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山东一家进出口公司和某外国公司订立进口尿素5000吨的合同,依合同规定我方开出以该外国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总金额为148万美元。双方约定如发生争议则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1990年10月货物装船后,该外国公司持提单在银行议付了货款。货到青岛后,我公司发现尿素有严重质量问题,立即请商检机构进行了检验,证实该批尿素是毫无实用价值的废品。我公司持商检证明要求银行追回已付款项,否则将拒绝向银行支付货款。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向银行付款?为什么?

我山东一家进出口公司和某外国公司订立进口尿素5000吨的合同,依合同规定我方开出以该外国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总金额为148万美元。双方约定如发生争议则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1990年10月货物装船后,该外国公司持提单在银行议付了货款。货到青岛后,我公司发现尿素有严重质量问题,立即请商检机构进行了检验,证实该批尿素是毫无实用价值的废品。我公司持商检证明要求银行追回已付款项,否则将拒绝向银行支付货款。 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向银行付款?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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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与B两公司签订进口某批货物的买卖合同,并约定A公司应于约定期内开立以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保兑信用证。A公司依约向甲银行申请开立了信用证,并由B公司所在国的乙银行保兑,B公司收到信用证即办理完装运手续,随后便向乙银行提交了符合信用证各项要求的单据,要求乙银行付款。对此,乙银行应该:A.依B公司的要求付款,而不得拒绝B.拒绝B公司的付款要求C.可以付款,但须在取得开证行甲银行的同意后付款D.可以付款,但须取得A公司的同意后付款

山东一家进出口公司和某外国公司订立了进口尿素5000吨的合同,约定我方开出以该外国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总金额是148万美元。双方约定如发生争议则提请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货物装船后,该外国公司持提单在银行支付了货款。货到青岛后,我公司发现尿素有严重的质量问题,立即请商检机关进行了检验,证实该批尿素是毫无使用价值的废品。我公司持商检证明要求银行追回已付款项,否则将拒绝向银行支付货款。问:银行是否应追回已付货款?我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向银行付款,为什么?

我某公司向外国某公司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化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对该外国公司议付货款,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问:开证行拒绝是否有道理,

中国某公司从外国某公司进口高档木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对该外国公司议付了货款,中国银行也对议付行进行了偿付。中国公司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约定不符,要求开证银行拒付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款项。根据UCP600 及相关国际惯例的规定,请选择下列说法正确的选项:( )A.如果中国银行已经根据外国公司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证向其付款,那么中国公司可以要求中国银行进行赔偿B.如果中国银行已经根据外国公司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证向其付款,那么中国公司可以拒绝对中国银行进行补偿C.如果该外国公司实施信用证欺诈,那么中国银行有义务满足中国公司的要求D.如果中国公司对信用证欺诈提供了充足的证据,可以要求人民法院颁发止付令

我国北方某化工进出口公司和美国尼克公司以CFR青岛条件订立了进口化肥5000吨的合同,依合同规定我方公司开出以美国尼克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总金额为280万美元。双方约定如发生争议则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2002年5月货物装船后,美国尼克公司持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单据在银行议付了货款。货到青岛后,我方公司发现化肥有严重质量问题,立即请当地商检机构进行了检验,证实该批化肥是没有太大实用价值的饲料。于是,我方公司持商检证明要求银行追回已付款项,否则将拒绝向银行支付货款。根据上述情况,试问:(1)银行是否应追回已付货款,为什么?(2)我方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向银行付款?为什么?(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否有权受理此案?依据是什么?(4)我方公司应采取什么救济措施?

2008年某工厂发生以下情况:(1)企业某采购人员持由该厂开户银行签发的、不能用于支取现金的银行本票,前往乙公司购置一批价值10万元的物资。由于陔采购人员保管不慎,在途中将其装有银行本票的提包丢失。随后,甲工厂根据该采人员的报告.将银行本票遗失情况通知该银行本票的付款银行,要求挂失止付。但该银行对上述情况进行审查后拒绝办理挂失止付。(2)企业向F公司购买一批物资,向其交付了一张30万元的银行汇票,该汇票的收款人为F公司,付款人为G银行。因受市场变化的影响,该业务的实际结算金额为35万元。F公司接受此银行汇票后,到G银行提示付款时,G银行拒绝付款。(3)企业为支付B公司的货款,于2008年6月5日结B公司开出一张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获此汇票后,因向C公司购买一批钢材而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但事后不久,B公司发现C公司根本无货可供,完全是一场骗局,于是,便马上通知付款人停止向C公司支付票款。C公司获此票据后,并未向付款人请求支付票款,而是将该汇票又背书转让给D公司,以支付其所欠之工程款。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结合我国金融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该银行拒绝挂失止付是否正确,为什么?(2)该工厂在被银行拒绝挂失止付后,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3)请问G银行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4)D公司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时,可以向本案的哪些当事人行驶追索权?

甲学院为国家投资创办的学校,将其开办的小招待所出租给乙广告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使用。双方订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3年,自2004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2004年9月1日,乙公司承租该招待所后,根据其业务需要对招待所进行装修改造。甲学院得知后出面反对,乙公司称合同中未对此作出限制性规定,有权按照自己的经营需要对招待所进行改造。双方为此形成纠纷,甲学院以此为由要求解除该租赁合同,后 经律师调解,双方和解。乙公司租赁该招待所后,为了向甲学院预付第一期的租金,于2004年9月1日向甲学院签发一张为期2个月的已承兑商业汇票。甲学院持票后,为了向A家具公司支付货款向其背书转让,甲学院对A家具公司运送的教学家具验收发现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随即通知承兑银行拒绝向A家具公司支付票款。但A家具公司取得票据后于9月10日不慎遗失,该票据被张某拾得,随即张某盗用A家具公司的名义,向B公司购得汽车一辆,将该汇票背书给B公司,B公司为支付一笔货款,又将该汇票背书给C公司。C公司于2004年11月13日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承兑银行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为由拒绝付款。2004年12月,甲学院为购置教学设施,向丙银行申请贷款20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以该招待所设定抵押担保,该招待所的评估价值为230万元,双方约定贷款期限届满,甲学院不能清偿贷款本息时,该招待所归丙银行所有。双方于12月20日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甲学院欲向丁公司转让该招待所,转让价款为238万元,并告知该招待所已抵押。甲学院为此又通知丙银行,丙银行认为双方已经约定该招待所归其所有,不同意转让。丁公司则认为,甲学院与丙银行的约定无效,要求受让该招待所。最终经过几方协商,在丁公司代甲学院向丙银行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该招待所转让至丁公司所有。2005年3月1日,丁公司与甲学院办理了该招待所的过户手续。丁公司取得对该招待所的所有权后,因其业务需要,欲要求该招待所的承租人乙公司搬走,但乙公司认为租赁合同尚未到期,拒绝搬走。要求:根据以上事实请分别回答以下问题:(1)甲学院因乙公司对招待所进行装修改造,而解除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如果该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租金的支付期限,乙公司应如何向甲学院支付租金?(2)张某的行为属于何种行为?甲学院以A家具公司货物不符合约定为由要求承兑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承兑银行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为由拒绝付款是否成立?为什么?C公司如果行使追索权,其前手能否对其行使抗辩权?(3)如果A公司在该票据遗失的当天,向承兑银行办理了挂失止付,在C公司请求承兑银行付款时,该银行是否应当停止支付?为什么?(4)如果C公司获得该票据,因超过提示付款期限被承兑银行拒绝付款后,能否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D公司?如果C公司向D公司转让了该票据,应如何处理?(5)甲学院与丙银行的抵押担保是否有效?抵押期间甲学院向丁公司转让该招待所的行为是否合法?丙银行和丁公司的说法哪个正确?(6)丁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搬走?为什么?

潇湘公司为支付货款向楚天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银行为甲银行。潇湘公司收到楚天公司货物后发现有质量问题,立即通知甲银行停止付款。另外,楚天公司尚欠甲银行贷款30万元未清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该汇票须经甲银行承兑后才发生付款效力B:根据票据的无因性原理,甲银行不得以楚天公司尚欠其贷款未还为由拒绝付款C:如甲银行在接到潇湘公司通知后仍向楚天公司付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甲银行应承担责任D:潇湘公司有权以货物质量瑕疵为由请求甲银行停止付款

为向A公司支付购买化工产品的货款,B公司向自己开户的C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C银行审核同意后,B公司依约存入C银行300万元保证金,并签发了以自己为出票人、A公司为收款人、C银行为付款人、金额为1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C银行在该汇票上作为承兑人签章。B公司将上述汇票交付A公司以支付货款。A公司收到汇票后,在约定的期限向B公司交付完毕化工产品。为向D公司支付采购原料价款,A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B公司收到A公司交付的化工产品后,经过检验,发现产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立即将该事实通知C银行,要求该银行不得对其开出的汇票付款,且直到该汇票到期日,B公司也未依约定将剩余汇票金额存入C银行。D公司在该汇票到期时,持票请求C银行付款,C银行以A公司向B公司交付的产品有重大质量问题以及B公司未将剩余汇票金额存入账户为由,拒绝了D公司的付款请求。经查,D公司受让票据时对A公司和B公司之间的纠纷毫不知情。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及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问题1】C银行拒绝D公司付款请求的两个理由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问题2】D公司是否有权向B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问题3】如果A公司应D公司的要求,支付了全部被追索金额,转而作为持票人向B公司再追索,B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其请求?并说明理由。

我国江苏省南通市某轻工产品进出口公司向外国某公司进口一批小家电产品,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某分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未发现不符点,即向该商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南通公司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同规定,进而要求中国银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中国银行的拒绝。试问,中国银行这样做是否有理?为什么?

A公司向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B公司通过C银行开给A公司一张不可撤销信用证,当A公司在货物装船后持全套货运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时,B公司倒闭,此时()。AC银行仍应承担付款责任BC银行可以以B公司倒闭为由拒绝付款CC银行有权推迟付款,推迟时间可由A、C协商DA公司应作为破产债权人参加到破产清算中去

甲公司向某工商银行申请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该银行作了必要的审查后受理了这份申请,并依法在票据上签章。甲公司得到这张票据后没有在票据上签章便将该票据直接交付给乙公司作为购货款。乙公司又将此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以偿债。到了票据上记载的付款日期,丙公司持票向承兑银行请求付款时,该银行以票据无效为理由拒绝付款。银行既然在票据上依法签章,它可以拒绝付款吗?为什么?

A公司向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B公司通过C银行给A公司一张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当A公司于货物装船后持全套货物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时,B公司倒闭,C银行()A、可以B公司倒闭为由拒绝付款B、仍应承担付款责任C、有权推迟付款,推迟时间可由双方协商

中国某进口商与外商按CIF价成交一批进口货物,货款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进口商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在海上受损,遂给开证银行传真,要求开证银行向出口商拒绝付款,而开证银行认为单据完备无误应当付款,所以银行向出口商支付了货款,但是进口商却拒绝向银行付款赎单。请分析:银行、进口商各自的做法是否合理以及货物遭受的损失应当由哪方负担?为什么?

我山东一家进出口公司和某外国公司订立进口尿素5000吨的合同,依合同规定我方开出以该外国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总金额为148万美元。双方约定如发生争议则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1990年10月货物装船后,该外国公司持提单在银行议付了货款。货到青岛后,我公司发现尿素有严重质量问题,立即请商检机构进行了检验,证实该批尿素是毫无实用价值的废品。我公司持商检证明要求银行追回已付款项,否则将拒绝向银行支付货款。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此案?为什么?

A与B两公司签订进口某批货物的买卖合同,并约定A公司应于约定期内开立以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保兑信用证。A公司依约向甲银行申请开立了信用证,并由B公司所在国的乙银行保兑,B公司收到信用证即办理完装运手续,随后便向乙银行提交了符合信用证各项要求的单据,要求乙银行付款。对此,乙银行应该( )A、依B公司的要求付款,而不得拒绝B、拒绝B公司的付款要求C、可以付款,但须在取得开证行甲银行的同意后付款D、可以付款,但须取得A公司的同意后付款

我国某公司向某外国公司出口一批苹果,货到验收后付款。货物抵达目的港后,经买方检验后发现,苹果总重量减少5%,而且每个苹果的重量也低于合同规定。外商拒绝付款,并拒绝提货。以致苹果全部腐烂,外国海关向中方收取仓储费、处理苹果费共3万美元。问题:中方应如何处理?

A公司向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B公司通过C银行开给A公司一张不可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当A公司于货物装船后持全套货运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时,B公司倒闭,按惯例银行()。A、可以B公司倒闭为由拒付货款B、仍承担付款责任C、有权推迟付款,推迟时间由A、C双方协商D、以上无正确答案

问答题甲公司向某工商银行申请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该银行作了必要的审查后受理了这份申请,并依法在票据上签章。甲公司得到这张票据后没有在票据上签章便将该票据直接交付给乙公司作为购货款。乙公司又将此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以偿债。到了票据上记载的付款日期,丙公司持票向承兑银行请求付款时,该银行以票据无效为理由拒绝付款。银行既然在票据上依法签章,它可以拒绝付款吗?为什么?

单选题A公司向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B公司通过C银行给A公司一张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当A公司于货物装船后持全套货物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时,B公司倒闭,C银行()A可以B公司倒闭为由拒绝付款B仍应承担付款责任C有权推迟付款,推迟时间可由双方协商

单选题A公司向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B公司通过C银行开给A公司一张不可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当A公司于货物装船后持全套货运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时,B公司倒闭,按惯例银行()。A可以B公司倒闭为由拒付货款B仍承担付款责任C有权推迟付款,推迟时间由A、C双方协商D以上无正确答案

问答题中国某进口商与外商按CIF价成交一批进口货物,货款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进口商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在海上受损,遂给开证银行传真,要求开证银行向出口商拒绝付款,而开证银行认为单据完备无误应当付款,所以银行向出口商支付了货款,但是进口商却拒绝向银行付款赎单。请分析:银行、进口商各自的做法是否合理以及货物遭受的损失应当由哪方负担?为什么?

问答题我山东一家进出口公司和某外国公司订立进口尿素5000吨的合同,依合同规定我方开出以该外国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总金额为148万美元。双方约定如发生争议则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1990年10月货物装船后,该外国公司持提单在银行议付了货款。货到青岛后,我公司发现尿素有严重质量问题,立即请商检机构进行了检验,证实该批尿素是毫无实用价值的废品。我公司持商检证明要求银行追回已付款项,否则将拒绝向银行支付货款。银行是否应追回已付货款,为什么?

问答题我山东一家进出口公司和某外国公司订立进口尿素5000吨的合同,依合同规定我方开出以该外国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总金额为148万美元。双方约定如发生争议则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1990年10月货物装船后,该外国公司持提单在银行议付了货款。货到青岛后,我公司发现尿素有严重质量问题,立即请商检机构进行了检验,证实该批尿素是毫无实用价值的废品。我公司持商检证明要求银行追回已付款项,否则将拒绝向银行支付货款。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向银行付款?为什么?

问答题山东一家进出口公司和某外国公司订立了进口尿素5000吨的合同,依合同约定我方开出以该外国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总金额为148万美元。双方约定如发生争议则提请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2005年10月货物装船后,该外国公司持提单在银行议付了货款。货到青岛后,我公司发现尿素有严重的质量问题,立即请商检机关进行了检验,证实该批尿素是毫无使用价值的废品。我公司持商检证明要求银行追回已付款项,否则将拒绝向银行支付货款。银行是否应追回已付货款?我 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向银行付款,为什么?

问答题为向A公司支付购买化工产品的货款,B公司向自己开户的C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C银行审核同意后,B公司依约存入C银行300万元保证金,并签发了以自己为出票人、A公司为收款人、C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C银行在该汇票上作为承兑人签章。B公司将上述汇票交付A公司以支付货款。  A公司收到汇票后,在约定的期限向B公司交付完毕化工产品。为向D公司支付采购原料价款,A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B公司收到A公司交付的化工产品后,经过检验,发现产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在与A公司多次交涉无果后,解除了合同,并将收到的化工产品全部退还A公司。A公司承诺向B公司返还货款,但未能履行。B公司在解除合同后,立即将该事实通知C银行,要求该银行不得对其开出的汇票付款。直到该汇票到期日,B公司也未依约定将剩余汇票金额存入C银行。  D公司在该汇票到期时,持票请求C银行付款,C银行以B公司已经解除与A公司的合同以及B公司未将剩余汇票金额存入账户为由,拒绝了D公司的付款请求。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C银行拒绝D公司付款请求的两个理由是否能够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2)D公司是否有权向B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3)如果A公司应D公司的要求,支付了全部被追索金额,转而作为持票人向B公司再追索,B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其请求?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我某公司向外国某商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该行议付货款,中国银行也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开证行拒绝是否有道理?

问答题我某外贸公司以CIF术语L/C支付方式向日本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我方按合同规定按时、按质、按量交货,随后我方将商业发票、提单、保险单和品质、数量证明书等单据通过中国银行提交日本开证行要求付款。此时正值货价下跌,开证行又发现我方提交的提单上货物名称使用的是货物简称,因而拒绝支付货款。我方认为货物已按合同规定装运,检验证书所证明交货品质、数量与L/C规定一致,坚持要求付款。试问:开证行上否有权拒付贷款?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