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朝,皇帝针对“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临时颁发的各种敕令,经过编录之后成为“禁违止邪”的“永为法则”。这种法律形式是( )。A.律B.令C.格D.式
在唐朝,皇帝针对“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临时颁发的各种敕令,经过编录之后成为“禁违止邪”的“永为法则”。这种法律形式是( )。
A.律
B.令
C.格
D.式
B.令
C.格
D.式
参考解析
解析:唐代法律形式包括律、令、格、式。律相当于近代的刑法典;令是关于国家体制和基本制度的法规;格是国家机关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据以办事的行政法规,是禁违止邪的官吏法规;式是各级行政组织活动规则和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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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0年《法国刑法典》第1条规定:法律以违警罚所处罚之犯罪,为违警罪。法律以惩治刑所罚之犯罪,称轻罪。法律以身体刑或名誉刑所罚之犯罪,称重罪。以这种形式规定的犯罪概念,学理上称之为形式概念。
对下列古语所蕴含法律思想的理解,不正确的是()《》A.法不察民情而立之,则不威——法律应当服从民意B.刑罚不足以移风,杀戮不足以禁奸——严刑峻法有其局限性C.国有常法,虽危不亡——法律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D.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商鞅改法为律,律自秦始。清末著名法学家沈家本说:“改律之事,乃变法之大者也。” 13。秦朝的命、令、制、诏,在法律意义上没有原则性的区别,都是皇帝针对特定的事项、特定的对象临时发布的命令、批示等。
《新唐书·百官志》所言:“宰相之职,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据此,对古代宰相的理解错误的是:()A、宰相就是皇帝的总管家,替皇帝管理国家大事B、宰相与皇帝是分开的,宰相是政府领袖,代表政府C、皇帝与宰相是一体的,皇帝是主,宰相是辅D、宰相只是协助,辅佐皇帝,决策权只掌握在皇帝手中
古罗马《民法大全》中规定:“没有东西比皇帝陛下更高贵和更神圣。皇帝的敕令具有法律的效力。”这说明()A、罗马法在实际生活中形同虚设B、皇帝的敕令是法律的组成部分C、除皇帝外,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D、所谓法律,就是皇帝颁布的敕令
古罗马《民法大全》中规定:“没有东西比皇帝陛下更高贵和更神圣。皇帝的敕令具有法律的效力。”这说明()A、罗马法在实际生活中形同虚设B、皇帝的敕令是法律组成部分C、所谓法律,就是皇帝颁布的敕令D、除皇帝外,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某史书这样描述某个机构:“凡百司奏抄,侍中审定,则先读而署之,以驳正违失。凡制敕宣行,大事则称扬德泽,褒美功业,覆奏而请施行;小事则署而颁之。”该史书所描述的机构应该是()。A、唐朝尚书省B、唐朝中书省C、唐朝门下省D、元朝中书省
某学者评唐朝三省制时指出:“凡未加盖‘中书门下之印’,未经政事堂议决副署,而由皇帝直接发出的命令,在当时是被认为违制的,不能为下属机关所承认。”这里所谓“违制”的论断,主要指皇帝背离了()A、诏令须由政事堂议决的制度B、门下省执掌诏令草拟的职能C、中书省监察地方政务的惯例D、尚书省负责执行诏令的定制
判断题商鞅改法为律,律自秦始。清末著名法学家沈家本说:“改律之事,乃变法之大者也。” 13。秦朝的命、令、制、诏,在法律意义上没有原则性的区别,都是皇帝针对特定的事项、特定的对象临时发布的命令、批示等。A对B错
单选题某史书这样描述某个机构:“凡百司奏抄,侍中审定,则先读而署之,以驳正违失。凡制敕宣行,大事则称扬德泽,褒美功业,覆奏而请施行;小事则署而颁之。”该史书所描述的机构应该是()。A唐朝尚书省B唐朝中书省C唐朝门下省D元朝中书省
单选题某学者评唐朝三省制时指出:“凡未加盖‘中书门下之印’,未经政事堂议决副署,而由皇帝直接发出的命令,在当时是被认为违制的,不能为下属机关所承认。”这里所谓“违制”的论断,主要指皇帝背离了()A诏令须由政事堂议决的制度B门下省执掌诏令草拟的职能C中书省监察地方政务的惯例D尚书省负责执行诏令的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