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题干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1日之前付清。首付款用于支付丙公司从某国土部门购买A地块土地使用权。如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丙公司未能获得A地块土地使用权致双方合作失败,乙公司有权终止协议。”《合作协议一》签订后,乙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张某、方某支付了4000万元首付款。张某、方某配合甲公司将丙公司的10%的股权过户给了乙公司。2013年5月1日,因张某、方某未将前述4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致其未能向某国土部门及时付款,A地块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挂牌卖掉。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鉴于土地使用权已被国土部门收回,故我公司终止协议,请贵公司返还4000万元。”甲公司当即回函:“我公司已把股权过户到贵公司名下,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请贵公司依约支付1000万元尾款。”2013年6月8日,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二》,对继续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做了新的安排,并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合作协议一》自动作废。”丁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乙公司送达了《承诺函》:“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担4000万元的返还义务。”乙公司对此未置可否。请回答第86-91题。关于丁公司的《承诺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构成单方允诺B:构成保证C: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D: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

共用题干
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1日之前付清。首付款用于支付丙公司从某国土部门购买A地块土地使用权。如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丙公司未能获得A地块土地使用权致双方合作失败,乙公司有权终止协议。”《合作协议一》签订后,乙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张某、方某支付了4000万元首付款。张某、方某配合甲公司将丙公司的10%的股权过户给了乙公司。
2013年5月1日,因张某、方某未将前述4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致其未能向某国土部门及时付款,A地块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挂牌卖掉。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鉴于土地使用权已被国土部门收回,故我公司终止协议,请贵公司返还4000万元。”甲公司当即回函:“我公司已把股权过户到贵公司名下,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请贵公司依约支付1000万元尾款。”
2013年6月8日,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二》,对继续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做了新的安排,并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合作协议一》自动作废。”丁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乙公司送达了《承诺函》:“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担4000万元的返还义务。”乙公司对此未置可否。请回答第86-91题。

关于丁公司的《承诺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构成单方允诺
B:构成保证
C: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
D: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

参考解析

解析:无名合同,是指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其类型和内容的合同。本题中所述合同我国法律中没有规定,因此是无名合同,A项正确。丙公司的股权属于张某和方某,因此甲公司处分丙公司10%的股权当属无权处分无疑,B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C项错误,D项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93条的规定,A项正确,B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97条规定,C项正确,D项错误。


本题中,2013年5月1日张某、方某与乙公司并无合同关系,因此A项表述错误。选项B无法律依据,因此错误。张某、方某与丙公司亦无合同关系,因此选项C表述错误。向国土部门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是丙公司,并非张某、方某,故D项表述也不正确。


A项显然正确。甲公司对乙公司提出的异议理由有两点,一是认为已经转让了股权,因此对方不能终止合同;二是要求支付1000万尾款。这两点均不成立,因为4000万元对应的甲公司的义务是取得土地使用权,而非股权。对应股权的是1000万元,但是甲公司提出异议时履行期限尚未届至。因此B项错误,C项错误。乙公司支付尾款的义务是在甲公司转让股权之后,是后履行义务的一方,而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义务的一方行使的权利,因此D项错误。


《合作协议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又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因此是有效的,A正确,B、C错误。《合作协议一》是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订的,而《合作协议二》是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的,由于合同当事人不同,因此《合作协议一》不能被《合作协议二》取代,D项错误。


本题中丁公司的《承诺函》符合单方允诺的构成,因此A项正确。本题中乙公司未作出任何意思表示,因此不可能产生合同关系,B项错误。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并存的债务承担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理论上认为,由于第三人参与到现在的法律关系当中,对债权人只会有利不会有害,因此原则上并存的债务承担不需要债权人同意即可构成。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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