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复议针对的对象是教育行政争议。
教育行政复议针对的对象是教育行政争议。
参考解析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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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复议是指教育行政机关或个人在行使教育行政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相对人就已生效的具体()发生争议,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由该教育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教育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做出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教育行政复议的申诉对象是().A.做出该行为的教育行政机关B.做出该行为的教育行政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C.做出该行为的教育行政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D.做出该行为的教育行政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教育行政相对人可以针对下列哪项提起教育行政复议( )。A. 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B. 对行政机关做出的教育行政仲裁、调解或其他处理行为C. 对行政机关不予颁发毕业证等权利许可证照等行为D. 对不是由行政机关发给的伤亡补偿
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教育领域中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有以下几类:()A、对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B、对教育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C、对教育行政不作为不服的D、对教育行政机关变更、中止、撤销有关证书的决定不服的E、认为教育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单选题教育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只能是()。A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B教育行政机关C学校D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