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一连续的6个日历月内未能完成要求的2个航段飞行的客舱乘务员,应当重新获得运行经历。

在任一连续的6个日历月内未能完成要求的2个航段飞行的客舱乘务员,应当重新获得运行经历。


相关考题:

对于客舱乘务员,应当在前24个日历月内完成复训地面训练和资格检查。

在职的客舱乘务员,每12个日历月内进行一次定期复训和资格检查。

客舱乘务员在任一个日历月的总飞行时间不得超过:()A、120小时B、90小时C、100小时

在职的客舱乘务员,每24个日历月内进行一次危险物品运输的训练。

合格证持有人不得为客舱乘务员安排,客舱乘务员也不得接受超出以下规定的累积飞行值勤时间限制:()A、任何连续7个日历日,70小时的飞行值勤期;B、任一日历月,230小时的飞行值勤期;C、任何连续7个日历日,40小时的飞行小时;D、任一日历月,220小时的飞行值勤期。

在任一连续的1个日历月内未能完成要求的2个航段飞行的客舱乘务员,应当重新获得运行经历,并进行地面训练。

客舱乘务长的资格要求,飞行经历要求至少具有年客舱乘务员岗位工作经历()A、2年B、3年C、4年D、5年

对于在重新获得运行经历中被鉴定为不合格的客舱乘务员,应当参照该机型的转机型训练要求进行重获资格训练。

关于客舱乘务长资格要求,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3年客舱乘务员,且飞行≥2500小时B、≥3年客舱乘务员,且飞行≥2000小时C、复训要求≥6小时/24个日历月D、复训要求≥8小时/24个日历月

重新获得运行经历,指在任一连续的12个日历月内未能完成要求的2个航段飞行的客舱乘务员,应当在客舱乘务教员监督下,在所服务的该机型飞机上,至少完成2个航段飞行。

客舱乘务员在任一连续的12个日历月内未能完成要求的2个航段飞行的客舱乘务员,应当重新获得运行经历。

根据AC-27-R1文件要求,关于客舱乘务员带飞和检查要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初始新雇员(见习乘务员)每个机型(包括衍生型和改型)带飞时间至少为15小时、4个航段,带飞总时间至少为60小时、20个航段B、初始新雇员(见习乘务员)资格检查要求为每个机型至少5小时、2个航段C、转机型训练相应机型带飞时间至少为15小时、4个航段,资格检查为每个机型至少5小时、2个航段D、重新获得运行经历的资格检查要求为同一种机型至少4个航段

在任何连续的7个日历日内,客舱乘务员的飞行时间不得超过()小时。A、24B、36C、35D、40

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定期复训或航线检查不合格而暂时不能飞行的乘务员、以及连续()个日历月至()个日历月(含)未参加飞行的已训练合格的乘务员,为恢复其乘务员资格的而需进行的(重新获得资格)训练。A、24、12B、12、24C、12、12D、24、24

执行航班任务的客舱乘务员,每12个日历月内进行一次危险物品运输的训练。

客舱乘务员应当在航线飞行中按照下述要求获得运行经历()A、在客舱乘务教员指导下履行规定的职责B、在客舱乘务检查员的监督下履行规定的职责至少达到5小时C、正在获得运行经历的客舱乘务员不得担任机组必需成员D、对同一客舱乘务员,实施飞行经验指导的客舱乘务教员和飞行经验资格检查的客舱乘务检查员可以为同一人。

客舱乘务员应于前12个日历月之内,应在批准的可服务的一种机型上,至少已飞行2个航段,方可在此机型上担任客舱乘务员。

搭配客舱机组成员时当考虑的因素有:()A、客舱乘务员的年龄和飞行时间经历;B、客舱乘务员的训练、资格满足所飞机型、区域和特殊运行的要求;C、乘务员提出的需求;D、乘务员的休息期。

对于因为不符合客舱乘务员飞行资格要求、未按规定期限完成定期复训、未按规定期限完成飞行检查或飞行检查不合格等原因而失去资格的乘务人员,及连续()个日历月(含)以上()个日历月以下未参加飞行的已训练合格乘务员应当进行相应的重新获得资格的训练。A、1;6B、6;12C、12;24D、24;48

重新获得资格训练:连续()个日历月(含)以上、()个日历月以下未担任机组必需成员执勤上岗的客舱乘务员;或未按规定期限完成定期复训的客舱乘务员;以及未按规定通过初始经历检查的乘务学员,为恢复资格需要进行的训练。A、12/24B、6/12C、12/36D、6/24

合格证持有人不得为客舱乘务员安排,客舱乘务员也不得接受超出以下规定限制的累积飞行时间:()A、任一日历月,100小时的飞行时间;B、任一日历月,110小时的飞行时间;C、任一日历年,1100小时的飞行时间;D、任一日历年,1200小时行时间。

AC-121-FS-2016-27R2咨询通告要求,进行飞行经验指导和资格检查时,客舱乘务员应和其客舱乘务教员、客舱乘务检察员在该机型划分的客舱布局中的同一()且同一()工作。A、门区、舱位B、航段、区域C、舱位、区域D、航段、舱位

在任何一个日历年内,客舱乘务员飞行小时不得超过().A、1300B、1200C、1100D、1000

在任何连续7个日历日内,如果客舱乘务员的值勤期≥1次,则安排连续不低于48小时的休息期。()

对于担任客舱乘务教员后失去客舱乘务员资格的,当其在地面训练和应急生存训练中进行特定机型的教学和指导时,应按照合格证持有人训练大纲圆满完成该机型的地面训练和应急生存训练,同时每24个日历月在该机型航线飞行中观察飞行至少2个航段。

最低数量配备上增加客舱乘务员人数时,客舱乘务员的飞行值勤期限制和休息要求应当符合规定。增加1名客舱乘务员,飞行值勤期不得超过16小时;增加2名客舱乘务员,飞行值勤期不得超过18小时;增加3名或者3名以上客舱乘务员,飞行值勤期不得超过20小时。

在任何连续的7个日历日内,对被安排了一次或一次以上值勤期的客舱乘务员,应当为其安排一个至少连续()的休息期.A、24小时B、36小时C、48小时D、1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