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开办的汽车修理厂系某保险公司的指定汽车修理厂家:甲在为他人修理汽车时,多次夸大汽车损坏程度,向保险公司多报汽车修理费用,从保险公司骗取10万元。甲的行为构成A.诈骗罪B.保险诈骗罪C.合同诈骗罪D.职务侵占罪

甲开办的汽车修理厂系某保险公司的指定汽车修理厂家:甲在为他人修理汽车时,多次夸大汽车损坏程度,向保险公司多报汽车修理费用,从保险公司骗取10万元。甲的行为构成

A.诈骗罪
B.保险诈骗罪
C.合同诈骗罪
D.职务侵占罪

参考解析

解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保险公司产生错误认识,保险公司基于错误认识作出财产处分,甲获得财物,保险公司受有损失,甲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A选项说法正确。保险诈骗罪,是指违反保险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需注意,保险诈骗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其他人不能构成本罪。甲不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能构成保险诈骗罪。B选项说法错误。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题目中没有说明甲是利用签订、履行合同来骗取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因此不构成合同诈骗罪。C选项说法错误。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甲并不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所以不可能成立职务侵占罪。D选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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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汽车修理厂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6年7月取得汽车保养、修理修配收入 100000元,销售外购汽车零配件、润滑油等取得收入20000元。该汽车修理厂当月应纳增值税( )元。A.6429.61B.6792.45C.6800D.6962.26

下列各项中,应征收营业税的有()。A.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B.汽车修理厂提供汽车装饰劳务C.汽车修理厂提供汽车修理劳务D.向某船舶公司提供船的装潢劳务E.将不动产用于出租

甲汽车修理厂和乙运输公司签订了汽车修理合同,甲欲将主要的修理工作交由丙汽车修理厂,下列各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A、甲可以将主要的修理工作交给丙B、甲若将主要工作交由丙,则须经乙同意C、甲将主要修理工作交由丙负责,若未得到乙同意,乙可解除合同D、主要工作交由丙后,丙的修理工作由丙向乙负责

甲汽车修理厂和乙运输公司签订一汽车大修合同,甲欲将主要的修理工作交由丙汽车修理厂,但不知这样做是否合法及效力如何,遂向某律师请教。某律师的以下答复中,正确的是:( )A.甲可以将主要修理工作交丙B.甲若将主要修理工作交丙,须经乙同意C.主要修理工作交丙后,对丙的修理工作由丙向乙负责D.若未获乙同意,乙得解除合同

甲、乙二人欲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汽车修理业务。双方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甲为汽车修理厂的负责人,负责全面的经营管理;乙不得过问合伙企业的经营事务,也不承担企业的亏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乙二人应当共同对外承担民事责任B:甲全面负责汽车修理厂的经营和管理,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C:乙以汽车修理厂的名义对外所为的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乙自己承担D:乙以汽车修理厂的名义对外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经甲追认后才能生效

个体户甲开办的汽车修理厂系某保险公司指 定的汽车修理厂家。甲在为他人修理汽车时,多次夸 大汽车毁损程度,向保险公司多报汽车修理费用,从 保险公司骗取12万余元。对甲的行为应如何论处? A.以诈骗罪论处B.以保险诈骗罪论处C.以合同诈骗罪论处D.属于民事欺诈,不以犯罪论处

《刑法》第19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试分析: (1)该条所规定的罪名、罪状的描述类型. (2)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构成本条规定之罪吗?为什么? (3)个体户甲开办的汽车修理厂系某保险公司指定的汽车修理厂家.甲在为他人修理汽车时,多次夸大汽车毁损程度,向保险公司多报汽车修理费用,从保险公司骗取12万余元,甲的行为构成本条规定之罪吗? (4)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由于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提供的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结果为他人骗取保险金提供了便利的,是否构成本条规定之罪?(5)该条规定之罪名与诈骗罪的区别.

居住在甲市A区的张无忌从事汽车修理业务,其所开的汽车修理铺位位于甲市C区。该汽车修理铺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张无忌的哥哥张无悔(甲市B区),张无忌为了承揽更多的业务,与乡办集体企业倚天汽车修理厂(位于甲市L区)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张无忌的汽车修理铺可以以倚天汽车修理厂名义从事汽车修理业务,张无忌每年向倚天汽车修理厂交管理费2万元。2002年1月,张无忌雇佣的修理工杨康(常年居住在甲市E区)为客户郭靖修理一辆本田轿车。修好后,杨康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在汽车修理铺前试车时,不慎将车撞倒了一颗大树上,造成汽车报废,杨康自己没有受伤。相关各方就如何赔偿该汽车损失发生纠纷,郭靖拟向法院起诉。郭靖应当以谁为被告?

保险公司估损员在对车损现场进行查勘、定损时,应当综合考虑()利益,最终有利于保险公司和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A、车主B、保险公司C、保险公司、车主、保险人、第三者D、保险公司、车主、汽车修理厂

2007年10月3日,A汽车运输公司为公司一辆“长城”牌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金额为3万元。2008年2月,汽车运输公司将该“长城”牌汽车卖给了个体运输户甲。为省事,汽车运输公司没有到保险公司办理该车的保险合同过户批改手续。同年3月中旬,甲开车外出,与他人汽车相撞,致使对方车人严重受损。甲知道自己所驾汽车曾投过保,遂通知保险公司出险。保险公司因该车保险合同未批改过户,拒绝派人勘查现场。后经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甲需赔偿1.5万元。于是,甲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绝,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保险公司是否应理赔?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汽车消费信贷涉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四个基本主体,以下不是的是()。A、保险公司B、汽车修理厂C、经销商D、消费者

甲市市民李小宝常年居住在甲市的A区,其在甲市的C区开了一家汽车修理铺。但其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其兄长李大宝。李大宝居住在甲市的B区,而且实际上并不参与汽车修理铺的经营。李小宝为了拓展业务来源,与位于甲市L县的乡办企业泰华汽车修理厂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李小宝的汽车修理铺可以以泰华汽车修理厂的名义从事汽车修理业务,李小宝因此每年要向泰华汽车修理厂缴纳管理费4万元。为了满足逐渐增加的业务需求,2012年3月李小宝招聘了甲市D区的市民吴大维为其修理工。一日,吴大维在修理完客户吴莫愁送来的一辆轿车进行最后试车时,不慎将车撞到了路边的隔离带上,造成轿车损毁严重,基本报废,所幸吴大维并没有受伤。事后,相关各方就如何赔偿该汽车损失发生纠纷,未达成协议。现吴莫愁拟向法院起诉。若在管辖权争议未解决之前,其中一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案件就作出了判决,对此判决及判决所涉及的案件应如何处理?

甲市市民李小宝常年居住在甲市的A区,其在甲市的C区开了一家汽车修理铺。但其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其兄长李大宝。李大宝居住在甲市的B区,而且实际上并不参与汽车修理铺的经营。李小宝为了拓展业务来源,与位于甲市L县的乡办企业泰华汽车修理厂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李小宝的汽车修理铺可以以泰华汽车修理厂的名义从事汽车修理业务,李小宝因此每年要向泰华汽车修理厂缴纳管理费4万元。为了满足逐渐增加的业务需求,2012年3月李小宝招聘了甲市D区的市民吴大维为其修理工。一日,吴大维在修理完客户吴莫愁送来的一辆轿车进行最后试车时,不慎将车撞到了路边的隔离带上,造成轿车损毁严重,基本报废,所幸吴大维并没有受伤。事后,相关各方就如何赔偿该汽车损失发生纠纷,未达成协议。现吴莫愁拟向法院起诉。若有管辖权的法院就本案管辖权问题发生了争议,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汽车的“日常维护”的负责人是()。A、驾驶员B、厂家C、4S店维修部D、汽车修理厂

甲为了获取保险金,故意将自己已经投保的汽车烧毁,向保险公司声称汽车自燃骗取保险金,甲构成保险诈骗罪。()

个体户甲开办的汽车修理厂系某保险公司指定的汽车修理厂家。甲在为他人修理汽车时,多次夸大汽车毁损程度,向保险公司多报汽车修理费用,从保险公司骗取12万余元。对甲的行为应如何论处?()A、以诈骗罪论处B、以保险诈骗罪论处C、以合同诈骗罪论处D、属于民事欺诈,不以犯罪论处

甲与某保险公司签订汽车保险合同后,将自己的汽车藏匿,以汽车被盗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该案存有疑点,随即报警。在掌握充分证据后,侦查机关安排保险公司向甲“理赔”。甲到保险公司二楼财会室领取20万元赔偿金后,刚走到一楼即被守候的侦查人员抓获。关于甲的行为,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保险诈骗罪未遂B、保险诈骗罪既遂C、诈骗罪D、合同诈骗罪

各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强制客户到指定的汽车修理厂(站)修车。

单选题下列不应征缴营业税的是()。A销售不动产一栋B邮电部门销售信封C某汽车修理厂修理汽车D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

问答题某技校的汽车修理课程委托某汽车修理厂代为讲授,审核员询问时,技校方面回答说:“同学们的汽车修理课程考试成绩和实习评价记录都保存于汽车修理厂,随时可以去提取。”请你判定一下此种做法符合标准要求吗?如不符合,请指出不符合哪一条款?不符合哪些要求?

多选题假设个体户李某开办的汽车修理厂系某保险公司指定的汽车修理厂家。李某在为他人修理汽车时,多次夸大汽车毁损程度,向保险公司多报汽车修理费用,从保险公司骗取12万余元。对李某的行为应如何论处?(  )A以诈骗罪论处B以保险诈骗罪论处C以合同诈骗罪论处D属于民事欺诈,不以犯罪论处

问答题甲市市民李小宝常年居住在甲市的A区,其在甲市的C区开了一家汽车修理铺。但其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其兄长李大宝。李大宝居住在甲市的B区,而且实际上并不参与汽车修理铺的经营。李小宝为了拓展业务来源,与位于甲市L县的乡办企业泰华汽车修理厂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李小宝的汽车修理铺可以以泰华汽车修理厂的名义从事汽车修理业务,李小宝因此每年要向泰华汽车修理厂缴纳管理费4万元。为了满足逐渐增加的业务需求,2012年3月李小宝招聘了甲市D区的市民吴大维为其修理工。一日,吴大维在修理完客户吴莫愁送来的一辆轿车进行最后试车时,不慎将车撞到了路边的隔离带上,造成轿车损毁严重,基本报废,所幸吴大维并没有受伤。事后,相关各方就如何赔偿该汽车损失发生纠纷,未达成协议。现吴莫愁拟向法院起诉。吴莫愁应以谁为被告?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就此同一纠纷,若吴莫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都提起诉讼,应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问答题甲市市民李小宝常年居住在甲市的A区,其在甲市的C区开了一家汽车修理铺。但其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其兄长李大宝。李大宝居住在甲市的B区,而且实际上并不参与汽车修理铺的经营。李小宝为了拓展业务来源,与位于甲市L县的乡办企业泰华汽车修理厂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李小宝的汽车修理铺可以以泰华汽车修理厂的名义从事汽车修理业务,李小宝因此每年要向泰华汽车修理厂缴纳管理费4万元。为了满足逐渐增加的业务需求,2012年3月李小宝招聘了甲市D区的市民吴大维为其修理工。一日,吴大维在修理完客户吴莫愁送来的一辆轿车进行最后试车时,不慎将车撞到了路边的隔离带上,造成轿车损毁严重,基本报废,所幸吴大维并没有受伤。事后,相关各方就如何赔偿该汽车损失发生纠纷,未达成协议。现吴莫愁拟向法院起诉。若有管辖权的法院就本案管辖权问题发生了争议,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问答题居住在甲市A区的张无忌从事汽车修理业务,其所开的汽车修理铺位位于甲市C区。该汽车修理铺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张无忌的哥哥张无悔(甲市B区),张无忌为了承揽更多的业务,与乡办集体企业倚天汽车修理厂(位于甲市L区)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张无忌的汽车修理铺可以以倚天汽车修理厂名义从事汽车修理业务,张无忌每年向倚天汽车修理厂交管理费2万元。2002年1月,张无忌雇佣的修理工杨康(常年居住在甲市E区)为客户郭靖修理一辆本田轿车。修好后,杨康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在汽车修理铺前试车时,不慎将车撞倒了一颗大树上,造成汽车报废,杨康自己没有受伤。相关各方就如何赔偿该汽车损失发生纠纷,郭靖拟向法院起诉。就此纠纷,若郭靖向所有有管辖权的法院都提起诉讼,应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问答题居住在甲市A区的张无忌从事汽车修理业务,其所开的汽车修理铺位位于甲市C区。该汽车修理铺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张无忌的哥哥张无悔(甲市B区),张无忌为了承揽更多的业务,与乡办集体企业倚天汽车修理厂(位于甲市L区)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张无忌的汽车修理铺可以以倚天汽车修理厂名义从事汽车修理业务,张无忌每年向倚天汽车修理厂交管理费2万元。2002年1月,张无忌雇佣的修理工杨康(常年居住在甲市E区)为客户郭靖修理一辆本田轿车。修好后,杨康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在汽车修理铺前试车时,不慎将车撞倒了一颗大树上,造成汽车报废,杨康自己没有受伤。相关各方就如何赔偿该汽车损失发生纠纷,郭靖拟向法院起诉。若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就本案的管辖权问题发生纠纷,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判断题各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强制客户到指定的汽车修理厂(站)修车。A对B错

问答题甲市市民李小宝常年居住在甲市的A区,其在甲市的C区开了一家汽车修理铺。但其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其兄长李大宝。李大宝居住在甲市的B区,而且实际上并不参与汽车修理铺的经营。李小宝为了拓展业务来源,与位于甲市L县的乡办企业泰华汽车修理厂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李小宝的汽车修理铺可以以泰华汽车修理厂的名义从事汽车修理业务,李小宝因此每年要向泰华汽车修理厂缴纳管理费4万元。为了满足逐渐增加的业务需求,2012年3月李小宝招聘了甲市D区的市民吴大维为其修理工。一日,吴大维在修理完客户吴莫愁送来的一辆轿车进行最后试车时,不慎将车撞到了路边的隔离带上,造成轿车损毁严重,基本报废,所幸吴大维并没有受伤。事后,相关各方就如何赔偿该汽车损失发生纠纷,未达成协议。现吴莫愁拟向法院起诉。若在管辖权争议未解决之前,其中一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案件就作出了判决,对此判决及判决所涉及的案件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