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的药物化合物或药物组合物以及新的药物用途,说明书中应记载其具体的医药用途或药理作用,有效量及使用方法和相关的足以证明发明的技术方案可解决预期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或达到预期的技术效果的实验数据。
对于新的药物化合物或药物组合物以及新的药物用途,说明书中应记载其具体的医药用途或药理作用,有效量及使用方法和相关的足以证明发明的技术方案可解决预期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或达到预期的技术效果的实验数据。
相关考题:
监测治疗药物的用途主要有A、使给药方案个体化,使用药更安全有效B、及时诊断和处理药物过量或中毒C、进行临床药代谢动力学和药效学的研究,探讨新的给药方案D、以上都是E、判断是否使用或过量使用某种药物
监测治疗药物的用途主要有A.及时诊断和处理药物过量或中毒B.进行临床药代谢动力学和药效学的研究,探讨新的给药方案C.使给药方案个体化,使用药更安全有效D.判断是否使用或过量使用某种药物E.以上都是
下述哪些属于说明书未充分公开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情况?()A、一种在天空中形成一层能阻隔冰雹降落的屏障而防止冰雹对农作物伤害的方法,但在说明书中未给出如何形成屏障的技术手段B、一种方法,其中要采用一种催化剂,在说明书中指出该催化剂为由本申请人在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给出了申请号)中的催化剂,该在先申请中给出了该催化剂的化学结构式及其制造方法,并在本申请的申请日后、公开日前公布C、说明书中仅给出了虽能解决技术问题但效果较差的技术方案而将最佳实施方案作为技术秘密保留而未写入说明书D、一种涉及新蛋白质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未提供任何实验数据,但在审查期间补充了实验数据供审查员参考
下列关于创造性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评价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只需要考虑其技术方案和要解决的技术问题B、对于新的化学产品,如果其用途不能从结构或者组成相似的已知产品预见到,可以认为这种用途具备创造性C、一项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只有在该发明具备新颖性的条件下才进行判断D、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发明具备创造性,其从属权利要求限定的发明不一定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涉及已知化合物的新医药用途,说明书中提供了充分的实验证据证实该用途是可以实现的。某对比文献中公开了该化合物的相同用途,但没有提供任何实验证据。此时,审查员可以认为该对比文献能破坏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
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对申请文件作出的下列哪些修改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A、在说明书中补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直接从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导出的有益效果B、在说明书实施例中补入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未记载的实验数据以说明发明的有益效果C、将仅在原摘要中记载的技术方案补入到说明书中D、用原说明书附图2替换原摘要附图作为新的摘要附图,使其更能反映发明技术方案的主要技术特征
阿司匹林是已知药物,具有解热镇痛的功效,现有技术中用作感冒药的成分。某项发明涉及阿司匹林的新用途,该发明对现有技术的贡献在于:实验证实阿司匹林能有效防治心血管疾病。如对此发明申请专利,说明书中不能缺少下列哪些内容?()A、阿司匹林的制备方法B、阿司匹林用于防治心血管疾病的使用方法C、证明阿司匹林具有解热镇痛功效的实验数据D、证明阿司匹林能防治心血管疾病的实验数据
下列哪些情形将导致说明书不能满足充分公开发明的要求?()A、一项设备发明,说明书中记载了该设备的结构及三种组装方法,其中两种方法都不能够组装出所述设备B、一项组合物发明,其中一种组分是公知产品,但使用效果不佳,不及采用发明人制备的该组分,说明书中未记载发明人制备该组分的方法C、一项生产方法发明,其中一项工艺参数对于产品性能较为重要,但说明书中未提及该参数,不掌握该参数就不能使用该方法D、一项新化合物发明,说明书摘要中记载了该产品的用途及效果,但说明书中未记载该产品的用途及效果
专利法第26条第三款中所述的“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A、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B、解决其技术问题C、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D、满足专利法第22条实用性的要求
阿司匹林是已知药物,具有解热镇痛的功效,现有技术中用作感冒药的成分。某项发明涉及阿司匹林的新用途,该发明对现有技术的贡献在于:实验证实阿司匹林能有效防治心血管疾病。就此发明申请专利,说明书中不能缺少下列哪些内容?()A、阿司匹林的制备方法B、阿司匹林用于防治心血管疾病的使用方法C、证明阿司匹林具有解热镇痛功效的实验证据D、证明阿司匹林能防治心血管疾病的实验证据
判断题权利要求1涉及已知化合物的新医药用途,说明书中提供了充分的实验证据证实该用途是可以实现的。某对比文献中公开了该化合物的相同用途,但没有提供任何实验证据。此时,审查员可以认为该对比文献能破坏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A对B错
多选题对于化学产品的用途和/或使用效果,以下哪些论点是正确的()。A对于化学产品发明,应当完整的公开该产品的用途和/或使用效果,即使是结构首创的化合物,也应当至少记载一种用途B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根据现有技术预测发明能够实现所述用途和/或使用效果,则说明书中还应当记载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足以证明发明的技术方案可以实现所述用途和/或达到预期效果的定性或者定量实验数据C对于新的药物化合物或者药物组合物,应当记载其具体医药用途或者药理作用,同时还应当记载其有效量及使用方法。说明书对有效量和使用方法或者制剂方法等应当记载至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的程度D对于目前尚无可取的测量方法而不得不依赖于人的感官判断的,例如味道、气味等,可以采用统计方法表示的实验结果来说明该效果
判断题对于新的药物化合物或药物组合物以及新的药物用途,说明书中应记载其具体的医药用途或药理作用,有效量及使用方法和相关的足以证明发明的技术方案可解决预期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或达到预期的技术效果的实验数据。A对B错
多选题以下各种情况由于缺乏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而被认为无法实现有()。A说明书中只给出任务和/或设想,或者只表明一种愿望和/或结果,而未给出任何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的技术手段B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具体实施C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采用该手段并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D申请的主题为由多个技术手段构成的技术方案,对于其中一个技术手段,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并不能实现
多选题专利法第26条第三款中所述的“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A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B解决其技术问题C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D满足专利法第22条实用性的要求
多选题某件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如下: 1.一种治疗哮喘病的药物,其中含有化合物Y和化合物W,Y和W的重量比为:3~5:1。 2.权利要求1所述的药物,其中化合物Y和化合物W的重量比为4:1。 说明书中记载了所述药物的实验效果,化合物Y和W联合治疗哮喘病的有效率约90%,副作用显著降低。当化合物Y和W之间的比例为4:1时,效果最好,能使药效时间延长。对比文件1公开了化合物Y及其用于治疗哮喘病的用途,副作用小,但疗效差,有效率近30%。对比文件2公开了化合物W及其用于治疗哮喘病的用途,化合物W治疗哮喘病效果较好,有效率约50%,但副作用明显。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组合具备创造性B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组合不具备创造性C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组合具备创造性D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组合不具备创造性
多选题下列关于创造性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评价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只需要考虑其技术方案和要解决的技术问题B对于新的化学产品,如果其用途不能从结构或者组成相似的已知产品预见到,可以认为这种用途具备创造性C一项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只有在该发明具备新颖性的条件下才进行判断D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发明具备创造性,其从属权利要求限定的发明不一定具备创造性
问答题对于已知化合物的新用途发明,通常情况下,需要在说明书中给出实验证据来证实其所述的用途以及效果,否则将无法达到能够实现的要求。这样的判断是否正确,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