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企业,2004年4月5日委托乙公司加工材料一批,发出材料成本为 5000元,该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加工后,甲公司应付的加工资为936元(含增值税),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为660元。4月25日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并入库,准备直接对外销售,同时以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及各种税金。甲公司对该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时,下列会计分录中正确的有( )。A.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660 贷:银行存款 660B.借:委托加工物资 146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36 贷:银行存款 1596C.借:原材料 58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5800D.借:原材料 6460 贷:委托加工物资 6460E.借:其他业务支出 660 贷:银行存款 660
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企业,2004年4月5日委托乙公司加工材料一批,发出材料成本为 5000元,该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加工后,甲公司应付的加工资为936元(含增值税),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为660元。4月25日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并入库,准备直接对外销售,同时以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及各种税金。甲公司对该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时,下列会计分录中正确的有( )。
A.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660 贷:银行存款 660
B.借:委托加工物资 146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36 贷:银行存款 1596
C.借:原材料 58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5800
D.借:原材料 6460 贷:委托加工物资 6460
E.借:其他业务支出 660 贷:银行存款 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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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委托N公司(N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加工材料一批,M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 000万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200万元。该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 M公司收回材料后继续用于加工应税消费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该材料M公司已收回,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 )元。A.1 300B.1 220C.1 200D.1 370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用于直接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5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节约);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2000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5%。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实际成本为 ( )元。A.68000B.69000C.70000D.72400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 工用于直接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5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节约);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 2000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5%。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实际成本为( )元。A.68000B.69000C.70000D.72400
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企业,2007年1月5日委托乙公司加工材料一批,发出材料成本为5000元,该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消费税税率为10%,加工后,甲公司应付的加工费为936元(含增值税),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为660元。1月25日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并入库,准备直接对外销售,同时以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及各种税金。甲公司对该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时,下列会计分录中正确的是( )。A.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60贷:银行存款 660B.借:委托加工物资 14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36贷:银行存款 1596C.借:原材料 5800贷:委托加工物资 5800D.借:原材料 6460贷:委托加工物资 6460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62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3万元,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为80万元。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 )万元。 A.720B.733C.800D.813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及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6%。2016年2月3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40000元,加工费为14000元(不含增值税),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乙公司将该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2016年3月1日甲公司将加工后的材料提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加工费及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均已结算),则甲公司关于下列会计处理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甲公司应负担的消费税5400元B.甲公司支付的加工费14000元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C.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为60000元D.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为54000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00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9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为140万元。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 )万元。A.1300B.1339C.1440D.1479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材料,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60 000元,应支付的加工费为20 000元、增值税3 400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2 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加工完毕后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 )元。 A.60000B.80000C.83400D.85400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节约);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500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成本为( )元。A.18000B.14700C.16333.33D.12400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0 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超支);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5 850元(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成本为()A.17944.44B.17166.67C.17000D.17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