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在未来期间保持不变。甲公司已按2014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6 000万元计算确认了当年的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金额均为1 500万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5年3月25日;201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015年4月20日完成。2015年1月28日,甲公司对与2014年度财务报告有重大影响的经济业务及其会计处理进行检查,有关资料如下: 政府补助属于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将这部分进行调节,不需要缴纳所得税,题目中是按照2014年利润总额6000万元为基础计算,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为将政府补助的不征税收入扣除,所以需要对应交所得税进行扣减 资料一:2014年12月1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A商品 1 000件,商品已全部移交乙公司,每件成本为500元。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按每件不含增值税的固定价格6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每件30元向乙公司支付代销售出商品的手续费;代销期限为6个月,代销期限结束时,乙公司将尚未售出的A商品退回甲公司;每月月末,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交代销清单。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注明已售出A商品400件,乙公司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4万元,增值税税额为4.08万元。 当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了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扣除手续费1.2万元后的净额26.88万元与乙公司进行了货款结算,甲公司已将款项收存银行。根据税法规定,甲公司增值税纳税义务在收到代销清单时产生。甲公司2014年对上述业务进行了如下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借:应收账款 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1 000件×600/1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1 000件×500/10 000) 贷:库存商品 50 借:银行存款 26.88 销售费用 1.2(400件×30/10 000) 贷:应收账款 2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08 资料二:2014年12月2日,甲公司接受丙公司委托,与丙公司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500万元的软件开发合同,合同规定的开发期为12个月。至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已收到丙公司支付的首期合同款40万元,已发生软件开发成本50万元(均为开发人员薪酬),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预计还将发生350万元的成本。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根据软件开发特点决定通过对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履约进度,经专业测量师测定,该软件的履约进度为10%。根据税法规定,甲公司此项业务免征增值税。甲公司2014年对上述业务进行了如下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借:银行存款 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 借:合同履约成本 50 贷:应付职工薪酬 5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 贷:劳务成本 50 资料三:2014年6月5日,甲公司申请一项用于制造导航芯片技术的国家级研发补贴。申请书中的相关内容如下:甲公司拟于2014年7月1日起开始对导航芯片制造技术进行研发,期限24个月,预计研发支出为1 200万元(其中计划自筹600万元,申请财政补贴600万元);科研成果的所有权归属于甲公司。2014年6月15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了甲公司的申请,同意给予补贴款600万元,但不得挪作他用。2014年7月1日,甲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后开始研发,至2014年12月31日该项目还处于研发过程中,预计能如期完成。 甲公司对该项补贴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根据税法规定,该财政补贴款属于不征税收入。甲公司对上述财政补贴业务采用总额法进行会计核算,2014年7月1日进行了如下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借:银行存款 600 贷:其他收益 600 应通过递延收益核算,与收益相关 要求: (1)判断甲公司对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判断该事项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如果属于调整事项,编制相关的调整分录。(2)判断甲公司对软件开发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判断该事项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如果属于调整事项,编制相关的调整分录。(3)判断甲公司对财政补贴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判断该事项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如果属于调整事项,编制相关的调整分录。
(2015年)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在未来期间保持不变。甲公司已按2014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6 000万元计算确认了当年的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金额均为1 500万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5年3月25日;201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015年4月20日完成。2015年1月28日,甲公司对与2014年度财务报告有重大影响的经济业务及其会计处理进行检查,有关资料如下:
政府补助属于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将这部分进行调节,不需要缴纳所得税,题目中是按照2014年利润总额6000万元为基础计算,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为将政府补助的不征税收入扣除,所以需要对应交所得税进行扣减
资料一:2014年12月1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A商品 1 000件,商品已全部移交乙公司,每件成本为500元。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按每件不含增值税的固定价格6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每件30元向乙公司支付代销售出商品的手续费;代销期限为6个月,代销期限结束时,乙公司将尚未售出的A商品退回甲公司;每月月末,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交代销清单。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注明已售出A商品400件,乙公司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4万元,增值税税额为4.08万元。
当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了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扣除手续费1.2万元后的净额26.88万元与乙公司进行了货款结算,甲公司已将款项收存银行。根据税法规定,甲公司增值税纳税义务在收到代销清单时产生。甲公司2014年对上述业务进行了如下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借:应收账款 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1 000件×600/1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1 000件×500/10 000)
贷:库存商品 50
借:银行存款 26.88
销售费用 1.2(400件×30/10 000)
贷:应收账款 2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08
资料二:2014年12月2日,甲公司接受丙公司委托,与丙公司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500万元的软件开发合同,合同规定的开发期为12个月。至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已收到丙公司支付的首期合同款40万元,已发生软件开发成本50万元(均为开发人员薪酬),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预计还将发生350万元的成本。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根据软件开发特点决定通过对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履约进度,经专业测量师测定,该软件的履约进度为10%。根据税法规定,甲公司此项业务免征增值税。甲公司2014年对上述业务进行了如下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借:银行存款 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
借:合同履约成本 50
贷:应付职工薪酬 5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
贷:劳务成本 50
资料三:2014年6月5日,甲公司申请一项用于制造导航芯片技术的国家级研发补贴。申请书中的相关内容如下:甲公司拟于2014年7月1日起开始对导航芯片制造技术进行研发,期限24个月,预计研发支出为1 200万元(其中计划自筹600万元,申请财政补贴600万元);科研成果的所有权归属于甲公司。2014年6月15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了甲公司的申请,同意给予补贴款600万元,但不得挪作他用。2014年7月1日,甲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后开始研发,至2014年12月31日该项目还处于研发过程中,预计能如期完成。
甲公司对该项补贴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根据税法规定,该财政补贴款属于不征税收入。甲公司对上述财政补贴业务采用总额法进行会计核算,2014年7月1日进行了如下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借:银行存款 600
贷:其他收益 600
应通过递延收益核算,与收益相关
要求:
(1)判断甲公司对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判断该事项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如果属于调整事项,编制相关的调整分录。
(2)判断甲公司对软件开发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判断该事项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如果属于调整事项,编制相关的调整分录。
(3)判断甲公司对财政补贴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判断该事项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如果属于调整事项,编制相关的调整分录。
政府补助属于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将这部分进行调节,不需要缴纳所得税,题目中是按照2014年利润总额6000万元为基础计算,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为将政府补助的不征税收入扣除,所以需要对应交所得税进行扣减
资料一:2014年12月1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A商品 1 000件,商品已全部移交乙公司,每件成本为500元。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按每件不含增值税的固定价格6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每件30元向乙公司支付代销售出商品的手续费;代销期限为6个月,代销期限结束时,乙公司将尚未售出的A商品退回甲公司;每月月末,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交代销清单。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注明已售出A商品400件,乙公司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4万元,增值税税额为4.08万元。
当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了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扣除手续费1.2万元后的净额26.88万元与乙公司进行了货款结算,甲公司已将款项收存银行。根据税法规定,甲公司增值税纳税义务在收到代销清单时产生。甲公司2014年对上述业务进行了如下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借:应收账款 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1 000件×600/1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1 000件×500/10 000)
贷:库存商品 50
借:银行存款 26.88
销售费用 1.2(400件×30/10 000)
贷:应收账款 2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08
资料二:2014年12月2日,甲公司接受丙公司委托,与丙公司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500万元的软件开发合同,合同规定的开发期为12个月。至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已收到丙公司支付的首期合同款40万元,已发生软件开发成本50万元(均为开发人员薪酬),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预计还将发生350万元的成本。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根据软件开发特点决定通过对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履约进度,经专业测量师测定,该软件的履约进度为10%。根据税法规定,甲公司此项业务免征增值税。甲公司2014年对上述业务进行了如下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借:银行存款 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
借:合同履约成本 50
贷:应付职工薪酬 5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
贷:劳务成本 50
资料三:2014年6月5日,甲公司申请一项用于制造导航芯片技术的国家级研发补贴。申请书中的相关内容如下:甲公司拟于2014年7月1日起开始对导航芯片制造技术进行研发,期限24个月,预计研发支出为1 200万元(其中计划自筹600万元,申请财政补贴600万元);科研成果的所有权归属于甲公司。2014年6月15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了甲公司的申请,同意给予补贴款600万元,但不得挪作他用。2014年7月1日,甲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后开始研发,至2014年12月31日该项目还处于研发过程中,预计能如期完成。
甲公司对该项补贴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根据税法规定,该财政补贴款属于不征税收入。甲公司对上述财政补贴业务采用总额法进行会计核算,2014年7月1日进行了如下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借:银行存款 600
贷:其他收益 600
应通过递延收益核算,与收益相关
要求:
(1)判断甲公司对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判断该事项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如果属于调整事项,编制相关的调整分录。
(2)判断甲公司对软件开发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判断该事项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如果属于调整事项,编制相关的调整分录。
(3)判断甲公司对财政补贴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判断该事项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如果属于调整事项,编制相关的调整分录。
参考解析
解析:1.①甲公司的处理不正确;
②该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③调整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6
贷:应收账款 36
借:发出商品 3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6-30)×25%]1.5
借:盈余公积 0.4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0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6-30-1.5)4.5
分析:应确认收入=400件×600/10 000=24(万元);实际确认60万元,多确认36万元;
应结转成本=400件×500/10 000=20(万元);实际确认50万元,多确认30万元。
2.①甲公司的处理不正确;
②该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③调整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1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10%-40]10
借:合同履约成本 1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350+50)×10%]1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25%)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
贷:盈余公积 1.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5
分析:应确认收入=500×10%=50(万元);实际确认40万元,少确认收入10万元;
应结转成本=(50+350)×10%=40(万元);实际确认50万元,多结转成本10万元。
3.①甲公司的处理不正确;
②该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③调整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00-600×(6/24)]450
贷:递延收益 45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00×25%)1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
借:盈余公积 3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7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
②该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③调整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6
贷:应收账款 36
借:发出商品 3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6-30)×25%]1.5
借:盈余公积 0.4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0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6-30-1.5)4.5
分析:应确认收入=400件×600/10 000=24(万元);实际确认60万元,多确认36万元;
应结转成本=400件×500/10 000=20(万元);实际确认50万元,多确认30万元。
2.①甲公司的处理不正确;
②该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③调整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1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10%-40]10
借:合同履约成本 1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350+50)×10%]1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25%)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
贷:盈余公积 1.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5
分析:应确认收入=500×10%=50(万元);实际确认40万元,少确认收入10万元;
应结转成本=(50+350)×10%=40(万元);实际确认50万元,多结转成本10万元。
3.①甲公司的处理不正确;
②该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③调整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00-600×(6/24)]450
贷:递延收益 45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00×25%)1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
借:盈余公积 3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7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
相关考题:
甲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4年度利润总额为600万元,其中本年度国债利息收入6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则该公司2014年度的所得税费用为()万元。 A:498B:400C:148.5D:150
甲公司2012年11月8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取得收入120万元(不合税,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发出商品后,按照正常情况已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100万元。2012年12月31日,该笔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已经对这项应收账款计提1%的坏账准备。2013年1月12日日后事项期间,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本批货物被退回,相关手续完备。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3年3月15日,2013年2月15日完成2012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要求:计算2013年该销售退回对报告年度净利润的影响并编制业务会计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7年3月在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前发现一台管理用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属于重大差错。甲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后完成。该固定资产系2015年6月取得的,根据甲公司的折旧政策,该固定资产2015年应计提折旧100万元,2016年应计提折旧200万元。假定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6年度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目“期末余额”应调减的金额为( )万元。A.202.5B.180C.200D.270
甲公司2010年度利润总额为210万元,其中包括本年收到的国债利息收入70万元。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公司当年按税法核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实发工资为200万元;当年的营业外支出中,有20万元为税款滞纳金支出。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年初数为40万元,年末数为5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年初数为25万元,年末数为35万元。除上述事项外,甲企业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要求:(1)计算甲公司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计算甲公司2010年度应交所得税额。(3)编制甲公司应交所得税的会计分录。(4)计算甲公司201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5)编制甲公司年末结转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未来期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会发生变化且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其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为2019年4月15日。2019年2月10日,甲公司调减了2018年计提的坏账准备100万元,该调整事项发生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尚未完成。不考虑其他因素,上述调整事项对甲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项目产生的影响有()。A.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25万B.所得税费用增加25万C.应交税费增加25万D.应收账款增加100万
(2015年)甲公司2014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为零,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为30万元(系2013年年末应收账款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甲公司2014年度有关交易和事项的会计处理中,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有: 资料一:2014年1月1日,购入一项非专利技术并立即用于生产A产品,成本为200万元,因无法合理预计其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核算。2014年12月31日,对该项无形资产按照10年的期限摊销,有关摊销额允许税前扣除。 资料二:2014年1月1日,按面值购入当日发行的三年期国债1 000万元,作为债权投资核算。该债券票面利率为5%,每年年末付息一次,到期偿还面值。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确认了50万元的利息收入。根据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资料三:201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0 000万元,减值测试前坏账准备的余额为200万元,减值测试后补提坏账准备1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 资料四:2014年度,甲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0 07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预计从2015年开始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且未来期间保持不变。假定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及答案】 (1)分别计算甲公司201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的金额。(2)分别计算甲公司2014年年末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期末余额”栏应列示的金额。(3)计算确定甲公司2014年度利润表“所得税费用”项目“本年金额”栏应列示的金额。(4)编制甲公司与确认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费用相关的会计分录。
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发现应自2014年10月开始计提折旧的一项固定资产从2015年1月才开始计提折旧,导致2014年管理费用少计200万元,被认定为重大差错,税务部门允许调整2014年度的应交所得税。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甲公司利润表中的2014年度净利润为500万元,并按10%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更正该差错时应将201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目年初余额调减( )万元。 A.15B.50C.135D.150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8年度利润总额为200万元,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40万元,均影响会计利润,且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经计算,甲公司2018年度应交所得税为60万元。则甲公司2018年度的所得税费用为( )万元。A.50B.60C.35D.20
甲公司2014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为零,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为30万元(系2013年年末应收账款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甲公司2014年度有关交易和事项的会计处理中,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有:资料一:2014年1月1日,购入一项非专利技术并立即用于生产A产品,成本为200万元,因无法合理预计其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核算。2014年12月31日,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未发现减值。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税时,对该项无形资产按照10年的期限摊销,有关摊销额允许税前扣除。资料二:2014年1月1日,按面值购入当日发行的三年期国债1000万元,作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核算。该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每年年末付息一次,到期偿还面值。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确认了50万元的利息收入。根据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资料三:201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0000万元,减值测试前坏账准备的余额为200万元,减值测试后补提坏账准备1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资料四:2014年度,甲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007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预计从2015年开始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且未来期间保持不变。假定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1)分别计算甲公司201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的金额。(2)分别计算甲公司2014年年末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期末余额”栏应列示的金额。(3)计算确定甲公司2014年度利润表“所得税费用”项目“本年金额”栏应列示的金额。(4)编制甲公司与确认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费用相关的会计分录。
甲公司2×17年财务报告于2×18年4月30日批准对外报出,2×17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18年5月31日完成,所得税税率为25%。2×18年4月20日,甲公司收到当地税务部门返还其2×17年度已交所得税款的通知,甲公司4月30日收到税务部门返还的所得税款项720万元。甲公司在对外提供2×17年度财务报告时,因无法预计是否符合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故全额计算缴纳了所得税并确认了相关的所得税费用。采用总额法核算时,甲公司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款应作的会计处理为( )。A.直接调整2×17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B.确认2×18年递延收益720万元C.确认2×18年应交所得税720万元D.增加2×18年营业利润720万元
甲公司2013年度的有关资料如下:(1)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50万元,本年利润总额为40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不存在纳税调整因素。(2)按税后利润的10%和5%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3)向投资者宣告分配利润40万元。要求:(1)计算甲公司本期所得税费用;(2)编制甲公司确认本期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3)编制甲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4)编制甲公司宣告分配利润的会计分录;(5)计算年末未分配利润。(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一起未决诉讼确认的预计负债为300万元。2018年3月6日,法院对该起诉讼判决,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500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不再上诉。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2017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8年3月31日,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事项导致甲公司201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盈余公积”项目“期末余额”调整减少的金额为()万元。A、17B、153C、200D、18
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发现应自2014年12月开始计提折旧的一项固定资产从2015年1月才开始计提折旧,导致2014年度管理费用少记200万元,被认定为重大差错,税务部门允许调整2015年度的应交所得税。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甲公司利润表中的2014年度净利润为500万元,并按10%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更正该差错时应将201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目年初余额调减()万元。A、15B、50C、135D、150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甲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发生的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2017年12月1日,甲公司因合同违约被乙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甲公司赔偿违约金1000万元。至2017年12月31日,该项诉讼尚未判决,甲公司经咨询法律顾问后,认为很可能赔偿的金额为800万元。 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该项未决诉讼事项确认预计负债和营业外支出800万元,并确认了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所得税费用200万元。 (2)2018年3月5日,经法院判决,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违约金700万元。甲、乙公司均不再上诉。 其他相关资料:甲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日为2018年2月28日;2017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8年3月31日;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根据法院判决结果,编制甲公司调整2017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会计分录。
单选题甲公司2015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5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经税务机关核实的2014年度亏损额为380万元,该公司2015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万元,其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A125B30C165D39.6
问答题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7年3月5日,201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7年4月30日完成,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资料如下:资料一:2016年6月30日,甲公司尚存无订单的w商品500件,单位成本为2.1万元/件,市场销售价格为2万元/件,估计销售费用为0.05万元/件。甲公司未曾对W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料二:2016年10月15日,甲公司以每件1.8万元的销售价格将500件w商品全部销售给乙公司,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发出,付款期为1个月,甲公司此项销售业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资料三: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乙公司上述货款,经减值测试,按照应收账款余额的10%计提坏账准备。资料四:2017年2月1日,因w商品质量缺陷,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给予10%的折让,当日,甲公司同意了乙公司的要求,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据此调整原坏账准备的金额。假定上述销售价格和销售费用均不含增值税,且不考虑其他因素。编制2017年2月1日因销售折让结转损益及调整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
单选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系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 甲公司201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4年4月20日完成。甲公司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14年3月25日对外报出,实际对外公布日为2014年3月31日。2013年10月28日,甲公司与K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K公司销售D产品一批,销售价格为1000万元,成本为800万元;甲公司承诺K公司在三个月内对D产品的质量和性能不满意,可以无条件退货。2013年10月31日,甲公司发出D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到K公司支付的货款,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预计退货率为25%。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D产品实际发生的退货率为10%。2014年1月31日,D产品的退货期满,累计发生退货20%。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在甲公司对2013年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时,下列处理中正确的是()。A调整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5万元B调整增加留存收益10万元C调整增加应交所得税2.5万元D调整增加所得税费用7.5万元
多选题甲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为1300万元,当年因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25万元,因计提产品质量保证金使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125万元,因固定资产折旧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50万元。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甲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为1150万元B甲公司2019年度应交所得税为500万元C因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会减少所得税费用D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会减少所得税费用
单选题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14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5年3月31日,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一起未决诉讼确认的预计负债为800万元。2015年3月6日,法院对该起诉讼作出判决,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600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不再上诉。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事项导致甲公司201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目“期末余额”调整增加的金额为()万元。A135B150C180D200
单选题2019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一起未决诉讼确认的预计负债为300万元。2020年3月6日,法院对该起诉讼判决,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500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不再上诉。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2019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20年3月31日,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事项导致甲公司2019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盈余公积”项目期末余额调整减少的金额为( )万元。A200B15C17D135
单选题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5%,2018年3月在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前发现一台管理用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属于重大差错。甲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后完成。该固定资产系2016年6月购买取得。根据甲公司的折旧政策,该固定资产2016年应计提折旧100万元,2017年应计提折旧200万元(假设均与税法折旧规定相同)。假定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7年度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目“期末余额”应调减的金额为( )万元。A202.5B180C200D270
单选题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一起未决诉讼确认的预计负债为300万元。2015年3月6日,法院对该起诉讼判决,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500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不再上诉。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5年3月31日,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事项导致甲公司201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盈余公积”项目“期末余额”调整减少的金额为()万元。A150B13.5C15D200
单选题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发现应自2014年10月开始计提折旧的一项固定资产从2015年1月才开始计提折旧,导致2014年管理费用少计200万元,被认定为重大差错,税务部门允许调整2015年度的应交所得税。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甲公司利润表中的2014年度净利润为500万元,并按10%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更正该差错时应将201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目年初余额调减( )万元。A15B5C135D150
多选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2014年初“预计负债——预计产品保修费用”余额为50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125万元。2014年税前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2014年发生下列业务:(1)甲公司因销售产品承诺提供保修服务,按照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甲公司2014年实际发生保修费用400万元,在2014年度利润表中因产品保修承诺确认了600万元的销售费用。(2)甲公司2014年12月31日涉及一项合同违约诉讼案件,甲公司估计败诉的可能性为60%,如败诉,赔偿金额很可能为100万元。假定税法规定合同违约损失实际发生时可以税前扣除。下列关于甲公司2014年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预计负债余额为700万元B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费用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50万元C合同违约诉讼相关的预计负债余额为100万元D合同违约诉讼案件应确认递延所得税收益25万元
多选题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为上市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13年度的财务报告于2014年1月10日编制完成,批准报出日为2014年4月20日,201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于2014年5月31日完成。2014年1月25日,长城公司收到退货一批(已验收入库),该批退货系2013年11月销售给甲公司的某产品,销售收入为25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42.5万元。结转的产品销售成本200万元,此项销售收入已在销售当月确认,款项至2013年12月31日尚未收到。2013年年末长城公司对应收甲企业账款按账面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关于上述事项,长城公司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A由于上述销售退回,长城公司应调减报告年度应交所得税12.5万元B由于上述销售退回,长城公司应调减报告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3.66万元C由于上述销售退回,长城公司应调减报告年度未分配利润23.88万元D由于上述销售退回,长城公司应调减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额92.5万元
单选题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一起未决诉讼确认的预计负债为800万元。2015年3月6日,法院对该起诉讼判决,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600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不再上诉。甲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14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5年3月31日,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事项导致甲公司201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目"期末余额"调整增加的金额为()万元。A130B150C180D200
问答题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7年3月5日,201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7年4月30日完成,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资料如下:资料一:2016年6月30日,甲公司尚存无订单的W商品500件,单位成本为2.1万元/件,市场销售价格为2万元/件,估计销售费用为0.05万元/件。甲公司未曾对W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料二:2016年10月15日,甲公司以每件1.8万元的销售价格将500件W商品全部销售给乙公司,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发出,付款期为1个月,甲公司此项销售业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资料三: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乙公司上述货款,经减值测试,按照应收账款余额的10%计提坏账准备。资料四:2017年2月1日,因W商品质量缺陷,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给予10%的折让,当日,甲公司同意了乙公司的要求,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据此调整原坏账准备的金额。假定上述销售价格和销售费用均不含增值税,且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1)计算甲公司2016年6月30日对W商品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