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相克的关系中,火的"所不胜"是A.木B.火C.金D.水E.土
五行相克的关系中,火的"所不胜"是
A.木
B.火
C.金
D.水
E.土
B.火
C.金
D.水
E.土
参考解析
解析:五行相克,是指木、土、水、火、金之间存在着有序的克制、制约的作用。五行相克的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从五行相克关系来说,五行中的任何“一行”,都存在着“克我”、“我克”两方面的联系。“克我”和“我克”,在《内经》中称作“所不胜”和“所胜”。即“克我”者为“所不胜”,“我克”者为“所胜”。以火为例,水克火,火克金,故“克我”者为水,“我克”者为金。相生与相克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无生则发育无由,无制则亢而为害。”正因为事物之间存在着相生和相克的联系,而且,生中有克,克中有生,才能在自然界维持生态平衡,在人体维持生理平衡,故“制则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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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五行相克不正确的是A.五行相克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B.在五行相克关系中,任何一行都具有“克我”和“我克”两方面的关系C.《内经》把相克关系称为“所胜”、“所不胜”关系:“克我”者为“所胜”,“我克”者为“所不胜”D.以木为例,由于木克土,故“我克”者为土,土为木之“所胜”;由于金克木,故“克我”者为金,金为木之“所不胜”
判断题五行之间“所胜”与“所不胜”关系,即是相克。A对B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