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公司通过收购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现了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此种收购称为()。A:横向收购B:间接收购C:混合收购D:直接收购
某集团公司通过收购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现了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此种收购称为()。
A:横向收购
B:间接收购
C:混合收购
D:直接收购
B:间接收购
C:混合收购
D:直接收购
参考解析
解析: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间接收购是指公司股东以外的收购方通过投资者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发行股份5%或者30%的按照一般收购持有股份的行为,或者按照继续收购则取得股份的行为。本题中的收购属于间接收购。
相关考题: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收购人可以通过协议收购、要约收购或者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获得对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下列各项中,表明收购人对上市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有( )。A.通过行使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上市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B.持有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达到30%,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C.能够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表决权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D.在一个上市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收购人可以通过协议收购、要约收购或者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获得对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下列各项中,表明收购人对上市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有( )。A.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40%以上的控股股东B.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C.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D.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关于股份限售期,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Ⅰ.上交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参与配股限售期为12个月Ⅱ.控股股东认购的可转债无限售期Ⅲ.控股股东参与增发锁定12个月Ⅳ.非公开发行中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认购股份锁定36个月Ⅴ.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12个月的限制A:Ⅰ、ⅡB:Ⅳ、ⅤC:Ⅱ、Ⅳ、ⅤD:Ⅲ、Ⅳ、ⅤE:Ⅰ、Ⅲ、Ⅳ、Ⅴ
关于股份限售期,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上交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参与配股限售期为12个月B.控股股东认购的可转债无限售期C.控股股东参与增发应锁定12个月D.非公开发行中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认购股份应锁定36个月E.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12个月的限制。
上市公司收购中的下列行为符合规定的有( )A.已持有上市公司30%股份的股东,向持有上市公司20%股份的另一股东发出部分收购要约B.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45%的股份,投资者拟收购35%的股份,计划先通过协议方式收购控股股东30%的股份然后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5%的股份C.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要约收购,预计收购总金额9亿元,以2亿元作为履约保证金D.投资者发出全面收购要约,以证券作为支付对价,同时提供现金选择权
下列行为符合规定的有( )。Ⅰ.投资者发出全面收购要约,以股份作为支付对价,同时提供现金选择权Ⅱ.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要约收购,预计收购总金额9亿元,以2亿元作为履约保证金Ⅲ.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45%的股份,投资者拟收购33%的股份,计划先通过协议方式收购控股股东30%的股份然后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3%的股份Ⅳ.投资者已持有上市公司30%股份,现向持有上市公司20%股份的另一股东发出部分收购要约A.Ⅰ.ⅣB.Ⅱ.Ⅲ.ⅣC.Ⅰ.ⅡD.Ⅰ.Ⅱ.Ⅳ
以下可以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情形有( )。 Ⅰ.原来的控股股东甲把股权协议转让给乙,乙成为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28%。乙无需向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申请 Ⅱ.地方国资委控股的国有企业持有上市公司60%的股权,由于产业整合将其中40%无偿划拨给央企,可以不发出要约收购 Ⅲ.某地方国资控制的国有企业甲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6%股权协议转让给另一地方国资控制的国有企业,两个国资企业分属不同省份国资委控制,无需履行要约收购 Ⅳ.因上市公司减资导致某股东的股权比例由不足30%变成31%,无需履行要约收购 Ⅴ.持股39%以上的企业在同一控制下企业之间的转让无需履行要约收购A、Ⅰ,Ⅲ,ⅤB、Ⅱ,Ⅲ,ⅣC、Ⅱ,Ⅳ,ⅤD、Ⅳ,Ⅴ
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在上市公司收购过渡期内,收购人不得通过控股股东提议改选上市公司董事会,确有充分理由改选董事会的,来自收购人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的( )。A、1/4B、1/3C、1/2D、2/3
以协议收购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A、20%B、30%C、50%D、70%
通过资产转让和资产置换,公司提高利润最有效的手段包括()。A、集团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劣质资产B、上市公司低价收购集团公司的优质资产C、上市公司的劣质资产同集团公司的优质资产进行置换D、上市公司高价向集团公司出售商品
下列关于要约收购的表述中,符合相关规定的有()。 Ⅰ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Ⅱ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约 Ⅲ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Ⅳ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Ⅴ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部分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但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A、Ⅰ、ⅡB、Ⅰ、ⅣC、Ⅱ、Ⅲ、Ⅳ、ⅤD、Ⅰ、Ⅲ、Ⅳ、ⅤE、Ⅰ、Ⅱ、Ⅳ、Ⅴ
单选题关于股份限售期,以下说法正确的有()。Ⅰ 上交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参与配股限售期为12个月Ⅱ 控股股东认购的可转债无限售期Ⅲ 控股股东参与增发锁定12个月Ⅳ 非公开发行中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认购股份锁定18个月Ⅴ 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18个月的限制AⅠ、ⅡBⅣ、ⅤCⅡ、Ⅳ、ⅤDⅢ、Ⅳ、ⅤEⅠ、Ⅲ、Ⅳ、Ⅴ
单选题下列关于要约收购的表述中,符合相关规定的有( )。Ⅰ.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Ⅱ.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约Ⅲ.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Ⅳ.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Ⅴ.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部分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但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AⅠ、ⅡBⅠ、ⅣCⅡ、Ⅲ、Ⅳ、ⅤDⅠ、Ⅲ、Ⅳ、ⅤEⅠ、Ⅱ、Ⅳ、Ⅴ
单选题下列选项对上市公司收购描述正确的是( )。A上市公司的收购人指投资者,而不包括一致行动人B上市公司收购聘请财务顾问的决定权在上市公司C上市公司的收购指取得股份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D持股比例只是判定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一个重要因素
单选题上市公司收购中的下列行为符合规定的有()。Ⅰ 已持有上市公司30%股份的股东,向持有上市公司20%股份的另一股东发出部分收购要约Ⅱ 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45%的股份,投资者拟收购该上市公司35%的股份,计划先通过协议方式收购控股股东30%的股份然后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5%的股份Ⅲ 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要约收购,预计收购总金额9亿元,以2亿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Ⅳ 投资者发出全面收购要约,以证券作为支付对价,同时提供现金选择权AⅠ、ⅡBⅠ、Ⅲ、ⅣCⅡ、Ⅲ、ⅣDⅠ、Ⅱ、ⅢEⅠ、Ⅱ、Ⅳ
判断题根据《证券法》的规定,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般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A对B错
单选题境外法人机构拟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应向证监会提交的文件有()。Ⅰ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年未变更的说明Ⅱ 财务顾问出具的收购人符合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条件,具有收购上市公司能力的核查意见Ⅲ 收购人接受中国司法、仲裁管辖的声明Ⅳ 基于收购人的实力和从业经验对上市公司后续发展计划可行性的说明AⅠ、ⅡBⅡ、ⅢCⅠ、Ⅲ、ⅣDⅠ、Ⅱ、Ⅲ、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