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晚窜至一居民楼,对该楼7户人家连续进行入户抢劫,其行为应当认定是“多次入户抢劫”。
王某某晚窜至一居民楼,对该楼7户人家连续进行入户抢劫,其行为应当认定是“多次入户抢劫”。
相关考题:
下列关于抢劫罪说法正确的有( )。A.军人利用自身真实身份实施抢劫,不应当认定为冒充军警人员抢劫B.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以行为人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C.对部分用于经营、部分用于生活且之间有明确隔离的场所,行为人进入生活场所实施抢劫的,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D.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犯罪,其中部分行为人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余行为人基于一定意思联络,对其提供帮助或者实际成为帮凶的,以抢劫共犯论处
某公司欲建办公楼,楼址选在一层居民楼的前面。但该居民楼的居民们认为规划图中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距离过近。而且办公楼高达14层,建成后势必影响居民楼内几十户居民正常的通风与采光。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公司的建筑申请,并要求某公司另择地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遂批准了某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请回答 91~92 题第 91 题 居民楼内的居民对有关部门的批准行为是否享有原告资格?( )A.不享有。批准行为不是针对居民楼内居民,他们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不享有原告资格B.不享有。批准行为与居民楼内的居民之间并不具有利害关系,对居民楼内居民相邻权造成算还的是某公司的建楼行为;他们应该以该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C.享有。作为相关人,批准行为已经侵害了其相邻权,尽管这种损害是楼建成之后才发生,但是这种损害的发生是必然的,因而可以不必等到损害实际发生才起诉D.享有。但是只能等到楼建成,损害实际发生以后才能起诉
根据材料,回答第 54~56 题:某公司欲建总部办公楼,楼址选在一幢居民楼的前面。但该居民楼的居民们认为规划图中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距离过近。而且办公楼高达14层,建成以后势必影响居民楼内几十户居民正常的通风与采光。居民们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该公司的建筑申请,并要求某公司另择地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遂批准了某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第 54 题 居民楼内的居民对有关部门的批准行为是否享有原告资格?( )A.不享有。批准行为不是针对居民楼内居民,他们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不享有原告资格B.不享有。批准行为与居民楼内的居民之间并不具有利害关系,对居民楼内居民相邻权造成损害的是某公司的建楼行为,他们应该以该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C.不享有。尽管居民楼内的居民处于相关人地位,但是批准行为还没有对他们的相邻权造成既存的损害,即这种损害是在将来发生的,因此批准行为与居民楼内居民之间不具利害关系D.享有。居民作为相关人,批准行为已经侵犯了其相邻权,尽管这种损害是楼建成之后才发生,但是这种损害的发生是必然的,因而可以不必等到损害实际发生才起诉
(一)某公司欲建办公楼,楼址选在一幢居民楼的前面。但该居民楼的居民认为规划图中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距离太近,而且办公楼高达14层,建成后势必影响居民楼内几十户居民正常的通风与采光,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公司的建筑申请,并要求该公司另择楼址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于是批准了该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71.以下关于居民是否享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表述,正确的是()。A.不享有,批准行为不是针对居民,他们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B.不享有,批准行为与居民之间并不具有利害关系,对居民相邻权造成损害的是该公司的建楼行为,居民应该以该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C.不享有,尽管居民处于相关人地位,但是批准行为还没有对他们的相邻权造成损害,因此批准行为与居民之间不具有利害关系D.享有,作为相关人,批准行为已经侵犯了居民的相邻权,尽管这种损害在楼建成后才发生,但是这种损害的发生是必然的
刑法将“入户抢劫”作为抢劫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下列情形属于“入户抢劫”的有A.甲进入王某的个体商店抢劫B.乙入室盗窃,被主人发现,为抗拒抓捕在室内对主人实施暴力C.丙为了抢劫李某,来到李某家门外,将李某骗出门外予以杀害,然后入户取走财物D.丁在朋友吴某家中一起看球赛,临时起意实施抢劫
王某一晚见一男子喝得大醉,神志模糊,躺倒在路边,旁边放一只拎包,遂对围观的人谎称该男子为其朋友,将其扶到偏僻之处,拿走拎包(内有现金1000元),离该男子而去,该男子没有反抗。王某的行为构成()A、诈骗罪B、盗窃罪C、抢劫罪D、抢夺罪
下列哪种行为属于“入户抢劫”()A、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B、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封闭的院落C、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D、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王某,男,汉族,1957年3月4日生,××省西门市人,无前科劣迹。王某某,女,汉族,1990年5月3日生,××省西门市人,西门市第一中学学生,系王某之女。张某,女,汉族,1958年6月15日生,××省汪清县人,无业,系王某之妻。王某平素对其妻张某、女儿王某某经常打骂虐待。2007年1月3日,王某对王某某强奸2次。王某某被强奸后服药自杀,经抢救未死。其妻张某也曾被王某殴打后自杀未遂。2007年2月27日深夜,王某钻入王某某被窝,意欲强奸,王某某不从。王某便回自己被窝。凌晨4时许,王某又钻入王某某被窝,王某某奋力反抗。王某说:“今天不把你祸害了,我都是你养的。”王某某大声对王某的头部和身体拳打脚踢,王某奄奄一息,口喊告饶。呼救。张某被惊醒后,气愤地打了王某嘴巴。接着张某按住王某,王某某取绳子将王某的手、脚结结实实捆住,母女二人仍不解气,商量弄死王某。后王某某让张某取来锤子,王某某用锤子击打王某头部致其死亡。6时许,母女二人投案自首。某公安派出所对王某某进行讯问时,因王某某系未成年人,其母张某陪同接受讯问。办理此案的派出所讯问王某某时,安排其母亲张某在场,该做法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王某,男,汉族,1957年3月4日生,××省西门市人,无前科劣迹。王某某,女,汉族,1990年5月3日生,××省西门市人,西门市第一中学学生,系王某之女。张某,女,汉族,1958年6月15日生,××省汪清县人,无业,系王某之妻。王某平素对其妻张某、女儿王某某经常打骂虐待。2007年1月3日,王某对王某某强奸2次。王某某被强奸后服药自杀,经抢救未死。其妻张某也曾被王某殴打后自杀未遂。2007年2月27日深夜,王某钻入王某某被窝,意欲强奸,王某某不从。王某便回自己被窝。凌晨4时许,王某又钻入王某某被窝,王某某奋力反抗。王某说:“今天不把你祸害了,我都是你养的。”王某某大声对王某的头部和身体拳打脚踢,王某奄奄一息,口喊告饶。呼救。张某被惊醒后,气愤地打了王某嘴巴。接着张某按住王某,王某某取绳子将王某的手、脚结结实实捆住,母女二人仍不解气,商量弄死王某。后王某某让张某取来锤子,王某某用锤子击打王某头部致其死亡。6时许,母女二人投案自首。某公安派出所对王某某进行讯问时,因王某某系未成年人,其母张某陪同接受讯问。王某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请说明理由。
王某,男,汉族,1957年3月4日生,××省西门市人,无前科劣迹。王某某,女,汉族,1990年5月3日生,××省西门市人,西门市第一中学学生,系王某之女。张某,女,汉族,1958年6月15日生,××省汪清县人,无业,系王某之妻。王某平素对其妻张某、女儿王某某经常打骂虐待。2007年1月3日,王某对王某某强奸2次。王某某被强奸后服药自杀,经抢救未死。其妻张某也曾被王某殴打后自杀未遂。2007年2月27日深夜,王某钻入王某某被窝,意欲强奸,王某某不从。王某便回自己被窝。凌晨4时许,王某又钻入王某某被窝,王某某奋力反抗。王某说:“今天不把你祸害了,我都是你养的。”王某某大声对王某的头部和身体拳打脚踢,王某奄奄一息,口喊告饶。呼救。张某被惊醒后,气愤地打了王某嘴巴。接着张某按住王某,王某某取绳子将王某的手、脚结结实实捆住,母女二人仍不解气,商量弄死王某。后王某某让张某取来锤子,王某某用锤子击打王某头部致其死亡。6时许,母女二人投案自首。某公安派出所对王某某进行讯问时,因王某某系未成年人,其母张某陪同接受讯问。请分析对王某某、张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有何量刑情节?
下列行为不属于刑法第263条第(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中的“入户”的有:()A、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封闭的院落B、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C、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D、进入某公司的办公室进行抢劫
以下关于“入户抢劫”的说法正确的是()。A、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B、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C、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才属“入户抢劫”D、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或户外,均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
下列行为不属于《刑法》规定的“入户抢劫”中“入户”的有()。A、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封闭的院落B、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C、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D、进入某公司的办公室进行抢劫
关于“多次抢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B、对于行为人基于一个犯意实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同时对在场的多人实施抢劫的不能认定为多次抢劫C、在同一地点实施连续抢劫犯罪的或在同一地点连续地对途经此地的多人进行抢劫的,可以认定为多次抢劫D、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抢劫的,可以认定为多次抢劫
张某(17周岁)某日深夜撬门进入王某经营的手机店拿了柜台里售卖的手机准备离开,由于该超市用于经营和生活的场所没有明确隔离,王某被张某走路的声音惊醒,便起身查看。张某见被王某发现,遂将王某打倒后逃跑,致王某轻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张某构成抢劫罪B、张某属于入户抢劫C、对张某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D、张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关于抢劫罪说法正确的有()。A、军人利用自身真实身份实施抢劫,不应当认定为冒充军警人员抢劫B、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以行为人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C、对部分用于经营、部分用于生活且之间有明确隔离的场所,行为人进入生活场所实施抢劫的,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D、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犯罪,其中部分行为人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余行为人基于一定意思联络,对其提供帮助或者实际成为帮凶的,以抢劫共犯论处
某公司欲建总部办公楼,楼址选在一幢居民楼的前面。但该居民楼的居民们认为规划图中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距离过近。而且办公楼高达14层,建成以后势必影响居民楼内几十户居民正常的通风与采光。居民们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该公司的建筑申请,并要求某公司另择地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遂批准了某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某公司欲建总部办公楼,楼址选在一幢居民楼的前面。但该居民楼的居民们认为规划图中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距离过近。而且办公楼高达14层,建成以后势必影响居民楼内几十户居民正常的通风与采光。居民们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该公司的建筑申请,并要求某公司另择地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遂批准了某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居民楼内的居民对有关部门的批准行为是否享有原告资格?()A、不享有。批准行为不是针对居民楼内居民,他们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不享有原告资格B、不享有。批准行为与居民楼内的居民之间并不具有利害关系,对居民楼内居民相邻权造成损害的是某公司的建楼行为,他们应该以该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C、不享有。尽管居民楼内的居民处于相关人地位,但是批准行为还没有对他们的相邻权造成既存的损害,即这种损害是在将来发生的,因此批准行为与居民楼内居民之间不具有利害关系D、享有。居民作为相关人,批准行为已经侵犯了其相邻权,尽管这种损害是楼建成之后才发生,但是这种损害的发生是必然的,因而可以不必等到损害实际发生才起诉
王某2008年在A券商开立了证券账户并与A券商建立了委托交易关系,因投资不慎在2010年清仓不再进行证券投资,王某的弟弟王某某为某基金公司基金管理经理,在知晓王某不再投资证券市场后向王某提出借用其证券账户进行投资,王某应如何处理?()A、出借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给王某某使用B、出借证券账户给王某某使用,但不出借资金账户给王某某使用C、王某再次进行证券投资,与王某某共同使用证券账户D、不出借账户给王某某使用,并告知王某某应当遵守账户实名制规则和基金管理人的职业操守
下列行为不属于我国《刑法》第263条第1项规定的“入户抢劫”中的“入户”的有()。A、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封闭的院落B、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C、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D、进入某公司的办公室进行抢劫
问答题案情介绍: 家住某市甲区的赵某某(甲方)与家住乙区的王某某(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王某某将位于丙区的一处380平方米的二层楼租给赵某某经营饭馆。合同中除约定了有关租赁事项外,还约定:“甲方租赁过程中如决定购买该房,按每平方米4000元的价格购买,具体事项另行赵某某的饭馆开张后生意兴隆,遂决定将租赁的房屋买下长期经营。但因房价上涨,王某某不同意出卖。赵某某将房价款l50万元办理提存公证,王某某仍不同意出卖。后王某某以每平方米4500元的价格与新叶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赵某某为阻止王某某与新叶公司成交,向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租赁合同中的买卖条款有效并判决王某某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法院受理后,王某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后发出驳回通知书。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构成了预约合同关系,但尚不构成买卖关系,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赵某某不服提出上诉。赵某某在起诉前为了阻止王某某与新叶公司成交,可申请法院采取何种法律手段?法院准许其申请应当具备何种条件?法院应当如何准许和执行?
单选题下列行为不属于刑法第263条第(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中的“入户”的有()。A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封闭的院落B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C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D进入某公司的办公室进行抢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