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代法制史上,以判例和解释例作为法律渊源的政权有( )。A.清末政府B.南京临时政府C.北洋政府D.南京国民政府
在近代法制史上,以判例和解释例作为法律渊源的政权有( )。
A.清末政府
B.南京临时政府
C.北洋政府
D.南京国民政府
A.清末政府
B.南京临时政府
C.北洋政府
D.南京国民政府
参考解析
解析:【精解】在近代法制史上,以判例和解释例作为法律渊源的政权有两个,一个是北洋政府,一个是南京国民政府,故选C项和D项。
相关考题:
有关我国近代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A.沈家本没有参与对清末商事法律的修订B.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临时约法采取总统制的共和政体C.北洋政府以判例和解释例作为法律的渊源D.辩护原则是清末司法改革过程中首次引进的刑事诉讼法原则
下列关于北洋政府时期立法活动特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颁布众多单行法规B.判例和解释例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C.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立法原则D.废止清末新订法律,以新颂法典取而代之
下列关于北洋政府法制的表述错误的是( )。A.北洋政府时期是中国法律近代化的重要阶段B.北洋政府颁布的刑法典是以《大清现行刑律》为蓝本制定的C.北洋政府实施乱世用重典的法制指导思想D.北洋政府运用的判例和解释例是由大理院汇编而形成的
下列诸项中正确的说法是:()。A、法的间接渊源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法律文件B、直接渊源是指各种习惯、判例、宗教规则、法理学说、道德原则和规范等C、在民法法系国家中,判例是法的一个重要的直接渊源或正式渊源D、法的渊源,在中国历史上,最早是从习惯法发展而来的
关于我国的非正式法律渊源,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A、在当代中国,所有的习惯都是可以作为补充制定法的渊源的B、非正式法律渊源与刑法的基本原则并不矛盾,同样可以适用在刑事法律的领域C、在普通法系国家,判例是非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在民法法系国家,判例是正式的法律渊源D、《民法通则》第6条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由此可见,政策是我国的正式的法律渊源之一
多选题北洋政府法制的特点是()。A广泛适用判例和解释例B确立“隆礼”、“重典”思想C制定众多单行法规D具有革命性E大量援用清末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