税为1 360元,对方代垫运费640元。为购买该批材料上月曾预付货款8 000元,收到材料后用银行存款补付余款。
(8)31日根据“发料凭证汇总表”,8月份基本生产车间领用材料360 000元,辅助生产车间领用材料200 000元,车间管理部门领用材料30 000元,企业行政管理部门领用材料10 000元。
(9)31日结转本月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的成本6 000元。
要求:
编制甲工业企业上述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