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林木种子采收管理制度的行为有哪些,如何行政处罚?
违反林木种子采收管理制度的行为有哪些,如何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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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子检验规程》(GB2772-1999)适用于林木种子生产者、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在种子()以及国内外贸易时所进行的种子质量的检验。A、采收、调运、播种、贮藏B、销售、运输C、采购、运输D、运输、使用
行政相对人有下列哪些行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林木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A、未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的B、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C、未按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的D、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违反《种子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收购林木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A、没收所收购的种子B、并处以收购林木种子价款二倍以下的罚款C、并处以收购林木种子价款三倍以下的罚款D、并处以收购林木种子价款五倍以下的罚款
问答题违反品种审定制度的林木种苗违法行为有哪些?如何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