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小时后进行;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称重应在继续炽灼()小时后进行。A、1;1B、1;2C、1;0.5D、0.5;0.5
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小时后进行;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称重应在继续炽灼()小时后进行。
- A、1;1
- B、1;2
- C、1;0.5
- D、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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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氏提取法恒重抽提物时,将抽提物和接受瓶置于100℃干燥2小时后,取出冷却至室温称重为45.2458g,再置于100℃干燥小时后,取出冷却至室温称重为45.2342g,同样进行第三次干燥后称重为45.2387g,则用于计算的恒重值为()。
下列叙述中,符合恒重的定义及有关规定的是A.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后的重量差值在0.5mg以下的重量B.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0.3mg以下的重量C.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1小时后进行D.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应在规定条件下炽灼20分钟后进行E.干燥或炽灼3小时后的重量
中国药典规定,“恒重”系指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重量差异在A.0.1mg以下B.0.2mg以下SX 中国药典规定,“恒重”系指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重量差异在A.0.1mg以下B.0.2mg以下C.0.3mg以下D.0.5mg以下E.1mg以下
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称重的差异在0.3mg以下的重量;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1小时后进行;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称重应在继续炽灼30分钟后进行。
《中国药典》二部所指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称重的差异在()mg以下的重量。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后进行;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称重应在继续炽灼()后进行。
测定某药物的炽灼残渣:750℃炽灼至恒重的坩埚重68.2510g,加入样品后共重69.2887g,依法进行炭化,750℃炽灼3h,放冷,称重68.2535g,再炽灼20min,称重68.2533g。根据二次重量差,证明已恒重,取两次称量值的平均值计算炽灼残渣百分率。
测定某药物的干燥失重,在105℃干燥至恒重的称量瓶重18.2816g,加入样品后共重19.2816g,于l05℃下干燥3h,称重19.2767g,再于l05℃下干燥30min后称重l9.2765g,该样品是否已干燥恒重?若是,计算其干燥失重百分率。()A、是,0.51%B、是,0.49%C、不能确定是否干燥恒重D、是,0.025%
多选题恒重的定义及有关规定是()。A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后的重量差值在0.5mg以下的重量B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0.3mg以下的重量C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大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1小时后进行D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应在规定条件下炽灼20分钟后进行E干燥或炽灼3小时后的重量
判断题测定某药物的炽灼残渣:750℃炽灼至恒重的坩埚重68.2510g,加入样品后共重69.2887g,依法进行炭化,750℃炽灼3h,放冷,称重68.2535g,再炽灼20min,称重68.2533g。根据二次重量差,证明已恒重,取两次称量值的平均值计算炽灼残渣百分率。A对B错
多选题下列关于恒重的说法错误的是A指供试品经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0.3mg以下的重量B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1小时后进行C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应在继续炽灼1小时后进行D指供试品经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0.1mg以下的重量E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应在继续炽灼半小时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