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以来,被告人罗某某在明知系假冒伪劣卷烟的情况下,为刘某某为首的假烟生产团伙生产假冒伪劣卷烟提供生产场所。经公安机关查实,刘某某为首的团伙先后非法生产假冒伪劣卷烟2万余件,价值人民币280万元。罗某某的行为如何定性?说明理由?

2010年6月以来,被告人罗某某在明知系假冒伪劣卷烟的情况下,为刘某某为首的假烟生产团伙生产假冒伪劣卷烟提供生产场所。经公安机关查实,刘某某为首的团伙先后非法生产假冒伪劣卷烟2万余件,价值人民币280万元。罗某某的行为如何定性?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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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老板钟某,在中秋、春节分2次各送了5万元红包给某区住建局副局长高某某,高某某收下后为钟某提供了验收工程、工程结款等方面的便利。三年后,高某某觉得收下红包风险太大,分别回赠了钟某2幅山水画和2块和田玉挂件。经鉴定,2幅山水画价值约为5万元,2块和田玉挂件价值约为5万元。高某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 A、高某某在接受老板刘某的红包后,回赠了同等价值礼品,两人属于正常的人情往来。B、高某某合计收受老板刘某10万元后,利用职权提供便利,属于受贿行为。C、高某某收受老板刘某所送红包,但回赠了贵重礼品,不应责令其退回红包,但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D.如果高某某知道回赠礼品的真实价值,高某某就不违法违纪。

2009年11月8日,廖某某雇佣刘某驾车无证运输烟叶150件从云南A地出发,欲运往广州市,于同月9日在B地高速公路路口被联合执法的当地烟草和公安人员查获。同月23日,当地烟草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在C地一仓库内查获廖某某非法收购的劣质烟叶300件,查获廖某某收购烟叶记账本一份,记录显示被告人廖某某自2009年9月20日以来,已收购烟叶600余件,支付烟叶款人民币19万元(包括在路上被查获的150件烟叶以及C地仓库内查获的300件烟叶)。廖某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说明理由?

2010年3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文某某在某市一租赁房屋内,雇佣了6名工人无证生产卷烟,他们将“天下秀”等卷烟的烟嘴、烟盒拆掉,接上“玉溪”牌卷烟烟嘴,再利用“玉溪”的商标进行包装后进行销售,以牟取高额的非法利润。2010年6月,文某某该生产地点被公安机关查处,据查实,被告人在此期间已组织制售假烟1万余条,非法经营数额达140万元。文某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2009年11月8日,廖某某雇佣刘某驾车无证运输烟叶150件从云南A地出发,欲运往广州市,于同月9日在B地高速公路路口被联合执法的当地烟草和公安人员查获。同月23日,当地烟草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在C地一仓库内查获廖某某非法收购的劣质烟叶300件,查获廖某某收购烟叶记账本一份,记录显示被告人廖某某自2009年9月20日以来,已收购烟叶600余件,支付烟叶款人民币19万元(包括在路上被查获的150件烟叶以及C地仓库内查获的300件烟叶)。廖某某非法收购的烟叶应如何计算价格,假如不能查清实际购买价格,应该如何认定价格?

2010年6月以来,被告人罗某某在明知系假冒伪劣卷烟的情况下,为刘某某为首的假烟生产团伙生产假冒伪劣卷烟提供生产场所。经公安机关查实,刘某某为首的团伙先后非法生产假冒伪劣卷烟2万余件,价值人民币280万元。在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对其生产、销售的金额如何承担?

2010年8月至2011年3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先后购进假冒“芙蓉王”、“双喜”、“万宝路”等各类品牌卷烟共计5000余条并予以销售,截止2011年3月12日,刘某某已销售上述假冒卷烟1000余条,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万元,其他尚未销售的被查扣的4000余条假冒卷烟,标值达12万元。刘某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理?说明理由?

2010年6月5日,被告人张某将标值90000余元的“熊猫”牌卷烟100条,软“中华”牌卷烟20条,雇佣李某将卷烟运往某县,在某县一地点进行销售时被该县公安机关查获,查获时张某已销售51800元。同月6日,在被告人张某住处查获“中华”、“熊猫”、“利群”等品牌卷烟800余条,价值人民币285000元。经鉴定,所查获的张某的所有卷烟均为假冒伪劣卷烟,假冒伪劣卷烟标值54000元,同时查实李某在运输前已经知道所运输的物品为假冒卷烟,但李某认为自己所运的卷烟数量并不算很大,不构成犯罪。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2010年6月5日,被告人张某将标值90000余元的“熊猫”牌卷烟100条,软“中华”牌卷烟20条,雇佣李某将卷烟运往某县,在某县一地点进行销售时被该县公安机关查获,查获时张某已销售51800元。同月6日,在被告人张某住处查获“中华”、“熊猫”、“利群”等品牌卷烟800余条,价值人民币285000元。经鉴定,所查获的张某的所有卷烟均为假冒伪劣卷烟,假冒伪劣卷烟标值54000元,同时查实李某在运输前已经知道所运输的物品为假冒卷烟,但李某认为自己所运的卷烟数量并不算很大,不构成犯罪。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销售金额如何计算?货值金额如何计算?

私企老板刘某,在中秋、春节分2次各送了5万元红包给某区住建局副局长高某某,高某某分别回赠了刘某4幅山水画和3块和田玉挂件,并在平时工作中为刘某提供了验收工程、工程结款等方面的便利。经鉴定,4幅山水画价值约为9000元,3块和田玉挂件价值约为1.2万元。高某某的行为如何定性()A、高某某在接受老板刘某的红包后,回赠了礼品,两人属于正常的人情往来。B、高某某合计收受老板刘某10万元后,利用职权提供便利,属于受贿行为。C、高某某收受老板刘某所送红包,但回赠了贵重礼品,应责令其退回红包与礼品的差价,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2013年10月某日,某高校学生杨某与曹某某因口角发生纠纷,双方还拉扯了几下,但当即被周围的学生劝开。曹某某回到宿舍后,越想越气愤,就想上杨某宿舍讨个说法,其同宿舍的刘某某一听便陪同曹某某一起去了杨某宿舍。曹某某与杨某争执了几句后,刘某某抄起一张板凳就向杨某的头上砸去,还连砸两下,杨某当场满脸是血。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杨某头部被砸开两道口子,构成轻伤。曹某某、刘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经公安机关调解,由曹某某、刘某某一次性赔偿杨某人民币13.8万元。公安机关为曹某某、刘某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本案中,杨某和卢某的行为应处以什么处罚()A、曹某某、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B、曹某某、刘某某涉嫌故意殴打他人,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C、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曹某某则不受处罚D、刘某某涉嫌故意殴打他人,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曹某某不受处罚

2013年10月某日,某高校学生杨某与曹某某因口角发生纠纷,双方还拉扯了几下,但当即被周围的学生劝开。曹某某回到宿舍后,越想越气愤,就想上杨某宿舍讨个说法,其同宿舍的刘某某一听便陪同曹某某一起去了杨某宿舍。曹某某与杨某争执了几句后,刘某某抄起一张板凳就向杨某的头上砸去,还连砸两下,杨某当场满脸是血。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杨某头部被砸开两道口子,构成轻伤。曹某某、刘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经公安机关调解,由曹某某、刘某某一次性赔偿杨某人民币13.8万元。公安机关为曹某某、刘某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本案中,杨某和卢某触犯了哪一种法律()A、两人均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B、两人均触犯了《刑法》C、曹某某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刘某某没有违法D、刘某某触犯了《刑法》,曹某某不构成犯罪

2013年10月某日,某高校学生杨某与曹某某因口角发生纠纷,双方还拉扯了几下,但当即被周围的学生劝开。曹某某回到宿舍后,越想越气愤,就想上杨某宿舍讨个说法,其同宿舍的刘某某一听便陪同曹某某一起去了杨某宿舍。曹某某与杨某争执了几句后,刘某某抄起一张板凳就向杨某的头上砸去,还连砸两下,杨某当场满脸是血。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杨某头部被砸开两道口子,构成轻伤。曹某某、刘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经公安机关调解,由曹某某、刘某某一次性赔偿杨某人民币13.8万元。公安机关为曹某某、刘某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本案中,曹某某和刘某某的行为构成了什么性质的案件()A、曹某某和刘某某均构成了殴打他人B、曹某某和刘某某均构成了故意伤害C、曹某某没有违法,刘某某构成了殴打他人D、曹某某没有违法,刘某某构成了故意伤害

西刘村支书刘某某,将村里部分旧房维修工程交由儿子承建,获利3万余元。请问刘某某违反了什么纪律()A、群众纪律B、政治纪律C、组织纪律D、廉洁纪律

刘某某的女朋友魏某某意外怀孕,刘某某便找到他的好友,某著名医科大学就读研究生的王某为其女朋友做堕胎手术。但手术过程中魏某某突然大出血,由于缺乏足够的临床经验,王某手无所措,由于挽救不及时,致使魏某某因流血过多而死亡。下列选项中,对王某的行为定性不正确的是:()A、医疗事故罪B、过失致人死亡罪C、非法行医罪D、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刘某系某市分管招商引资的副市长,妻子陆某嗜赌成性,经常欠下赌债,几次尝试戒赌均未成功,其子刘某某在家待业,整日外出喝酒。由于陆某与刘某某的恶习,刘某决定控制他们的开销,减少给他们的生活费。陆某难耐戒赌痛苦遂决定利用刘某的地位获得经济收入,由于经常有求刘某办事的人登门拜访,陆某总是趁刘某不在家中时,与这些人"洽谈"。对所求之事,陆某都一一允诺,陆某根据所办之事难易开出不同条件。对请托人所求之事,陆某没有直接找刘某办理,而是找到刘某的下属,并利用刘某的地位威逼利诱让其办事,到案发前收受财物共计300万元。刘某某由于生活费锐减,只能自谋出路,他同样利用刘某的地位获得收入。于是刘某某到处宣扬自己是市长儿子,要办事找他,他一定能够办好。来求办事的人也不少,截至案发时刘某某因此获得财物共计80万元,但是刘某某从来没打算为请托人办事,只是想打着父亲幌子获得财物而已。刘某得知陆某和刘某某行为后,命令他俩去自首,交待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刘某、陆某和刘某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理,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2010年8月至2011年3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先后购进假冒“芙蓉王”、“双喜”、“万宝路”等各类品牌卷烟共计5000余条并予以销售,截止2011年3月12日,刘某某已销售上述假冒卷烟1000余条,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万元,其他尚未销售的被查扣的4000余条假冒卷烟,标值达12万元。假如该案中刘某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这种有销售金额,又有未销售货值金额的情形,应如何处理和量刑?

问答题2010年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黄某某等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卷烟,通过物流方式将假冒卷烟销售到各地,案件涉及全国多个省市,涉案金额达1000万元。2011年,李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分别判处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前期收集的证据中,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请列举四种以上(含4种)证据审查的方法?

问答题2010年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黄某某等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卷烟,通过物流方式将假冒卷烟销售到各地,案件涉及全国多个省市,涉案金额达1000万元。2011年,李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分别判处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前期收集的证据中,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在使用证据时,证据的证明对象包括哪几项?

问答题2010年9月上旬,被告人韦某某从福建购入1000余条“555”、“柔和七星”、“中华”牌卷烟至自家商店内进行销售。同月18日,被联合执法的当地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查获。经查实,韦某某并无烟草制品经营许可证件,该批卷烟大多为假冒伪劣卷烟,但韦某某为逃避打击,故意将部分真品卷烟混杂在假烟中,造成真假卷烟无法区分,该批卷烟标值达125000元,截止被查获之日,韦某某已获得销售金额3000元。 韦某某辩护人提出,韦某某在被查获时只销售了3000元的卷烟,尚不构成犯罪,属于犯罪未遂,应按照违反市场管理法规进行处理。同时,该辩护人提出,该批卷烟中也包括部分真品卷烟,因此该批卷烟部分具有合格产品的特性,因此应当从轻处理。韦某某辩护人提出的韦某某犯罪未遂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问答题无烟草制品经营许可证的黄某某多次利用驾驶一辆轿车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卷烟销售到邻县李某某、陈某某处,2011年3月黄某某在一次交易行为中被当地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据查实,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期间,黄某某销售给李某某、陈某某假冒卷烟标值分别达到15000元和16000元,黄某某于2009年11月、2010年5月、8月因无证非法经营卷烟被A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过两次。黄某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罪名?请说明理由?

问答题2010年6月5日,被告人张某将标值90000余元的“熊猫”牌卷烟100条,软“中华”牌卷烟20条,雇佣李某将卷烟运往某县,在某县一地点进行销售时被该县公安机关查获,查获时张某已销售51800元。同月6日,在被告人张某住处查获“中华”、“熊猫”、“利群”等品牌卷烟800余条,价值人民币285000元。经鉴定,所查获的张某的所有卷烟均为假冒伪劣卷烟,假冒伪劣卷烟标值54000元,同时查实李某在运输前已经知道所运输的物品为假冒卷烟,但李某认为自己所运的卷烟数量并不算很大,不构成犯罪。本案中,有人认为李某虽不知道其行为涉嫌违法,但客观上造成了对市场秩序的危害,应指控李某犯非法经营罪,你认为该说法是否准确(李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理由是什么?应如何定罪?),说明理由?

问答题刘某系某市分管招商引资的副市长,妻子陆某嗜赌成性,经常欠下赌债,几次尝试戒赌均未成功,其子刘某某在家待业,整日外出喝酒。由于陆某与刘某某的恶习,刘某决定控制他们的开销,减少给他们的生活费。陆某难耐戒赌痛苦遂决定利用刘某的地位获得经济收入,由于经常有求刘某办事的人登门拜访,陆某总是趁刘某不在家中时,与这些人"洽谈"。对所求之事,陆某都一一允诺,陆某根据所办之事难易开出不同条件。对请托人所求之事,陆某没有直接找刘某办理,而是找到刘某的下属,并利用刘某的地位威逼利诱让其办事,到案发前收受财物共计300万元。刘某某由于生活费锐减,只能自谋出路,他同样利用刘某的地位获得收入。于是刘某某到处宣扬自己是市长儿子,要办事找他,他一定能够办好。来求办事的人也不少,截至案发时刘某某因此获得财物共计80万元,但是刘某某从来没打算为请托人办事,只是想打着父亲幌子获得财物而已。刘某得知陆某和刘某某行为后,命令他俩去自首,交待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刘某、陆某和刘某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理,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无烟草制品经营许可证的黄某某多次利用驾驶一辆轿车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卷烟销售到邻县李某某、陈某某处,2011年3月黄某某在一次交易行为中被当地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据查实,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期间,黄某某销售给李某某、陈某某假冒卷烟标值分别达到15000元和16000元,黄某某于2009年11月、2010年5月、8月因无证非法经营卷烟被A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过两次。黄某某触犯的罪名分为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请列出属于该罪名情节严重的几种情形?

问答题2010年6月5日,被告人张某将标值90000余元的“熊猫”牌卷烟100条,软“中华”牌卷烟20条,雇佣李某将卷烟运往某县,在某县一地点进行销售时被该县公安机关查获,查获时张某已销售51800元。同月6日,在被告人张某住处查获“中华”、“熊猫”、“利群”等品牌卷烟800余条,价值人民币285000元。经鉴定,所查获的张某的所有卷烟均为假冒伪劣卷烟,假冒伪劣卷烟标值54000元,同时查实李某在运输前已经知道所运输的物品为假冒卷烟,但李某认为自己所运的卷烟数量并不算很大,不构成犯罪。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问答题2010年6月以来,被告人罗某某在明知系假冒伪劣卷烟的情况下,为刘某某为首的假烟生产团伙生产假冒伪劣卷烟提供生产场所。经公安机关查实,刘某某为首的团伙先后非法生产假冒伪劣卷烟2万余件,价值人民币280万元。罗某某的行为如何定性?说明理由?

问答题2010年9月上旬,被告人韦某某从福建购入1000余条“555”、“柔和七星”、“中华”牌卷烟至自家商店内进行销售。同月18日,被联合执法的当地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查获。经查实,韦某某并无烟草制品经营许可证件,该批卷烟大多为假冒伪劣卷烟,但韦某某为逃避打击,故意将部分真品卷烟混杂在假烟中,造成真假卷烟无法区分,该批卷烟标值达125000元,截止被查获之日,韦某某已获得销售金额3000元。 韦某某辩护人提出,韦某某在被查获时只销售了3000元的卷烟,尚不构成犯罪,属于犯罪未遂,应按照违反市场管理法规进行处理。同时,该辩护人提出,该批卷烟中也包括部分真品卷烟,因此该批卷烟部分具有合格产品的特性,因此应当从轻处理。该辩护人提出该批卷烟部分具有合格产品的特性,是否应当从轻处理?为什么?

问答题2010年3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文某某在某市一租赁房屋内,雇佣了6名工人无证生产卷烟,他们将“天下秀”等卷烟的烟嘴、烟盒拆掉,接上“玉溪”牌卷烟烟嘴,再利用“玉溪”的商标进行包装后进行销售,以牟取高额的非法利润。2010年6月,文某某该生产地点被公安机关查处,据查实,被告人在此期间已组织制售假烟1万余条,非法经营数额达140万元。对文某某的行为应如何进行处罚?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