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应从()方面分析披露其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Ⅰ.生产型企业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主要相关资产Ⅱ.发行人已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Ⅲ.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Ⅳ.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Ⅴ.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A.Ⅰ、Ⅱ、Ⅲ、Ⅳ、ⅤB.Ⅰ、Ⅱ、Ⅲ、ⅣC.Ⅰ、Ⅱ、Ⅲ、ⅤD.Ⅰ、Ⅱ、Ⅳ、ⅤE.Ⅰ、Ⅲ、Ⅳ、Ⅴ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应从()方面分析披露其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Ⅰ.生产型企业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主要相关资产
Ⅱ.发行人已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Ⅲ.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Ⅳ.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Ⅴ.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A.Ⅰ、Ⅱ、Ⅲ、Ⅳ、Ⅴ
B.Ⅰ、Ⅱ、Ⅲ、Ⅳ
C.Ⅰ、Ⅱ、Ⅲ、Ⅴ
D.Ⅰ、Ⅱ、Ⅳ、Ⅴ
E.Ⅰ、Ⅲ、Ⅳ、Ⅴ

参考解析

解析:《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6号)第62条的规定,发行人应分析披露其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①资产完整方面。生产型企业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主要相关资产。
??②人员独立方面。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③财务独立方面。发行人已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④机构独立方面。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⑤业务独立方面。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⑥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⑦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0年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模拟卷一
◇本卷共分为2大题12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00分,60分及格。
◇试卷来源:233网校
下列每小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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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中,关联交易可以按不同的交易类型分别披露。 ( )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的规定,在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不可对其产品、服务或者业务进行发展趋势预测。( )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对所披露的风险必须做定量分析。( )

发行人应详细披露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的分开情况,说明是否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

在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遵循时间性原则来披露风险因素。( )

对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必须进行定量分析。( )

发行人在海外经营业务的,招股说明书应专门披露有关风险。( )

在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应披露近两年关联交易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包括在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中所占的比例. ( )

在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应详细披露其在( )方面与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分开的情况。A.财务B.人员C.业务D.资产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财务报告、盈利预测报告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核。( )

在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应披露设立独立董事(如有)的情况,包括独立董事的人数,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制度安排以及实际发挥作用的情况等。(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应详细披露其在( )方面与对其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分开的情况。 A.资产 B.业务 C.机构 D.人员

在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应披露设立独立董事的情况。

由财政、金融、税收、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致的不受发行人控制的风险可以不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

在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应披露近( )关联交易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A.1年B.18个月C.2年D.3年

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权的股东名单及其简要情况。 ( )

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应披露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下列关于创业板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说法正确的有( )。Ⅰ.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相关责任主体以及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做出的承诺事项、承诺履行情况以及对未能履行承诺采取的约束措施Ⅱ.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分析并完整披露对其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因素,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并披露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结论意见Ⅲ.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名、盖章,保证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Ⅳ.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进行核查,并在核查意见上签名、盖章Ⅴ.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披露于公司网站,时间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全文刊登的时间A:Ⅰ、Ⅱ、ⅢB:Ⅱ、Ⅲ、ⅣC:Ⅰ、Ⅱ、Ⅳ、ⅤD:Ⅱ、Ⅲ、Ⅳ、ⅤE:Ⅰ、Ⅱ、Ⅲ、Ⅳ、Ⅴ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下列关于创业板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说法正确的有(  )。[2016年5月真题]Ⅰ.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相关责任主体以及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做出的承诺事项、承诺履行情况以及对未能履行承诺采取的约束措施Ⅱ.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分析并完整披露对其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因素,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并披露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结论意见Ⅲ.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名、盖章,保证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Ⅳ.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进行核查,并在核查意见上签名、盖章Ⅴ.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披露于公司网站,时间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全文刊登的时间A.Ⅰ、Ⅱ、Ⅲ、Ⅳ、Ⅴ B.Ⅰ、Ⅱ、Ⅲ、Ⅳ C.Ⅱ、Ⅲ、Ⅳ D.Ⅰ、Ⅱ、Ⅳ、Ⅴ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下列关于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的说法,正确的是()。Ⅰ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服务机构、保荐人的承诺Ⅱ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其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因素进行披露Ⅲ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名、盖章Ⅳ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进行核查,并在核查意见上签名、盖章A.Ⅱ、ⅣB.Ⅰ、ⅣC.Ⅱ、Ⅲ、ⅣD.Ⅰ、Ⅱ、Ⅲ、Ⅳ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的披露,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A:有关风险因素可能对发起人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有严重不利影响的,应作“重大事项提示”B:对披露的风险因素应做定量分析,无法进行定量分析的,应有针对性地作出定性描述C:风险因素仅限可能直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D:发行人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按顺序披露相关的风险因素

在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应披露近()年关联交易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A:1B:2C:3D:5

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超过()月的,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补充提供期间季度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审计截止日期后的主要财务信息A:3个B:4个C:1个D:2个

()是发行人在股票上市前向公众公告发行与上市有关事项的信息披露文件。A:招股说明书B: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C:上市公告书D:发行公告

招股说明书中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一节中,发行人目前存在()事项的,应说明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影响。A:其他或有事项B:诉讼C:重大期后事项D:重大担保

在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应对披露的风险因素做定量分析或简略性地作出定性描述。()正确错误

创业板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财务会计信息方面的披露与中小企业板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有何不同?

问答题创业板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财务会计信息方面的披露与中小企业板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有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