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限责任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的职权是( )。A.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B.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C.决定聘任公司经理D.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甲有限责任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的职权是( )。

A.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
C.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D.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参考解析

解析:(1)选项AD:属于股东会的职权,作为执行董事,刘某行使的职权应相当于董事会职权;(2)选项B:《公司法》并未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效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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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甲公司的下列人员中,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是(  )。A.代表10%表决权的股东张某提议B.代表30%表决权的股东王某提议C.40%的董事提议D.监事刘某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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