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康》94合同与《海商法》规定的适航义务的区别
《金康》94合同与《海商法》规定的适航义务的区别
相关考题:
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的精神,如果航次租船合同当事人就保证船舶适航和不进行不合理绕航作出了与海商法不一致的规定,()。 A.因与海商法相抵触,因此无效B.只要与海商法不抵触,就视为有效C.只在租船合同当事人之间有效D.B+C
单选题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未在合同中,规定出租人保证船舶适航的义务,则().A出租人关于保证船舶适航的义务是绝对的B出租人关于保证船舶适航的义务由出租人决定C出租人关于保证船舶适航的义务由承租人决定D以上均不正确
单选题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的精神,如果航次租船合同当事人就保证船舶适航和不进行不合理绕航作出了与海商法不一致的规定,()。A因与海商法相抵触,因此无效B只要与海商法不抵触,就视为有效C只在租船合同当事人之间有效DB+C
单选题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关于承运人的()强制适用于航次租船合同的出租人。A谨慎处理使得船舶适航的义务B不得进行不合理绕航的义务C谨慎管货义务DA和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