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股除了应当符合上述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一般条件之外,《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对于上市公司配股还有以下的特别规定,即( )。Ⅰ.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Ⅱ.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Ⅲ.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Ⅳ.采用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A.Ⅰ、Ⅱ、ⅢB.Ⅱ、Ⅲ、ⅣC.Ⅰ、Ⅱ、ⅣD.Ⅰ、Ⅱ、Ⅲ、Ⅳ
配股除了应当符合上述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一般条件之外,《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对于上市公司配股还有以下的特别规定,即( )。
Ⅰ.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Ⅱ.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Ⅲ.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Ⅳ.采用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Ⅰ.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Ⅱ.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Ⅲ.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Ⅳ.采用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A.Ⅰ、Ⅱ、Ⅲ
B.Ⅱ、Ⅲ、Ⅳ
C.Ⅰ、Ⅱ、Ⅳ
D.Ⅰ、Ⅱ、Ⅲ、Ⅳ
B.Ⅱ、Ⅲ、Ⅳ
C.Ⅰ、Ⅱ、Ⅳ
D.Ⅰ、Ⅱ、Ⅲ、Ⅳ
参考解析
解析:配股除了应当符合上述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一般条件之外,《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对于上市公司配股还有以下的特别规定:(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3)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相关考题:
下列关于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叙述错误的是( )。 A.公开发行新股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新股 B.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包括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和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 C.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核准 D.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以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的条件。除一般规定的条件以外,还有以下条件: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A:30%B:40%C:50%D:60%
201 1年上市公司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2012年5进行重大资产重组,重组没有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则2013年6月,以下事项对该上市公司不构成障碍的有( )A.非公开发行股票B.配股C.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D.公开发行公司债券E.公开增发新股
以下证券发行过程中,不需要聘请保荐机构的是( )。[2015年9月真题]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Ⅱ.上市公司公开增发Ⅲ.上市公司配股Ⅳ.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Ⅴ.发行企业债券A.Ⅲ、ⅣB.ⅣC.ⅤD.Ⅰ、Ⅱ、Ⅳ
2011年上市公司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2012年5月进行重大资产重组,重组没有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则2013年6月,以下事项对该上市公司不构成障碍的有()。 Ⅰ非公开发行股票 Ⅱ配股 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Ⅳ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Ⅴ公开增发新股A、Ⅱ、ⅢB、Ⅰ、Ⅱ、ⅢC、Ⅰ、Ⅱ、Ⅲ、ⅣD、Ⅱ、Ⅲ、Ⅳ、ⅤE、Ⅰ、Ⅱ、Ⅲ、Ⅳ、Ⅴ
发行人应当就下列()事项聘请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履行保荐职责。 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Ⅱ.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Ⅲ.增资扩股 Ⅳ.配股A、Ⅰ、ⅡB、Ⅲ、ⅣC、Ⅱ、ⅣD、Ⅰ、Ⅱ、Ⅲ
单选题配股除了应当符合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一般条件之外,《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对于上市公司配股还有以下的特别规定,即()。 Ⅰ.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Ⅱ.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Ⅲ.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Ⅳ.采用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AⅠ、Ⅱ、ⅢBⅡ、Ⅲ、ⅣCⅠ、Ⅱ、ⅣDⅠ、Ⅱ、Ⅲ、Ⅳ
单选题2011年上市公司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2012年5月进行重大资产重组,重组没有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则2013年6月,以下事项对该上市公司不构成障碍的有( )。Ⅰ.非公开发行股票Ⅱ.配股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Ⅳ.公开发行公司债券Ⅴ.公开增发新股AⅡ、ⅢBⅠ、Ⅱ、ⅢCⅠ、Ⅱ、Ⅲ、ⅣDⅡ、Ⅲ、Ⅳ、ⅤEⅠ、Ⅱ、Ⅲ、Ⅳ、Ⅴ
单选题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的配股应当满足的条件包括( )。①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②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③采用证券法规定的包销方式发行④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③④D①②④
单选题发行人应当就下列()事项聘请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履行保荐职责。 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Ⅱ.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Ⅲ.增资扩股 Ⅳ.配股AⅠ、ⅡBⅢ、ⅣCⅡ、ⅣDⅠ、Ⅱ、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