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代法制史上,以判例和解释例作为法律渊源的政权有(  )。A.清末政府B.南京临时政府C.北洋政府D.南京国民政府

在近代法制史上,以判例和解释例作为法律渊源的政权有(  )。
A.清末政府
B.南京临时政府
C.北洋政府
D.南京国民政府


参考解析

解析:【精解】在近代法制史上,以判例和解释例作为法律渊源的政权有两个,一个是北洋政府,一个是南京国民政府,故选C项和D项。

相关考题:

英国宪法是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具有很强的延续性,其渊源不包括:( )A.宪法性法律B.宪法惯例C.宪法判例D.宪法解释例

以判例作为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的有( )。A.罗马法系B.社会主义法系C.罗马法系和普通法系D.普通法系

英美法是继承与发展了日耳曼的习惯法,以判例法作为法律的主要渊源。()

英国宪法的渊源包括()A.宪法典B.成文宪法性法律C.宪法性惯例D.涉及宪法制度的判例

有关我国近代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A.沈家本没有参与对清末商事法律的修订B.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临时约法采取总统制的共和政体C.北洋政府以判例和解释例作为法律的渊源D.辩护原则是清末司法改革过程中首次引进的刑事诉讼法原则

北洋政府法制的特点是()。A.广泛适用判例和解释例B.确立隆礼、重典思想C.制定众多单行法规D.具有革命性E.大量援用清末法律

以下列举的法律渊源属于非正式法律渊源的是()A.判例B.制定法C.判例法D.国际条约

下列关于北洋政府时期立法活动特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颁布众多单行法规B.判例和解释例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C.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立法原则D.废止清末新订法律,以新颂法典取而代之

在中国近代,以判例和解释例作为重要法律渊源的政权有(  )。A.清末政府B.南京临时政府C.北洋政府D.南京国民政府

下列关于北洋政府法制的表述错误的是(  )。A.北洋政府时期是中国法律近代化的重要阶段B.北洋政府颁布的刑法典是以《大清现行刑律》为蓝本制定的C.北洋政府实施乱世用重典的法制指导思想D.北洋政府运用的判例和解释例是由大理院汇编而形成的

在近代法制史上,以判例和解释例作为法律渊源的政权有(  )。A.清末政府B.南京临时政府C.北洋政府D.南京国民政府

在法律渊源中,以判例作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国家是()A、德国B、英国C、法国D、中国

下列诸项中正确的说法是:()。A、法的间接渊源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法律文件B、直接渊源是指各种习惯、判例、宗教规则、法理学说、道德原则和规范等C、在民法法系国家中,判例是法的一个重要的直接渊源或正式渊源D、法的渊源,在中国历史上,最早是从习惯法发展而来的

以判例作为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的有()A、罗马法系B、社会主义法系C、罗马法系和普通法系D、普通法系

判例法在我国也法律渊源之一。()

北洋政府法制的特点是()。A、广泛适用判例和解释例B、确立“隆礼”、“重典”思想C、制定众多单行法规D、具有革命性E、大量援用清末法律

英美法是继承与发展了()的习惯法,以判例法作为法律的主要渊源。

英国宪法的渊源包括()A、宪法典B、成文宪法性法律C、宪法性惯例D、涉及宪法制度的判例

北洋政府司法制度的特点是()A、县知事兼理司法审判B、设置平政院C、取消领事裁判权D、军法审判重于普通审判E、大量适用判例和解释例

判例不是中国的法律渊源。

某甲下列对在当代中国关于判例正确的法学评价有哪些?()A、“我国不采用判例法制度”B、“在我国判例不具有拘束力”C、“判例不是中国法的渊源之一”D、“我国应当重视判例的作用”

关于我国的非正式法律渊源,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A、在当代中国,所有的习惯都是可以作为补充制定法的渊源的B、非正式法律渊源与刑法的基本原则并不矛盾,同样可以适用在刑事法律的领域C、在普通法系国家,判例是非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在民法法系国家,判例是正式的法律渊源D、《民法通则》第6条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由此可见,政策是我国的正式的法律渊源之一

多选题英国宪法的渊源包括()A宪法典B成文宪法性法律C宪法性惯例D涉及宪法制度的判例

填空题英美法是继承与发展了()的习惯法,以判例法作为法律的主要渊源。

不定项题某甲下列对在当代中国关于判例正确的法学评价有哪些?()A“我国不采用判例法制度”B“在我国判例不具有拘束力”C“判例不是中国法的渊源之一”D“我国应当重视判例的作用”

单选题在法律渊源中,以判例作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国家是()A德国B英国C法国D中国

多选题北洋政府司法制度的特点是()A县知事兼理司法审判B设置平政院C取消领事裁判权D军法审判重于普通审判E大量适用判例和解释例

多选题北洋政府法制的特点是()。A广泛适用判例和解释例B确立“隆礼”、“重典”思想C制定众多单行法规D具有革命性E大量援用清末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