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根据《司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我们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人民法院可以凭职权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而如果是仲裁案件,仲裁委员会则无权收缴。

问答题
根据《司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我们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人民法院可以凭职权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而如果是仲裁案件,仲裁委员会则无权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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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2 题 人民法院对于下列哪种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可以书面裁定先予执行?(  )A.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返还罚款,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可以书面裁定先予执行B.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返还罚款,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书面裁定先予执行C.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可以书面裁定先予执行D.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书面裁定先予执行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规定了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期限,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A.举证期限一经确定,在任何情况下,当事人都不可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B.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经法院允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但只允许延长一次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经法院允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延长举证期限后,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还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多次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但自第二次申请起,是否准许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对于下列无效的施工合同,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的是( )。A.承包人越级承揽工程B.承包人超越范围承揽工程C.承包人向评标委员行贿中标D.承包人将主体结构的施工进行分包

根据《合同法》,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有()。A、返还财产B、赔偿损失C、缴纳罚款D、上缴非法所得E、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下列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及无效合同情形下支付的说法错误的是()。A.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尽管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B.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C.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D.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司法解释第四条中规定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该条中所称的“非法所得”是否指全部工程款?还是仅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人的利润所得?还是指转包人、分包人所得的所谓管理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4条中,人民法院可依职权收缴当事人非法所得,若为仲裁案件,仲裁委员会有权收缴吗?

根据《司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我们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人民法院可以凭职权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而如果是仲裁案件,仲裁委员会则无权收缴。

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是否就是针对中间非法所得,那么对于实际施工人仍可按无效合同对已合格的工程取得约定的工程收入,是否放宽了资质管理条件?

请问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以支持。第四条又规定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是否矛盾?第二条的“参照”怎么解释,为什么不规定为“依照”?是否包含着要把非法所得除外?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无效民事行为的(),虽然不需要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的裁判,但当事人对其是否无效有争议时,可以提起确认之诉,请求法院予以认定。A、当然无效B、完全无效C、自始无效D、确定无效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如果仅以婚姻法第4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A、应当受理B、不予受理C、视情况决定是否受理D、若女方起诉的可以受理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果合同当事人均从对方取得了财产,那么双方应返还各自已经取得的财产。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A、合法所得B、非法所得C、所有所得D、其他所得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外,还可以予以(),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A、管制B、训诫C、责令具结悔过D、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E、收缴非法所得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对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可以抵销的到期债权,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人民法院可以()。A、认定该约定有效B、认定该约定无效C、认定该约定效力待定D、可以不管

单选题无效民事行为的(),虽然不需要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的裁判,但当事人对其是否无效有争议时,可以提起确认之诉,请求法院予以认定。A当然无效B完全无效C自始无效D确定无效

问答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4条中,人民法院可依职权收缴当事人非法所得,若为仲裁案件,仲裁委员会有权收缴吗?

判断题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果合同当事人均从对方取得了财产,那么双方应返还各自已经取得的财产。A对B错

问答题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是否就是针对中间非法所得,那么对于实际施工人仍可按无效合同对已合格的工程取得约定的工程收入,是否放宽了资质管理条件?

单选题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根据司法解释,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A百分之十;B百分之二十;C百分之三十;D百分之四十;

判断题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A对B错

问答题司法解释第四条中规定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该条中所称的“非法所得”是否指全部工程款?还是仅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人的利润所得?还是指转包人、分包人所得的所谓管理费?

单选题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下列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及无效合同情形下支付的说法错误的是( )。A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尽管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B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C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D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问答题请问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以支持。第四条又规定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是否矛盾?第二条的“参照”怎么解释,为什么不规定为“依照”?是否包含着要把非法所得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