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东科龙(容声)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吴永安 广东科龙(容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龙公司)于1992年元月获得“KELON”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自1992年起将该商标用于其所生产销售的家电商品上。1997年9月,吴永安开办的永安制衣厂(个体工商户)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注册“kelon.com.cn”域名,并取得注册登记证书。 1997年底,科龙公司曾与吴永安商谈有关“KELON”域名注册事宜,吴永安向科龙索取80万元的转让费,遭到科龙拒绝。1998年元月,吴永安发送传真给科龙公司,称:“为了尽快了结关于科龙域名的争议权,永安制衣厂要求对方作为补偿现金五万元,即放弃争议权。”科龙公司遂以吴永安为被告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原告科龙公司诉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科龙公司于1992年元月取得了“KELON”商标专用权。1997年下半年,科龙公司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申请以“KEL0N”注册商标作为域名登记时,发现由被告吴永安开办的永安制衣厂已使用“KELON”作为自己的域名注册,被告恶意抢注域名后又借此向科龙公司索要所谓域名补偿费,诈取非法利益。故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吴永安注册“KELON”域名属于恶意侵权行为,判决其立即停止使用“KELON”域名。在法庭上,原告诉称被告的抢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规定,侵犯了其合法权利(商标权、商号权和使用商标商号注册域名的权利),故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被告注册域名属恶意侵权行为;域名抢注中的恶意如何认定?
原告:广东科龙(容声)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吴永安 广东科龙(容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龙公司)于1992年元月获得“KELON”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自1992年起将该商标用于其所生产销售的家电商品上。1997年9月,吴永安开办的永安制衣厂(个体工商户)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注册“kelon.com.cn”域名,并取得注册登记证书。 1997年底,科龙公司曾与吴永安商谈有关“KELON”域名注册事宜,吴永安向科龙索取80万元的转让费,遭到科龙拒绝。1998年元月,吴永安发送传真给科龙公司,称:“为了尽快了结关于科龙域名的争议权,永安制衣厂要求对方作为补偿现金五万元,即放弃争议权。”科龙公司遂以吴永安为被告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原告科龙公司诉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科龙公司于1992年元月取得了“KELON”商标专用权。1997年下半年,科龙公司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申请以“KEL0N”注册商标作为域名登记时,发现由被告吴永安开办的永安制衣厂已使用“KELON”作为自己的域名注册,被告恶意抢注域名后又借此向科龙公司索要所谓域名补偿费,诈取非法利益。故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吴永安注册“KELON”域名属于恶意侵权行为,判决其立即停止使用“KELON”域名。在法庭上,原告诉称被告的抢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规定,侵犯了其合法权利(商标权、商号权和使用商标商号注册域名的权利),故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被告注册域名属恶意侵权行为;域名抢注中的恶意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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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1月1日,永安公司与华阳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永安公司购买华阳公司某建筑材料40吨,吨价20000元,总计货款80万元,由永安公司以支票付款。款到后华阳公司交货,交货地点为华阳公司的仓库。其后不久,华阳公司听说经纬公司欲以吨价 22000元的价格买进该建筑材料,遂感在与永安公司的交易中自己吃了亏,不免顿生悔意。恰在此时,永安公司如约前来提货,华阳公司见其未带支票,故拒绝发货,并单方声明解除合同,然后迅速与经纬公司签订了转让该建筑材料的合同。几天后,永安公司派人送来支票,却发现华阳公司己将该建筑材料出卖,遂以华阳公司违约为由,向华阳公司所在地的甲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华阳公司实际履行;而华阳公司亦以与永安公司之间的合同存在着重大误解为由,向永安公司所在地的乙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与永安公司之间的合同。请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纠纷应由( )的法院管辖。A.标的物所在地B.甲、乙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C.最先接到起诉状D.最先立案E.合同签订地
1985年至1994年的10年间,海尔与科龙两家企业的业绩差距不大。然而,科龙立足于把产量做大,海尔立足于把品牌做高,从1995年开始,海尔远远地超过了科龙。这是()的成功案例。 A求利B取势C利用产业变动之势D弱者借强者“势”
合伙企业改制有限责任公司案李某、郑某、张某、尤某共同出资经营铁粉加工出售业务,并办理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为“A县永安磁选厂”(以下简称“永安磁选厂”)。其中李某名下出资的90万元为铁粉加工机器的使用权。张某仅负出资义务,不参与经营,但参与企业的盈余分配,对外不显示自己的合伙人身份。201 3年4月,A县对矿业秩序进行整顿。要求永安磁选厂必须在201 3年7月30日前整顿,否则将强行关闭。201 3年8月20日,全体合伙人召开会议,就永安磁选厂的整顿形成会议决议:全体合伙人同意成立“永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公司”),在设立公司时引进新资金。2013年8月25日,田某与四位原合伙人就设立永安公司的问题进行谈判并达成合意。核定公司五人共出资270万元。同年9月6日A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预先核准该五位投资人注册公司,名称为“A县永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至2014年3月6日。201 3年9月7日,永安公司出具收条一张,载明“收到田某现金1 30万元整”。2013年1 1月23日,公司停产。根据财务资料整理,永安磁选厂实际生产经营73日,盈利687902. 00元,向外借款2536382元。2013年12月25日,田某请求:(1)退还现金出资1 30万元;(2)按出资比例分配永安公司名称预留登记期间的经营利润。【问题】1.“A县永安磁选厂”这一合伙企业名称是否合法?为什么?2.李某的出资是否合法,为什么?3.请分析张某与原合伙企业存在的法律关系。4.田某的退还出资请求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5.李某是否应当承担永安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期间的债务?请说明理由。
发现追尾的史建华就自己的一辆新捷达轿车向永安保险公司投保全险,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史建华的车辆被后面的车辆追尾,史建华跳下车,是其好朋友常晓芙,遂转怒为笑,称我的车已经保险了,我找永安保险公司赔偿,你就不要管了。史建华找永安保险公司验了车,然后修车花了4300元,要求永安保险公司赔偿损失。永安保险公司要求史建华告知肇事者的姓名以便行使代位索赔权,但是史建华称肇事者是自己的朋友,已经不要她赔偿了,永安保险公司听说此情况后就拒绝赔偿。史建华是否有权免除肇事者赔偿自己车辆损失的责任?
史建华就自己的一辆新捷达轿车向永安保险公司投保全险,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史建华的车辆被后面的车辆追尾,史建华跳下车,发现追尾的是其好朋友常晓芙,遂转怒为笑,称我的车已经保险了,我找永安保险公司赔偿,你就不要管了。史建华找永安保险公司验了车,然后修车花了4300元,要求永安保公司赔偿损失。永安保险公司要求史建华告知肇事者的姓名以便行使代位索赔权,但是史建华称肇事者是自己的朋友,已经不要她赔偿了,永安保险公司听说此情况后就拒绝赔偿。 试分析:本案中永安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是否有法律根据?
史建华就自己的一辆新捷达轿车向永安保险公司投保全险,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史建华的车辆被后面的车辆追尾,史建华跳下车,发现追尾的是其好朋友常晓芙,遂转怒为笑,称我的车已经保险了,我找永安保险公司赔偿,你就不要管了。史建华找永安保险公司验了车,然后修车花了4300元,要求永安保公司赔偿损失。永安保险公司要求史建华告知肇事者的姓名以便行使代位索赔权,但是史建华称肇事者是自己的朋友,已经不要她赔偿了,永安保险公司听说此情况后就拒绝赔偿。 试分析:史建华在免除肇事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是否有权要求永安保险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
问答题“safeguard”是宝洁公司的英文商标,该公司的中英文标识都是我国所认定的驰名商标。1995年,宝洁公司在国际互联网上注册了safeguardcorn域名。此后,当该公司想在中国五联网上以“safeguard”注册时,发现中国的A集团已经抢先注册了域名www. safeguard.com.cn,并取得域名注册证。1999 年10月,宝洁(中国)有限公司致函该集团,指出该集团此举违反了《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提议A集团对其域名进行修改或予以注销。A集团则表示愿意有偿退出该域名注册,但提出了包括宝洁公司应补偿其 “原域名中产品及介绍造成的损失40万元”及“E- mil的更改费用及业务损失费用30万元”等内客在内的退出条件。宝洁公司不能接受,于2000 年3月将A集团告上法庭。A集团则称,公司域名与宝洁公司的商标相同纯系巧合。 问:本案被告是否对原告的驰名商标构成侵害?
问答题原告:广东科龙(容声)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吴永安 广东科龙(容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龙公司)于1992年元月获得“KELON”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自1992年起将该商标用于其所生产销售的家电商品上。1997年9月,吴永安开办的永安制衣厂(个体工商户)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注册“kelon.com.cn”域名,并取得注册登记证书。 1997年底,科龙公司曾与吴永安商谈有关“KELON”域名注册事宜,吴永安向科龙索取80万元的转让费,遭到科龙拒绝。1998年元月,吴永安发送传真给科龙公司,称:“为了尽快了结关于科龙域名的争议权,永安制衣厂要求对方作为补偿现金五万元,即放弃争议权。”科龙公司遂以吴永安为被告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原告科龙公司诉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科龙公司于1992年元月取得了“KELON”商标专用权。1997年下半年,科龙公司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申请以“KEL0N”注册商标作为域名登记时,发现由被告吴永安开办的永安制衣厂已使用“KELON”作为自己的域名注册,被告恶意抢注域名后又借此向科龙公司索要所谓域名补偿费,诈取非法利益。故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吴永安注册“KELON”域名属于恶意侵权行为,判决其立即停止使用“KELON”域名。在法庭上,原告诉称被告的抢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规定,侵犯了其合法权利(商标权、商号权和使用商标商号注册域名的权利),故请求人民法院什么是域名,有什么意义?
问答题原告:广东科龙(容声)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吴永安 广东科龙(容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龙公司)于1992年元月获得“KELON”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自1992年起将该商标用于其所生产销售的家电商品上。1997年9月,吴永安开办的永安制衣厂(个体工商户)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注册“kelon.com.cn”域名,并取得注册登记证书。 1997年底,科龙公司曾与吴永安商谈有关“KELON”域名注册事宜,吴永安向科龙索取80万元的转让费,遭到科龙拒绝。1998年元月,吴永安发送传真给科龙公司,称:“为了尽快了结关于科龙域名的争议权,永安制衣厂要求对方作为补偿现金五万元,即放弃争议权。”科龙公司遂以吴永安为被告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原告科龙公司诉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科龙公司于1992年元月取得了“KELON”商标专用权。1997年下半年,科龙公司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申请以“KEL0N”注册商标作为域名登记时,发现由被告吴永安开办的永安制衣厂已使用“KELON”作为自己的域名注册,被告恶意抢注域名后又借此向科龙公司索要所谓域名补偿费,诈取非法利益。故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吴永安注册“KELON”域名属于恶意侵权行为,判决其立即停止使用“KELON”域名。在法庭上,原告诉称被告的抢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规定,侵犯了其合法权利(商标权、商号权和使用商标商号注册域名的权利),故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被告注册域名属恶意侵权行为;域名抢注中的恶意如何认定?
单选题科龙集团生产的冰箱以“容声”作为品牌,空调的品牌则是“科龙”。这是运用了()。A分类品牌策略B个别品牌策略C多品牌策略D品牌扩展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