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缆线路与强电线路交越时,宜垂直通过;在困难情况下,其交越角度应不大于45度。

光(电)缆线路与强电线路交越时,宜垂直通过;在困难情况下,其交越角度应不大于45度。


相关考题:

光缆线路与强电线路平行最小净距2.0米,交越时0.5米。()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架空光(电)缆交越10KV以下无防雷保护设施电力线时最小垂直净距为()。 A.2mB.3mC.4mD.5m

YD5148-2007《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规定:光(电)缆应在电力线下方通过,与10kv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有防雷保护设备的线路交越,光(电)缆的第一层吊线与电力杆最下层电力线的最小垂直净距符合()m。A、0.6B、1C、1.5D、2

YD5102-2010《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6.2.17规定:直埋光(电)缆与通信管道交越时最小净距应为()m。A、0.25B、0.3C、0.4D、0.5

根据《YD5121-2010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架空光(电)缆线路与公路交越时,最低缆线到路面高度为()。A、4.0mB、4.5mC、5.0mD、5.5m

YD5102-2010《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规定架空光(电)缆与房屋建筑物交越时最低缆线到屋脊应不低于()米。A、0.3B、0.5C、0.6D、1

YD5102-2010《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6.2.14规定:直埋光(电)缆与埋式电力电缆(交流35kV以下)交越时最小净距应为()M。A、0.25B、0.4C、0.5D、0.6

光(电)缆线路对强电影响的防护,可选用下列措施()。A、在选择光(电)缆路由时,应与现有强电线路保持一定的隔距,当与之接近时应计算在光(电)缆金属构件上产生的危险影响不应超过本规范规定的容许值。B、光(电)缆线路与强电线路交越时,宜垂直通过;在困难情况下,其交越角度应不小于45°C、光缆接头处两侧金属构件不作电气连通,也不接地D、无法满足安全要求时,可增加光缆绝缘外护层的介质强度、采用非金属加强芯或无金属构件的光缆E、在与强电线路平行地段进行光(电)缆施工或检修时,应将光(电)缆内的金属构件作临时接地

架空光缆与架空电力线路交越时一般应从电力线上方通过。

架空通信线路与架空通信线路交越时的最小垂直净距为()米。

架空线路与其他通信线路、低压用户线交越时,其最小垂直净距离()mA、0.8B、0.5C、0.6D、0.4

架空通信线路与架空通信线路交越时的最小垂直净距为()米A、0.4B、0.6C、0.8D、1

架空通信线路与公路交越时的最小垂直净距为()米。

通信杆路与输电线路交越时,交越杆尽可能远离输电线立杆,最近处与电力线交越杆()通信杆高的倒杆距离。

当架空通信线路与供电接户线交越时,其最小垂直净距为()米。

当公路与本地网线路平行时,其最小垂直净距为3.0米,交越时为()米。

在与强电线路平行地段进行光(电)缆施工或检修时,应将光(电)缆内的金属构件()。A、作永久接地B、不作接地C、作临时接地

YD5148-2007《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杆路与电力线交越应符合下列要求:杆路与35kv以上电力线应垂直交越,不能垂直交越时,其最小交越角度不得小于()。A、30ºB、45ºC、60ºD、90º

YD5102-2010《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规定架空光(电)缆在与线路方向交越时在市内街道架设的高度,应不低于()米。A、4B、4.5C、5D、5.5

YD5148-2007《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规定:杆路与35kv以上电力线应垂直交越,不能垂直交越时,其最小交越角度不得小于()。A、30ºB、45ºC、60ºD、90º

架空通信线路与电力线路等交越其最小净距应达到哪些标准?

架空光缆线路与低压电力用户线交越时最小垂直净距为0.6米。

光缆线路与强电线路交越时,宜垂直通过;在困难情况下,其交越角度应不小于()度。

光(电)缆线路受强电线路危险影响允许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A、强电线路故障状态时,光(电)缆金属构件上的感应纵向电动势或地电位升不大于光(电)缆绝缘外护层介质强度的60%B、强电线路故障状态时,光(电)缆金属构件上的感应纵向电动势或地电位升不大于光(电)缆绝缘外护层介质强度的40%C、强电线路正常运行状态时,光(电)缆金属构件上的感应纵向电动势不大于60VD、强电线路正常运行状态时,光(电)缆金属构件上的感应纵向电动势不大于36V

填空题光缆线路与强电线路交越时,宜垂直通过;在困难情况下,其交越角度应不小于()度。

单选题架空光(电)缆交越10KV以下无防雷保护设施电力线时最小垂直净距为()。A2mB3mC4mD5m

判断题光(电)缆线路与强电线路交越时,宜垂直通过;在困难情况下,其交越角度应不大于45度。A对B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