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干部离休后,可享受副部长级医疗或住房待遇?
哪些干部离休后,可享受副部长级医疗或住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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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老同志,1929年6月出生,1947年3月参加革命工作,1985年工改前为行政15级,1986年在某企业离休,离休前担任正处级职务。其离休后,可以享受什么待遇?根据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要求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生活上还可享受哪些待遇?
哪些离休干部可以享受副司局级医疗待遇()?A、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处级及以下的离休干部B、1938年7月7日—1946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处级及以下的离休干部C、1939年7月7日—1947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处级及以下的离休干部
凡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担任过正(县)处级职务的离休干部,可享受()。A、县处级政治、生活待遇;B、厅局(地专)级政治、生活待遇;C、厅局(地专)级医疗待遇,其他待遇不提高;D、副省级医疗待遇,其他待遇不提高。
问答题提高部分离休干部享受医疗待遇的规定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