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H公司与新加坡M公司以FOB签订一笔出口6000公吨散装货物合同。3月10日,H公司收到经M公司申请开来的信用证。信用证要求,H公司先装运2000公吨货物,并在该批货物提单的托运人栏内填写M公司的名称。3月21日,H公司将1000公吨货物交给某外轮公司承运,并请求该外轮公司在提单托运人栏内填写M公司名称,收货人为“To Order”。H公司装船后取得清洁提单,背书后到银行办理结汇。但银行在其背书上打了“×”,将提单退回H公司。 这意味着H公司无法通过银行收取货款。后又得知,当货物抵达目的港新加坡后,承运人按照提单托运人M公司的声明,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将货物直接交给了收货人。于是,H公司持正本提单向承运的某外轮公司以无正本提单放货为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但该外轮公司认为,H公司虽然持有正本提单,但该提单为指示性提单,其托运人为M公司,而非H公司,提单未经托运人M公司背书,H公司不能证明其具有合法当事人的地位,因而H公司与该外轮公司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H公司不能向该外轮公司主张权利。讨论:H公司应吸取哪些教训?

中国H公司与新加坡M公司以FOB签订一笔出口6000公吨散装货物合同。3月10日,H公司收到经M公司申请开来的信用证。信用证要求,H公司先装运2000公吨货物,并在该批货物提单的托运人栏内填写M公司的名称。3月21日,H公司将1000公吨货物交给某外轮公司承运,并请求该外轮公司在提单托运人栏内填写M公司名称,收货人为“To Order”。H公司装船后取得清洁提单,背书后到银行办理结汇。但银行在其背书上打了“×”,将提单退回H公司。 这意味着H公司无法通过银行收取货款。后又得知,当货物抵达目的港新加坡后,承运人按照提单托运人M公司的声明,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将货物直接交给了收货人。于是,H公司持正本提单向承运的某外轮公司以无正本提单放货为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但该外轮公司认为,H公司虽然持有正本提单,但该提单为指示性提单,其托运人为M公司,而非H公司,提单未经托运人M公司背书,H公司不能证明其具有合法当事人的地位,因而H公司与该外轮公司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H公司不能向该外轮公司主张权利。 讨论:H公司应吸取哪些教训?


相关考题:

甲公司依运输合同承运一批从美国布莱尼公司出口中国的食品,当正本提单持有人乙公司持正本提单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由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走.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错误的选项有:A.正本提单上没有载明托运人布莱尼公司身份,因甲公司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布莱尼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B.甲公司依照中国的法律规定,将承运到港的食品交付给当地海关的,不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C.甲公司将货物运到中国某港口后,超过法律规定期限无人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并依法变卖处理,甲公司主张免除交付货物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D.甲公司未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后,乙公司与丙公司就货款支付达成协议,在协议款项得不到赔付时,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

S公司向H公司发出传真订购一批货物,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交货方式、交货时间等,并要求H公司在15日内报价。H公司接受S公司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S公司在15日内回复;S公司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H公司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S公司提出的条件发货,S公司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S公司遂向H公司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H公司应尽快取回货物。H公司不同意S公司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随后,H公司发现S公司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试述S公司传真订货、H公司报价、S公司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2)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3)对S公司放弃到期债权,对H公司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

中国甲公司(卖方)与新加坡乙公司(买方)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中国甲公司发货后,以传真的形式将提单发出,待新加坡乙公司付款、中国甲公司收到汇款通知副本后,再将正本提单交付给新加坡乙公司。合同签订后,中国甲公司委托美轮公司承运,美轮公司签发了一套一式三份的“凭新加坡乙公司指示”的提单。货物运抵新加坡后,买方未依协议给中国甲公司付款,却在未取得正本提单的情况下,要求美轮公司向其交付货物,并保证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任何后果,于是美轮公司放货,致使中国甲公司钱货两空,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承运人无单放货,应承担赔偿责任B、本案所涉提单标明“凭新加坡乙公司指示”,所以新加坡乙公司可以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提货C、指示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D、作为提单持有人的中国甲公司可以凭其所持有的提单要求承运人赔偿

中国甲公司从国外购货,取得了代表货物的单据,其中提单上记载“凭指示”字样,交货地点为某国远东港,承运人为中国乙公司。当甲公司凭正本提单到远东港提货时,被乙公司告知货物已不在其手中。后甲公司在中国法院对乙公司提起索赔诉讼。乙公司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可免除交货责任?(2013年)A.在甲公司提货前,货物已被同样持有正本提单的某公司提走B.乙公司按照提单托运人的要求返还了货物C.根据某国法律要求,货物交给了远东港管理当局D.货物超过法定期限无人向某国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并变卖

A国某公司以CIF价与中国某公司签订了向 中国出口食品2000箱的合同,A国公司在货物装运 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 险单,向银行办理了结汇,货到目的港后经复验发现, 该批货物中的342箱食品所含的沙门氏细菌超过进 口国的标准,中国公司只实收1购5箱货物,短少5 箱。下列选项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对于细菌超过标准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A 国公司索赔B.对短少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A国公司索赔C.对短少的货物,中国公司应向承运人索赔D.对细菌超过标准的货物,中国公司可以要求 减少价金,但不能要求损害赔偿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贸易合同,双方约定使用信用证付款。甲公司从承运人处取得提单后,将相关单据交给了开证行的往来代理行。银行在审单时,发现提单上与信用证开证行的要求记载略有差异,遂联系乙公司询问是否放弃不符点,乙公司表示同意。银行遂对甲公司解付,并将相关单据转移给乙公司。但乙公司收货时,发现甲公司手中有两份正本提单,丙公司已经凭另一份提单将货物提走。关于该案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与国际惯例,正确的观点有:A、该信用证应为不可撤销信用证。B、根据诚实信用和善意履行的原则,银行在审单后发现单据与信用证的要求不符时,有义务与开证申请人联系,询问其是否放弃不符点。C、承运人在该案件中需向乙公司承担货物成本加运费和保险费额度的赔偿责任,然后承运人有权向丙公司和甲公司进行追偿,丙公司和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D、甲公司在该案件中的行为属于根本违约。

中国甲公司从国外购货,取得了代表货物的单据,其中提单上记载“凭指示”字样,交货地点为某国远东港,承运人为中国乙公司。当甲公司凭正本提单到远东港提货时,被乙公司告知货物已不在其手中。后甲公司在中国法院对乙公司提起索赔诉讼。乙公司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可免除交货责任?A、在甲公司提货前,货物已被同样持有正本提单的某公司提走B、乙公司按照提单托运人的要求返还了货物C、根据某国法律要求,货物交给了远东港管理当局D、货物超过法定期限无人向某国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并变卖

一批货物从韩国运往中国某港口,由于近港运输,货物早于提单到达目的港,甲公司称自己为收货人,并用副本提单加保函提取了货物。几天后,付款并取得正本提单的乙公司前来提货,但承运人由于巳将货物交给了甲公司,无法向乙公司履行交货义务。依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只能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B.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承担民事责任的,可以限制其赔偿责任C.乙公司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D.乙公司可要求承运人承担侵权责任或合同责任

天津M出口公司出售一批给香港G商,价格条件为GIF香港,付款条件为D/P见票后30天付款,M出口公司并同意G商指定香港汇丰银行为代收行。M出口公司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限内将货物装船,取得清洁提单,随即出具汇票,连同提单和商业发票等委托中行通过香港汇丰银行向G商收取货款。5天后,所装货物安全运抵香港,因当时该商品的行市看好,G商凭信托收据向汇丰银行借取提单,提取货物,并将部分货物出售。不料,因到货过于集中,货物价格迅即下跌,G商以缺少保险单为由,在汇票到期时拒绝付款。请解释D/P的付款条件。

中国某企业出口货物一批,CIF合同,即期信用证支付。货物装运后,出口企业在向轮船公司支付全额运费后取得了由船公司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但制单人员在提单上漏打了“Freight Prepaid”(运费已付)的字样。当时正遇该货物市场价格下跌,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意见,以所交单据与信用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 讨论:开证行拒付是否有道理?

中国收货人甲公司从国外购货,取得的提单上载明"凭指示"的字样,承运人为中国乙公司。当甲公司凭正本提单到港口提货时,被乙公司告知货物已不在其手中。后甲公司在中国法院对乙公司提起索赔诉讼。乙公司在下列哪种情形下不可免除交货责任?()A、在甲公司提货前,货物已被同样持有正本提单的某公司提走B、乙公司按照提单托运人的要求返还了货物C、法院依法裁定拍卖承运人留置的货物D、货物超过法定期限无人向某国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并变卖

我某公司出口英国某客商一批货物,数量为2000公吨。英方银行来证规定:“不得分批装运,且本信用证受UCP500的约束”。现假定我方货物分别处于天津和上海两地各1000公吨,且我方公司已订妥一艘驶往英国的货轮。该货轮于天津装船后,驶往上海装船,且船公司于天津、上海两地分别签发了海运提单。我方货物的出运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销售一批工艺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合同订立后,B公司依约开来信用证,该信用证规定,货物最迟装运期至9月30日,提单是受益人A公司应向银行提交的单据之一,信用证到期日为10月15日,信用证未规定交单期。A公司于9月12日将货款装船并取得提单,提单的日期为9月13日。10月5日A公司向银行交单议付,银行以已过交单期为由拒绝付款。银行拒付理由充分吗?本案的交单期的最后一天是哪一天?银行为什么要规定交单期?

我某公司出口英国某客商一批货物,数量为2000公吨。英方银行来证规定:“不得分批装运,且本信用证受UCP500的约束”。现假定我方货物分别处于天津和上海两地各1000公吨,且我方公司已订妥一艘驶往英国的货轮。该货轮于天津装船后,驶往上海装船,且船公司于天津、上海两地分别签发了海运提单。我方公司提交两份不同装运港口的提单时,银行是否会议付该套单据?

天津M出口公司出售一批给香港G商,价格条件为GIF香港,付款条件为D/P见票后30天付款,M出口公司并同意G商指定香港汇丰银行为代收行。M出口公司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限内将货物装船,取得清洁提单,随即出具汇票,连同提单和商业发票等委托中行通过香港汇丰银行向G商收取货款。5天后,所装货物安全运抵香港,因当时该商品的行市看好,G商凭信托收据向汇丰银行借取提单,提取货物,并将部分货物出售。不料,因到货过于集中,货物价格迅即下跌,G商以缺少保险单为由,在汇票到期时拒绝付款,你认为M公司应如何处理此事?说明理由。

某出口公司一批货物于2004年8月3日装运,并于同日船舶开航。经出口公司要求,船公司签发已装船提单的日期为2004年7月28日,则该提单为()。A、倒签提单B、顺签提单C、过期提单D、预期提单

M班轮公司根据T货运公司提交的抬头为“T货运公司”的托运单,在S港分别安排多个40英尺的集装箱,装载衣服、运动鞋等货物,并于装船完毕后向T货运公司签发了提单。这些货物由T货运公司委托Q集装箱运输公司从FJ陆运至S港并交由M班轮公司承运。托运单和提单均记载该货物的托运人为ND外贸公司,收货人为HRKLTD,卸货港为汉堡,运费预付。货物运抵目的港交付货物,但M班轮公司未收取运费。问:T货运公司和ND外贸公司是否应承担支付运费的责任?为什么?

安徽A贸易公司将一批外贸商品出卖给荷兰D公司,并委托上海一家货运代理B公司办理该批货物的海运出口(上海洋山港至荷兰鹿特丹港)。B公司接受委托后,向A公司签发了一份自己公司的提单,提单载明收货人为荷兰D公司。随后,B公司又以自己的名义向某船公司C订舱。货物在洋山港装船后,C公司签发了一份海运提单给B公司,提单上记载的收发货人均为B公司。在海上运输过程中,由于船员的过失,导致该批外贸商品受潮,损失金额达5000美元。D公司在收货时发现了货物损失,随即向A公司索赔,遭A公司拒绝。对于本案中货物损失,收货人D可以向谁索赔?依据分别是什么?

我某进出口公司与向国外出口花生米500公吨,合同与信用均规定不许分批,十一月份装运。备货期间,发现花生米货源在两个地方,于是,业务员只好于11月15日在烟台港装上300公吨花生米,取得清洁已装船提单,船名为“胜利”号035W航次,又于当日在青岛港装上200公吨花生米,取得清洁已装船提单,船名为“永顺”号035W航次,显示的目的港均是信用证规定的目的港。11月20日,该公司在信用证有效期之内将单证送银行议付时,却遭到银行拒付,理由是该公司将货物分批装运了。请问:银行的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

2006年2月,中国山东威域公司在山东青岛港口将一批货物交中国某远洋运输公司“天祥号”轮承运,承运人签发的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填写“交持有人”,包装栏内有船长批注的“有破包”字样。下列关于该提单种类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该提单属于指示提单B、该提单转让时必须背书C、该提单为清洁提单D、该提单为不清洁提单

问答题有一份CIF合同,货物在装船前被吊车吊钩将外包装钩破,承运人应卖方请求为其签发了清洁提单。卖方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但未提及货损情况。买方收到货物后发现外包装破裂,便以保险公司已为该批货物承保了仓至仓一切险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遭保险公司拒绝。后买方又要求承运人赔偿损失,承运人以应卖方要求而出具清洁提单为由,拒绝向买方赔偿。而此时卖方已经凭清洁提单从信用证开证行得到货款。请回答下列问题:(1)保险公司能否拒绝买方?为什么?(2)承运人能否拒绝买方?为什么?(3)提单与货物不符,银行支付货款是否应承担责任?

问答题中国H公司与新加坡M公司以FOB签订一笔出口6000公吨散装货物合同。3月10日,H公司收到经M公司申请开来的信用证。信用证要求,H公司先装运2000公吨货物,并在该批货物提单的托运人栏内填写M公司的名称。3月21日,H公司将1000公吨货物交给某外轮公司承运,并请求该外轮公司在提单托运人栏内填写M公司名称,收货人为“To Order”。H公司装船后取得清洁提单,背书后到银行办理结汇。但银行在其背书上打了“×”,将提单退回H公司。 这意味着H公司无法通过银行收取货款。后又得知,当货物抵达目的港新加坡后,承运人按照提单托运人M公司的声明,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将货物直接交给了收货人。于是,H公司持正本提单向承运的某外轮公司以无正本提单放货为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但该外轮公司认为,H公司虽然持有正本提单,但该提单为指示性提单,其托运人为M公司,而非H公司,提单未经托运人M公司背书,H公司不能证明其具有合法当事人的地位,因而H公司与该外轮公司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H公司不能向该外轮公司主张权利。讨论:H公司应吸取哪些教训?

问答题我某出口企业同某国A商达成交易一笔,买卖合同规定的支付方式是即期付款交单。我方按期将货物装出并由B轮船公司承运,并出具转运提单,货物经日本改装后,再由其他轮船公司船舶运往目的港。货到目的港后,A公司已宣告破产倒闭。当地C公司伪造假提单向第二程船公司在当地的代理人处提走货物。我方企业装运货物后,曾委托银行按跟单托收(付款后交单)方式收款,但因收货人已倒闭,货款无着,后又获悉货物已被冒领,遂与B轮船公司交涉,凭其签发的正式提单要求交出承运货物。B公司却借口依照提单第l3条规定的“承运人只对第一程负责,对第二程运输不负运输责任”为由,拒不赔偿。你认为该B轮船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多选题中国甲公司(卖方)与新加坡乙公司(买方)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中国甲公司发货后,以传真的形式将提单发给乙公司,待新加坡乙公司付款、中国甲公司收到汇款通知副本后,再将正本提单交付给新加坡乙公司。合同签订后,中国甲公司委托美轮公司承运,美轮公司签发了一套一式三份的“凭新加坡乙公司指示”的提单。货物运抵新加坡后,买方未依协议给中国甲公司付款,却在未取得正本提单的情况下,要求美轮公司向其交付货物,并保证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任何后果,于是美轮公司放货,致使中国甲公司钱货两空,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承运人无单放货,应承担赔偿责任B本案所涉提单标明“凭新加坡乙公司指示”,所以新加坡乙公司可以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提货C指示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D作为提单持有人的中国甲公司可以凭其所持有的提单要求承运人赔偿

问答题我某公司出口英国某客商一批货物,数量为2000公吨。英方银行来证规定:“不得分批装运,且本信用证受UCP500的约束”。现假定我方货物分别处于天津和上海两地各1000公吨,且我方公司已订妥一艘驶往英国的货轮。该货轮于天津装船后,驶往上海装船,且船公司于天津、上海两地分别签发了海运提单。我方公司提交两份不同装运港口的提单时,银行是否会议付该套单据?

问答题我某公司出口英国某客商一批货物,数量为2000公吨。英方银行来证规定:“不得分批装运,且本信用证受UCP500的约束”。现假定我方货物分别处于天津和上海两地各1000公吨,且我方公司已订妥一艘驶往英国的货轮。该货轮于天津装船后,驶往上海装船,且船公司于天津、上海两地分别签发了海运提单。我方货物的出运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单选题中国收货人甲公司从国外购货,取得的提单上载明"凭指示"的字样,承运人为中国乙公司。当甲公司凭正本提单到港口提货时,被乙公司告知货物已不在其手中。后甲公司在中国法院对乙公司提起索赔诉讼。乙公司在下列哪种情形下不可免除交货责任?()A在甲公司提货前,货物已被同样持有正本提单的某公司提走B乙公司按照提单托运人的要求返还了货物C法院依法裁定拍卖承运人留置的货物D货物超过法定期限无人向某国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并变卖

问答题中国某企业出口货物一批,CIF合同,即期信用证支付。货物装运后,出口企业在向轮船公司支付全额运费后取得了由船公司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但制单人员在提单上漏打了“Freight Prepaid”(运费已付)的字样。当时正遇该货物市场价格下跌,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意见,以所交单据与信用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 讨论:开证行拒付是否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