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约定仲裁,司法解释是否可突破,选择法院裁决?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约定仲裁,司法解释是否可突破,选择法院裁决?
相关考题:
如果合同约定钢材价格按当期(甲方认可)的购买价结算,工程完成了,甲方也签字认可,但建设厅的当年的调价文件中钢材价格比当期购买价格低,请问能否要求甲方按当期价格结算?如果甲方坚持要用建委当年的调价文件怎么办?
合同约定: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请问: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竣工结算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该约定是否可以视为甲方认可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能否适用《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
有一建设工程项目,总包方不欠分包人工程款,而分包人欠农民工工资,分包合同合法有效,农民工是否可以起诉发包人(业主)或总包,若分包人存在资质不够或其他缺陷,分包合同无效,农民工是否可以起诉总包?
2005年8月1日,施工单位将竣工结算文件提交给建设单位(工程没有交付),但由于双方对工程价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双方未能完成结算,2005年9月10日,施工单位起诉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工程价款,那么利息应该从8月1日起算还是9月10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