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之债的意义是什么?

特定之债的意义是什么?


相关考题:

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的划分依据是( )。A.债的标的物是否特定B.债的内容是否特定C.债权人是否特定D.债务人是否特定

区别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的法律意义在于( )。A.财物之债可以用金钱代为履行。而劳务之债不可以B.财物之债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而劳务之债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C.财物之债是不特定的,而劳务之债是特定的D.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财物之债可适用强制履行方式,而劳务之债不宜适用

特定之债、种类之债

根据债的主体双方的人数的标准,债可以分为()。A.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B.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C.单一之债和多数之债D.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何为单一之债?何为多数人之债?区分二者的意义是什么?

关于特定物之债的说法,正确的是( )。A.特定物之债的标的物在债发生时就已存在B.对于种类物之债,标的物一经选定,可转化为特定物之债C.特定物之债的标的物灭失,债务人仍不能免除支付标的物的义务D.特定物之债一般不发生履行不能的问题

区分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的法律意义在 于:( )A.财物之债不履行时,可以金钱赔偿,而劳务之 债不能B.财物之债是交付财物的债,而劳务之债是提供 劳务的债C.财物之债是不特定的,而劳务之债是特定的D.财物之债可强制执行,而劳务之债一般不能强 制执行

关于特定物之债的说法,正确的是(  )。A.特定物之债的标的物在债发生时就已存在B.对予种类物之债,标的物一经选定,可转化为特定物之债C.特定物之债的标的物灭失,债务人仍不能免除支付标的物的义务D.特定物之债一般不发生履行不能的问题

关于特定物之债的说法,正确的是(  )。A.特定物之债的标的物在债发生时就已存在B.对于种类物之债,标的物一经选定,可转化为特定物之债C.特定物之债的标的物灭失,债务人仍不能免除支付标的物的义务D.特定物之债一般不发生履行不能的问题