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系某公司总经理,乙是其司机。某日,乙开车送甲去洽谈商务,途中因违章超速行驶当场将行人丙撞死,并致行人丁重伤。乙欲送丁去医院救治,被甲阻止。乙见甲拨打120之后,便离开肇事现场送甲前往洽谈商务。但因延误救治,丁死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不构成犯罪,乙构成交通肇事罪B.甲、乙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C.由于过失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只能对甲、乙分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但不存在共犯关系D.甲、乙均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甲系某公司总经理,乙是其司机。某日,乙开车送甲去洽谈商务,途中因违章超速行驶当场将行人丙撞死,并致行人丁重伤。乙欲送丁去医院救治,被甲阻止。乙见甲拨打120之后,便离开肇事现场送甲前往洽谈商务。但因延误救治,丁死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不构成犯罪,乙构成交通肇事罪
B.甲、乙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C.由于过失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只能对甲、乙分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但不存在共犯关系
D.甲、乙均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参考解析

解析:根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乙违章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甲指使乙逃跑,致使被害人因未能及时得到救助而死亡,甲和乙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这是作为过失犯罪不能成立共同犯罪的例外。B选项正确。AC选项错误。根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本案中,乙仅仅是受甲的指使而逃离事故现场,而并没有将被害人丁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因此其行为与故意杀人罪不具有等价性,不能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D选项错误。

相关考题:

甲系某公司经理,乙是其司机。某日,乙开车送甲去洽谈商务,途中因违章超速行驶当场将行人丙撞死,并致行人丁重伤。乙欲送丁去医院救治,被甲阻止。甲催乙送其前去洽谈商务,并称否则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于是,乙打电话给120急救站后离开肇事现场。但因时间延误,丁不治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不构成犯罪,乙构成交通肇事罪B.甲、乙均构成交通肇事罪C.乙构成交通肇事罪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甲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共犯D.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甲系某公司经理,乙是其司机。某日,乙开车送甲去洽谈商务,途中因违章超速行驶当场将行人丙撞死,并致行人丁重伤。乙欲送丁去医院救治,被甲阻止。甲催乙送其前去洽谈商务,并称否则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于是,乙打电话给120急救站后离开肇事现场。但因时间延误,丁不治身亡。关于本案下列()是正确的。A、甲不构成犯罪,乙构成交通肇事罪B、甲、乙均构成交通肇事罪C、乙构成交通肇事罪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甲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共犯D、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甲系某公司经理,乙是其司机。某日,乙开车送甲去洽谈商务,途中因违章超速行驶当场将行人丙撞死,并致行人丁重伤。乙欲送丁去医院救治,被甲阻止。甲催乙送其前去洽谈商务,并称否则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于是,乙打电话给120急救站后离开肇事现场。但因时间延误,丁不治身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不构成犯罪,乙构成交通肇事罪B、甲、乙均构成交通肇事罪C、乙构成交通肇事罪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甲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共犯D、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单选题某日,小刘开车与小王约好一同去郊游,途中因闯红灯驾驶当场将行人甲撞死,并致行人乙重伤。小刘欲送乙去医院救治,小王因为害怕阻止其救治,二人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因时间延误,乙不治身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小王不构成犯罪,小刘构成交通肇事罪B小刘、小王均构成故意杀人罪C小刘构成交通肇事罪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小王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共犯D小刘、小王均构成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