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厂为生产矿泉水的企业。甲厂于2002年注册U商标,乙厂于2006年注册了倒U商标商标,此时,甲厂可以提出()A、商标侵权诉讼B、冒充商标诉讼

甲、乙两厂为生产矿泉水的企业。甲厂于2002年注册U商标,乙厂于2006年注册了倒U商标商标,此时,甲厂可以提出()

  • A、商标侵权诉讼
  • B、冒充商标诉讼

相关考题:

甲公司通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乙厂使用其“××牌”饮料注册商标。对于乙厂生产销售“××牌”饮料的质量事宜,甲公司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A.甲公司不必过问,由乙厂自行负责B.甲公司有权利要求乙厂在“××牌”饮料的包装上注明生产厂家为乙厂C.甲公司有权派人进行抽样检查D.如果不合格,甲公司有权禁止乙厂继续使用该商标

甲、乙二厂均为生产保健营养品的企业。甲厂于2009年注册了V商标,乙厂于2010年注册了与V商标相近似的W商标,此时甲厂可提出()。A.注册商标争议B.注册商标异议C.商标侵权诉讼D.冒充注册商标诉讼

甲厂于2007年4月5日开始在生产的服装上使用“天宇”商标,甲厂和乙厂于2007年6月8日在服装产品上向商标局提出“天宇”商标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是()A.乙厂的商标注册申请B.甲厂的商标注册申请C.甲厂和乙厂协商确定的商标注册申请D.甲厂和乙厂抽签确定的商标注册申请

甲食品厂将已经使用二年的“茂宇”文字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但同日提出相同商标申请的还有乙服装厂,乙服装厂未使用过该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将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申请人是()A.乙厂B.甲厂C.甲厂和乙厂D.两厂都不予考虑

H市甲食品厂是“美斋”商标注册人,与G市乙厂签订该商标的使用许可合同,特别约定乙厂使用甲厂该商标的食品全部使用甲厂的包装盒,该包装盒只能标注甲厂的名称和产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无效B、该特别约定无效C、乙厂使用甲厂的包装盒侵犯了甲厂的企业名称权D、乙厂使用甲厂的包装盒侵犯了甲厂的商业秘密权

甲厂技术人员发明了A产品制造工艺,并在该产品上使用“金球”商标;乙厂技术人员也发明了与甲厂相同的生产工艺,也使用“金球”商标,两厂于同一天分别向商标局、专利局申请商标注册和发明专利。甲先于乙研制出该生产工艺,乙先于甲投产使用该工艺。甲先于乙使用“金球”商标。此情形下,专利权(),()能核准注册。A.取决于甲、乙协商的结果,甲厂使用的“金球”商标B.取决于甲、乙抽签的结果,乙厂使用的“金球”商标C.取决于甲、乙抽签的结果,甲厂使用的“金球”商标D.取决于甲、乙协商的结果,乙厂使用的“金球”商标

甲乙二厂均为生产保健营养品的企业。甲厂于1989年注册了V商标,乙厂于1990年注册了与V商标近似的W商标,此时甲厂可提出( )。A、注册商标争议B、注册商标异议C、商标侵权诉讼D、冒充注册商标诉讼

甲、乙两厂生产的产品类似,且产品都拟使用"B"商标。两厂于同一天向商标局申请商标 注册,且申请注册前两厂均未使用"B"商标。此情形下()能核准注册。A.甲厂B.由甲、乙两厂抽签确定的厂C.甲厂D.甲、乙两厂

甲、乙两厂生产的产品类似,且产品都使用“B"商标。两厂于同一天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且申请注册前两厂均未使用“B"商标。此情形下,( )能核准注册。A.甲厂B.由甲、乙厂抽签确定的厂C.乙厂D.甲、乙两厂

甲厂与乙厂签订不同类别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同的合同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是不一样的。但不管双方签订何种类型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双方均应依法履行一定的义务,即:A:许可人甲厂应监督被许可人乙厂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B:被许可人乙厂必须在使用许可人甲厂的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乙厂的名称和商品产地C:许可人甲厂应将许可使用的商标注册证书交给被许可人乙厂D:被许可人乙厂应将使用许可人甲厂的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利润的10%交付给甲厂

甲、乙两厂生产的产品类似,且产品都拟使用“B"商标。两厂于同一天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且申请注册前两厂均未使用“B"商标。此情形下,(10) 能核准注册。A.甲厂B.由甲、乙厂抽签确定的厂C.乙厂D.甲、乙两厂

洛阳市举行洛阳牡丹节,甲纺织厂设计了一种款式新颖的短衫,在牡丹节期间投放市场,销路很好。为了维护企业利益,该厂于1994年6月10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洛阳”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其申请注册期间,乙服装厂生产与甲厂样式完全相同的短衫,并使用了“洛阳”商标。甲厂即向工商部门提出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申请。1994年7月2日,商标局驳回甲厂的商标注册申请。同时,乙厂了解甲厂没有取得商标注册,更无顾忌,继续进行生产。商标局驳回甲厂的商标注册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

洛阳市举行洛阳牡丹节,甲纺织厂设计了一种款式新颖的短衫,在牡丹节期间投放市场,销路很好。为了维护企业利益,该厂于1994年6月10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洛阳”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其申请注册期间,乙服装厂生产与甲厂样式完全相同的短衫,并使用了“洛阳”商标。甲厂即向工商部门提出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申请。1994年7月2日,商标局驳回甲厂的商标注册申请。同时,乙厂了解甲厂没有取得商标注册,更无顾忌,继续进行生产。甲厂向工商部门提出的保护权益请求是否应予受理?

甲厂自2004年起在其生产的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2006年,乙服装厂也开始使用"长城"商标。2008年3月,乙厂的"长城"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服装等。2009年1月,乙厂发现甲厂在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很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认。因此甲、乙双方发生侵权纠纷。根据案情请分析:甲、乙两个厂谁构成侵权?为什么?

甲食品厂将已经使用二年的“茂宇”文字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但同日提出相同商标申请的还有乙服装厂,乙服装厂未使用过该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将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申请人是()A、乙厂B、甲厂C、甲厂和乙厂D、两厂都不予考虑

洛阳市举行洛阳牡丹节,甲纺织厂设计了一种款式新颖的短衫,在牡丹节期间投放市场,销路很好。为了维护企业利益,该厂于1994年6月10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洛阳”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其申请注册期间,乙服装厂生产与甲厂样式完全相同的短衫,并使用了“洛阳”商标。甲厂即向工商部门提出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申请。1994年7月2日,商标局驳回甲厂的商标注册申请。同时,乙厂了解甲厂没有取得商标注册,更无顾忌,继续进行生产。乙厂在甲厂的商标被驳回后是否可以继续生产带有该种商标的产品?为什么?

甲、乙二厂均为生产保健营养品的企业。甲厂于1989年注册了V商标,乙厂于1990年注册了与V商标相近似的W商标,此时甲厂可提出()。A、注册商标争议B、注册商标异议C、商标侵权诉讼D、冒充注册商标诉讼

A市甲厂是某种饮料的商标注册人,在与B市乙厂签订的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特别约定乙厂使用甲厂商标的饮料全部使用甲厂的包装瓶,该包装瓶仅标注甲厂的名称和产地。该合同未报商标局备案即付诸履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无效;B、该特别约定无效;C、乙厂使用甲厂的包装瓶侵犯了甲厂的企业名称权;D、乙厂使用甲厂的包装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洛阳市举行洛阳牡丹节,甲纺织厂设计了一种款式新颖的短衫,在牡丹节期间投放市场,销路很好。为了维护企业利益,该厂于1994年6月10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洛阳”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其申请注册期间,乙服装厂生产与甲厂样式完全相同的短衫,并使用了“洛阳”商标。甲厂即向工商部门提出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申请。1994年8月2日,商标局驳回甲厂的商标注册申请。同时,乙厂了解甲厂没有取得商标注册,更无顾忌,继续进行生产。问:商标局驳回甲厂的商标注册申请,是否正确?()A、正确B、不正确C、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甲厂自1984年起在其生产的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1986年,乙服装厂也开始使用“长城”商标。1988年3月,乙厂的“长城”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服装等。1989年1月,乙厂发现甲厂在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很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因此甲、乙双方发生侵权纠纷。甲、乙两个厂谁构成侵权?为什么?

甲厂自1984年起在其生产的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1986年,乙服装厂也开始使用“长城”商标。1988年3月,乙厂的“长城”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服装等。1989年1月,乙厂发现甲厂在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很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因此甲、乙双方发生侵权纠纷。乙厂处理本案的实体方案有哪些?

单选题甲、乙两厂均为生产保健营养品的企业,甲厂丁2005年注册了v商标,乙于2006年注册了与V商标相近似的w商标,此时甲厂可提出 ( )A注册商标争议B注册商标异议C商标侵权诉讼D冒充注册商标诉讼

问答题洛阳市举行洛阳牡丹节,甲纺织厂设计了一种款式新颖的短衫,在牡丹节期间投放市场,销路很好。为了维护企业利益,该厂于1994年6月10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洛阳”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其申请注册期间,乙服装厂生产与甲厂样式完全相同的短衫,并使用了“洛阳”商标。甲厂即向工商部门提出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申请。1994年7月2日,商标局驳回甲厂的商标注册申请。同时,乙厂了解甲厂没有取得商标注册,更无顾忌,继续进行生产。商标局驳回甲厂的商标注册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

问答题洛阳市举行洛阳牡丹节,甲纺织厂设计了一种款式新颖的短衫,在牡丹节期间投放市场,销路很好。为了维护企业利益,该厂于1994年6月10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洛阳”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其申请注册期间,乙服装厂生产与甲厂样式完全相同的短衫,并使用了“洛阳”商标。甲厂即向工商部门提出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申请。1994年7月2日,商标局驳回甲厂的商标注册申请。同时,乙厂了解甲厂没有取得商标注册,更无顾忌,继续进行生产。甲厂向工商部门提出的保护权益请求是否应予受理?

问答题甲厂自1984年起在其生产的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1986年,乙服装厂也开始使用“长城”商标。1988年3月,乙厂的“长城”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服装等。1989年1月,乙厂发现甲厂在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很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因此甲、乙双方发生侵权纠纷。甲、乙两个厂谁构成侵权?为什么?

问答题洛阳市举行洛阳牡丹节,甲纺织厂设计了一种款式新颖的短衫,在牡丹节期间投放市场,销路很好。为了维护企业利益,该厂于1994年6月10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洛阳”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其申请注册期间,乙服装厂生产与甲厂样式完全相同的短衫,并使用了“洛阳”商标。甲厂即向工商部门提出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申请。1994年7月2日,商标局驳回甲厂的商标注册申请。同时,乙厂了解甲厂没有取得商标注册,更无顾忌,继续进行生产。乙厂在甲厂的商标被驳回后是否可以继续生产带有该种商标的产品?为什么?

多选题甲、乙两个厂谁构成侵权?(  )A甲厂侵犯了乙厂的商标权B乙厂侵犯了甲厂的在先权利C甲、乙两厂互相都有侵权行为D甲、乙两厂都没有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