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请问:什么是合理工期?如何确定?定额工期是否为合理工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请问:什么是合理工期?如何确定?定额工期是否为合理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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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发包单位( )。A.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B.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C.不得暗示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D.不得暗示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A:低于市场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B: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C:低于市场的价格竞标,不得降低工程质量D:低于标底的价格竞标;不得降低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 )A.低于市场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B.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C.低于市场的价格克标,不得降低工程质量D.低于标底的价格竞标,不得降低工程质量
问答题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请问:什么是合理工期?如何确定?定额工期是否为合理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