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下列发文字号书写正确的是()A浙政〔2011〕14号B川府[2009]第9号C国发[2012]003号D人外函(2006)第5号
单选题
下列发文字号书写正确的是()
A
浙政〔2011〕14号
B
川府[2009]第9号
C
国发[2012]003号
D
人外函(2006)第5号
参考解析
解析:
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符合要求的只有A项;B项发文机关名称有错,且符号不是六角符号,而且有“第”字;C项不是六角符号,且编虚位了;D项发文机关名称有误,括号不是六角符号,且有“第”字。故本题答案选A。
相关考题:
公文发文字号的书写位置正确的( )。A.(下行文)在发文机关标识正下方B.(平行文)在标题右上方、红色反线的右下方C.(上行文)把发文字号放在右侧、签发人放在左侧D.(上行文)把发文字号放在左侧、签发人放在右侧
以下符合我国公务文书写规范的是()A、使用非规范性简称应该先写全称再注明简称B、使用外文应该注明中文C、行政公文的成文日期使用阿拉伯数码书写D、发文字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度和发文顺序号E、为简化行文引用公文可只引发文字号
某市法院作为主办机关和该市公安局联合发文,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应使用该市法院的发文字号B、应同时使用两个机关的发文字号C、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同时并用两个机关的名称D、发文机关标志能单独使用该市法院的机关名称
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围绕启动全省森林资源年度清查的相关工作拟发通知,在编制发文字号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发文字号中的年份用圆括号括入B、发文字号中的发文顺序号不可编虚位C、发文字号中的年份和发文顺序号可互换位置D、发文字号中的年份和发文顺序号都用汉字数字标注
公文发文字号的书写位置正确的是( )。A.(下行文)在发文机关标识正下方B.(平行文)在标题右上方、红色反线的右下方C.(上行文)把发文字号放在右侧、签发人放在左侧D.(上行文)把发文字号放在左侧、签发人放在右侧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上行文发文字号位置在发文机关标志的右下方B、上行文发文字号位置在发文机关标志的左下方C、下行文的发文字号位置在发文机关标志的正下方D、下行文的发文字号位置在发文机关标志的正上方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三部分组成。下列发文字号标识正确的是()。A、嘉院教字〔2011〕1号B、嘉院教字〔2011〕第一号C、嘉院教字〔2011年〕1号D、嘉院教字〔2011年〕第1号
关于发文字号,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有()。A、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B、联合行文时,至少要有两个机关的发文字号C、发文机关代字应当使用单位全称D、发文字号位于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
单选题上述公文的发文字号是错误的,正确的书写应为()。A国发〔2013﹞42号B国发[2013]42号C国发[42]2013年D国发{201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