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确实需要改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经股东大会批准即可。 ( )

上市公司确实需要改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经股东大会批准即可。 ( )


相关考题:

上市公司确实需要改变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经股东大会批准即可。( )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3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1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公布3次。 ( )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债券持有人( )次回售的权利。A.1B.2C.3D.4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应赋予债券持有人1次( )的权利。 A.赎回 B.回售 C.股份转换 D.债券偿还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应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这一点对于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也同样适用。( )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后3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1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公布3次。( )

上市公司申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应对()作出决议。A:转股期B:发行数量C:募集资金用途D: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

上市公司申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就发行规模与募集资金用途等作出决定。()

上市公司申拫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应对( )作出决议。A.转股期 B.发行数量C.募集资金用途 D.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